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海南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4-24 点击:1637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畜牧兽医、农机、农技、农业执法(局、委、中心、站、队),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依据《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海南省农业厅2018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农业厅
2018年4月19日
海南省农业厅2018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资生产经营秩序,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按照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发展要求,我厅决定开展“绿剑护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农业农村部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农业质量年”主题,坚持质量第一,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优化农资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促进农资产品质量的提高。通过建立农资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公布一批制售假劣农资违法失信企业,推进社会共治、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健康平稳,以更有力的举措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加强对农资经销和使用相对集中的市县、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县或乡镇交界处假劣农资易发区、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物流渠道、互联网领域等,对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实行集中督办督查。
农资经销和使用相对集中的市县、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县或乡镇交界处假劣农资易发区:针对农资假冒伪劣行为易发多发的情况,从产、供、销三方面同时治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维护农村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流动商贩,严厉打击利用培训班或展销会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开展农药使用监查,查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综合治理,坚决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兽药,实施促生长兽用抗生素逐步退出行动。
物流渠道:严格落实《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严厉查处单位和个人擅自购买、运输、携带农药进入我省的违法行为,防止高毒、禁用和假劣农药通过物流渠道进入我省。
互联网领域:加强网络农资经营监管,规范线上农资经营行为。强化对互联网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追根溯源和全链条打击,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违法问题查处,对重点农资和重点时段,加大线索摸排和联合打击力度。
(二)重点品种
种子:以“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为主题,深入开展种子执法检查。一是开展种子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经营档案检查,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的生产行为。二是开展种子市场检查,重点整治制售假劣种子、虚假标注、无证经营和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南繁育种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种子违法行为,加强田间检查种子质量,依法查处违规企业和个人,跟踪监管,限期整顿。四是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对杂交水稻和我省种植面积较大的辣椒、豌豆、圣女果、哈密瓜、木瓜等作物种子进行质量抽查,并将检验结果公示,为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执法线索及依据。五是开展种子企业信用评价,以信用拉动品牌创建。六是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以法制教育提升质量意识。
农药: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一是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二是检打联动,严厉查处农药生产、经营环节的各种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等行为,擅自修改农药标签等违法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农药市场秩序。三是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肥料:一是开展肥料质量监督抽检,在春耕、冬种等关键生产期间,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以复混肥、有机肥及配方肥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氯离子超标等问题。二是组织巡查监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肥料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或一证多用等问题。
兽药:深入实施检打联动,加大对假劣兽药查处力度。一是重点对农业农村部通报的假劣兽药、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抗寄生虫类药物、兽用抗菌药和中兽药散剂等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二是严厉打击使用违禁药物和其它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行为,查处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疗效、超范围经营兽用预防用生物制品、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虚假描述、套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2016年7月1日起生产的兽药产品监督检查,未附二维码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一是重点查处虚假标识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产品,伪造套用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登记证、产品批准文号等许可证明文件的产品。二是重点监控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查处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
农机:一是组织开展2018年拖拉机产品质量调查工作,促进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提升。二是加强农机质量调查监管,做好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农机产品的处理工作。三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明书有效期内产品的监督检查。四是严厉打击“三无零配件”产品,查处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书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
各市县农业部门要抓住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依法监管、全程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促进农资质量不断提高,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一是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清查本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掌握基本情况;二是检查监督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清理,坚决取缔;三是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进一步完善监督抽查制度,坚持检打联动,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报、反馈、共享机制,及时对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进行立案,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
(二)开展专项治理。开展“绿剑护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农药、兽药和肥料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无证套牌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一是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二是加强农资流通渠道监管,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农资行为。三是对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厂)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等多种途径,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风险,促进农业生产质量。
(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按照《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药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在冬季瓜菜生产旺季,农药使用高峰期,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交叉联合执法行动。
(四)狠抓执法办案。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观念,大力查办大案要案。一是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深挖线索,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去向,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落实后续整改防范措施。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充分运用“两法”平台,优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果。三是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发挥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四是开展案卷评查活动,促进办案质量。
(五)强化宣传培训。一是开展全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等方式,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种子和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二是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三是举办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六)推动诚信建设。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要求,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农资领域信用评价,建立“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把主体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
(七)加快农资电子监管追溯平台建设。依法推进企业使用电子追溯码,进一步完善农药溯源监管平台。在饲料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企业建立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记录表单,实现企业使用的每种原料可查可追溯。开展种子可追溯试点工作,贯彻落实新《种子法》要求,规范种子标签和信息代码标注,实现种子的全程可追溯管理。
(八)推进社会共治。强化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农资打假举报热线和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推动社会共治。针对假劣农资投诉举报问题,建立完善属地负责、行业主导、上下协同、全省一盘棋的快速处理机制,做到第一时间调查核实、会商研判、系统处置,防范出现大的问题,把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1-2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联合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强势宣传,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和现场咨询培训活动,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种子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种子无证套牌等问题。
(二)3月,组织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8年农资打假工作,各相关单位细化各项具体行动方案。
(三)4-9月,组织开展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质量监督抽查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查处农药隐性成分、兽药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管,追踪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建立农资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公布农资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9-10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举办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召开农资打假工作座谈会。
(五)11-12月,总结2018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检查各市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属地责任。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将农资打假和监管责任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岗、到人,明确职责分工。要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考核工作,奖优罚劣,推进工作末端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联动协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要完善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农资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发挥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合力。要完善案件通报、协查和大案要案联合查处等制度,利用典型交流、内部通报、经验介绍等方式,促进农资打假工作上下联动、横向互动。
(三)拓展培训方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投入力度,保障执法工作经费,不断改善农业执法条件和手段。要采取集中培训、送校学习、参观见学、交流执法等方式方法组织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学习锻炼,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形象好、作风硬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农资打假行动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和进展情况。既要加强正面宣传,又要曝光反面典型,对工作出色的要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批评督促,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材料。各市县及相关单位要对农资打假工作情况进行及时总结(总结内容包括采取的措施、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好的经验典型、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按季度小结、半年总结,全年汇总报送农业执法稽查处,同时指定专人报送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农资打假大案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报送时间5月15日前报送一季度小结,7月15日前报送上半年总结,10月中旬前报送三季度小结,12月15日前报送全年总结。对整治成效显著、措施得力的典型材料要及时报送,以便及时总结推广,进一步做好农资监管工作。各市县相关执法部门将案件统计表报省农业厅各相关处室,各相关处室汇总后统一提供至农业执法稽查处。联系人:付纯宏,联系电话:65330391,电子邮箱:hnnytzcfgc@163.com。
附件:1.2018年1-( )月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2.2018年1-( )月农资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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