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兽药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农局(质)发[2018]1号)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2-19 点击:953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8-03-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宁农局(质)发[2018]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农牧局、各级检测机构:

  按照农牧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两部政府规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宁农办通[2018]45号)]要求,为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排查风险隐患

  (一)安全风险隐患管控治理重点应放在农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加强安全用药监督管理,落实投入品登记备案制度和农兽药实名购买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标准。

  (二)各级检测机构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管控治理重点应放在实验室气体(库)、管路、电路、剧毒、光敏物质以及实验室危险化学试剂(品、样)等安全管理使用方面,严控风险隐患。

  (三)加强对本辖区农兽药包装物、废弃物等安全隐患管控治理,有效保护空气、水、土壤等。

  二、切实加强安全工作责任落实

  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落实经营主体的主体责任,坚持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力,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工作人员,形成一事一责、一级一责、人人有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定期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讲评考核,对落实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追责。

  三、严格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落实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及安全规定。要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农牧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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