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食品安全监管二维码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发〔2018〕133号)

来源: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1-07 点击:1986

发布单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0-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食药监办发〔2018〕13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相关处室:

  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今年7月份正式上线以来,各市县食药安全监管部门认真推广应用,食品类生产经营许可总量已经突破40万户次,日常监管、风险评级和信用评级等监管数据稳步增加。为加大监管数据公开公示,充分推动社会共治,方便监管人员进店检查,省局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食品安全监管二维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品安全监管二维码试点情况

  镇坪县市场监管局于2017年建设并上线运行了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为每户食品生产经营者制作了监管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实现信息公示、大众点评和日常监管。

  商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于2018年建设了阳光食品智慧监管平台,通过阳光食安APP和扫描二维码可以查看全区餐饮店烹饪间等场所的卫生状况和操作情形,可查看企业相关信息和进行用户评价。

  汉中市食药监局于2018年在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基础上,建设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平台。通过扫描许可证或者消费区域的二维码,可以查看该企业的基本信息和监管记录,同时支持查看企业的后厨监控、索票索证、人员健康证、消毒留样等经营记录。公众还可以进行一键评价和投诉举报,可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

  二、食品安全监管二维码主要内容

  原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于2015年制定新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确规定在证面上附带二维码。省局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监管信息系统及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中,均实现了许可证二维码生成及扫码查询功能。社会公众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查看企业基本信息,监管人员通过移动监管APP扫描二维码可以开展检查和稽查执法。但许可证悬挂较高,证面二维码不易扫描,扫码后查出的信息也相对较少。为此,省局在镇坪、商州、汉中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二维码。

  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二维码高9.5cm,宽6.5cm(A4纸一版可印9枚),主要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和监管二维码组成,由系统自动生成,可导出保存或者分享发送,方便制作成可粘贴的类似支付二维码的食品安全监管二维码。

  使用微信等扫码软件扫描后,自动呈现包括许可证证面信息和监管档案中可公开的各类信息、各类企业填报信息、各类动态监控信息(含视频监控)、消费评价及投诉举报等。

  监管二维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监管档案信息等固定内容,也包括根据监管对象不同、所在区域不同呈现的个性化内容,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制企业报送、自查、培训等功能模块。

  三、工作要求

  (一)督促企业制作粘贴食品安全监管二维码

  原则上由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自行扫描许可证上所附二维码,在展示页面中点击“查看二维码”按钮或者链接,即可查看到企业专属的食品安全监管二维码图片,长按图片可选择保存到手机或者发送给朋友,转出图片后按规格大小印制即可。印制完成后将其粘贴在企业店面墙壁、餐桌、柜台等醒目位置,方便消费者扫码查看使用。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二维码印制材质、粘贴位置,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统一印制后发放。请各地尽快安排部署,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辖区所有获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含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二维码制作粘贴工作。

  (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二维码内容

  省局正在加紧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稳定性、易用性等优化工作,不断丰富信息公示途径和内容。也正在和阳光餐饮相关服务提供商进行合作,引进后厨监控视频,极大丰富食品安全监管二维码内容,进一步发挥移动监管APP等便捷监管和社会共治作用。也请各地监管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丰富食品安全监管二维码内容。为避免重复建设,也请各地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及时与省局科信办沟通联系,确保省局正在建设的内容地方不再重复建设,并保证数据的互联互通。

  (三)加大应用宣传力度

  请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充分利用网站、两微一端、媒体等,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二维码应用宣传力度,努力形成企业自愿公开信息、重视消费评价、消费者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省局也会将各地扫描二维码数量、消费者评价数据等列入季度通报内容。

  请各地认真总结食品安全监管二维码应用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省局。

  联系人:贺智平,联系电话:029-62288184。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 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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