关于深入推进农资和农产品制假售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川农质安函〔2018〕11号)

来源: 四川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9-13 点击:1168

发布单位: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9-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川农质安函〔2018〕1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农业厅《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657号)精神,现就做好农资和农产品制假售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学懂弄通做实省农业厅的具体安排,切实担当起政治责任,一手抓扫黑除恶,一手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保驾护航。

  二、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

  各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要将放心农资宣传、农业质量年活动、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各类农产品和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等基层农业工作人员作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查巡查,认真开展农资和农产品制假售假领域中的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农资和农产品制假售假领域突出问题,凡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着力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三、及时报送线索信息

  各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要加强农资和农产品制假售假领域的涉黑涉恶线索、信息报送,除向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外,同时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报送。

  联系人:黄建轶、邓苹玲;

  联系电话:028-85505718、85505821。

  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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