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1-15 点击:1335

发布单位: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01-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督促种子企业提高质量意识,提高种子质量,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8﹞4号)和《贵州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黔农函﹝2018﹞68号)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抽查范围

  1、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针对在我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省内外农作物种子企业,随机抽取其生产经营的主要农作物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种植面积较大的非主要农作物的小包装种子。

  2、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抽查。针对全省种子交易市场、乡镇集市的种子经营门店和销售网点,随机抽取其销售的小包装种子(以主要农作物种子和辣椒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为主)。

  (二)检验项目

  净度、发芽率、水分、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品种真实性及转基因成分检测。

  二、工作安排

  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省种子管理站组织有关人员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查,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种子检验、结果汇总及报送工作。

  (一)扦样

  扦样工作要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GB/T 3543.2-1995)的技术要求进行,确保扦取样品具有代表性。扦样前,扦样人员应向被扦单位出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并告知企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本次监督抽查性质、范围及采用的技术规范等。不得向被扦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每一种子批扦取一份送验样品和一份备份样品。扦样数量参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GB/T 3543.2-1995)执行。用于水分测定的样品应进行密封处理,同送验样品一起封缄。对小包装种子被扦单位代表应在包装袋上签字。

  正确填写扦样单,种子样品及扦样单须经扦样人员、被扦单位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确认。

  在市场上所抽取的样品由扦样单位按照种子调入价格支付,购种费用从种子管理经费列支。

  各扦样单位应于1月20日前完成农作物种子企业扦样工作,3月30日前完成农作物种子市场扦样工作,扦样结束后及时将工作总结和种子样品送达我厅省种子管理站。省种子管理站收到样品后应及时进行样品登记、分样送检和安排检验等工作。

  (二)检验

  1、检验工作进度要求

  5月30日前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完成水分、净度、发芽率检测。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安排开展检测。

  6月30日前省种子管理站对被扦单位或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在水分、净度、发芽率检验结果方面所提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处理意见告知企业。需要进行复验的,应当及时安排。

  9月15日前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完成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检测工作。

  2、检验及判定依据

  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纯度检测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3543.7-1995)的要求进行。玉米、水稻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样品采用农业农村部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分别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 1432-2014)、《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 1433-2014)。转基因成分检测执行农业农村部发布的“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相关标准。

  种子质量检验结果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 20464-2006)、《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GB 4404.1-2008)、《瓜菜作物种子 第3部分:茄果类》(GB 16715.3-2010)等强制性标准,并根据《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所规定的容许误差进行判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是提高种子质量、整治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是保障我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基础。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公正、规范、科学地完成春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二)规范抽检程序。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时,要严格遵守扦样、取证等环节的法定程序,做好样品确认、结果告知及相关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工作,妥善留存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

  (三)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抓好本区域内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和数据,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加强与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沟通,并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四)强化纪律意识。各地要遵守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精神,不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不触碰纪律“红线”。

  联系人:杨丽娜、胡梅

  电话:0851-85285860、0851-85282997

  邮箱:yanglina89@126.com

  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

  附件:1.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2.种子扦样单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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