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268号)

来源: 四川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4-23 点击:1605

发布单位: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4-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川农业函﹝2018﹞26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委):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资打假工作总体部署和全省农资打假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18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8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4月20日

  附件

  2018年四川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全省农资打假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厅农业质量年活动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发展要求,坚持质量第一,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优化农资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推进农资高质量发展。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加强横向协同与纵向联动,推进社会共治,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健康平稳,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针对农村市场农资假冒伪劣行为易发多发的情况,从产、供、销三方面同时治理,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农村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流动商贩,严厉打击利用培训班或展销会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互联网领域:加强网络农资经营企业的许可管理,规范线上农资经营行为。强化对互联网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追根溯源和全链条打击,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违法问题查处,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时段,加大线索摸排和联合打击力度。

  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加快实施高毒农药替代计划。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坚决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兽药,实施促生长兽用抗生素逐步退出行动。

  (二)重点品种

  种子:以“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为主题,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以监管推动质量提升;全面落实法定制度,以追溯倒逼经营规范;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开展种子企业信用评价;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以法制教育提升质量意识。(省种子站牵头负责,厅属相关单位配合)

  农药: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等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农药市场秩序。(法规处、省农药检定所、省植保站负责,厅属相关单位配合)

  肥料:开展肥料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氯离子超标等问题。(土肥资环处(土测中心)牵头负责,厅属相关单位配合)

  兽药:深入实施检打联动,加大对假劣兽药查处力度。重点对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厅通报的假劣兽药、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抗寄生虫类药物、兽用抗菌药和中兽药散剂等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加强2016年7月1日起生产的兽药产品监督检查,未附二维码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兽医兽药处牵头负责,厅属相关单位配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虚假标识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产品,伪造套用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登记证、产品批准文号等许可证明文件的产品。(饲料处牵头负责,厅属相关单位配合)

  农机: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做好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农机产品的处理工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的监督检查,促进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提升。(省农机鉴定站牵头负责,厅属相关单位配合)

  渔船船用产品:以渔船救生、无线电通信、信号、防污染设备和船舶防污漆为重点产品,以船用产品生产集中地、渔船修造地以及渔港码头、船用产品经销市场为重点范围,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船用产品。通过现场查处、公开曝光和联合惩治等手段,增强监督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省水产局牵头负责,厅属相关单位配合)

  三、工作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抓住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依法监管、全程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促进农资质量不断提高,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专项治理。开展“绿剑护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农兽药和肥料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无证套牌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等多种途径,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风险。对问题隐患多的地区和企业,督促及时整改,必要时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其加强自我监督。

  (二)狠抓执法办案。牢同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观念,鼓励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查办大案要案,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深挖线索,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去向,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落实后续整改防范措施,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培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等方式,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种子和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加快推进加厚地膜推广应用,指导农民拒绝购买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地膜。举办农资打假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培训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素质,积极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四)推动诚信建设。按照《四川省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710号)要求,到2017年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及创建试点单位要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到2018年底,我省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地理标志核心保护区、农业标准化基地等基本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农资领域信用评价,建立“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把主体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

  (五)健全追溯制度。加强农药、饲料、种子生产经营追溯管理。依法推进农药生产经营企业使用电子追溯码。在饲料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企业建立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记录表单,实现企业使用的每种原料可查可追溯;在大型种子企业、种子电商、部分地区、部分推广品种,开展种子可追溯试点工作,贯彻落实新《种子法》要求,规范种子标签和信息代码标签,实现种子的全程可追溯管理。

  (六)推进社会共治。强化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农资打假举报热线和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推动社会共治。针对假劣农资投诉举报问题,建立完善属地负责、行业主导、上下协同、全省一盘棋的快速处置机制,做到第一时间调查核实、会商研判、系统处置,防范出现大的问题,把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农业厅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经信委、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等部门部署2018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二)4—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和渔资打假暨放心渔资下乡活动,开展种子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种子无证套牌等问题。

  (三)4—10月,组织开展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质量监督抽查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农药隐性成分、兽药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等问题。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管,追踪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

  (四)9—12月,继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农资打假合力,保障农资打假人员、装备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取得实效。要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农资打假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加强绩效考核。农资打假工作已纳入省政府对市州政府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绩效考核的要求,完成好绩效指标。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扎实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案件信息公开等基础性工作。农资打假数据和信息仍实行月报制,每月经由“农业农村部网站”→“业务管理”→“部外”→“农资打假监管”报送。请各市(州)农业部门明确农资打假工作机构,落实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并于5月9日前将《农资打假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详见附表1)报送至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寅,028-85505822,273731127@QQ.com。

  附表1:

  农资打假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业务科室负责人
 
 
 
 
 
 
 
 
 
 
 
 
 
具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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