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福建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数据交换共享接口技术规范》等3项技术规范的通知(闽食药监科函〔2018〕463号)

来源: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0-10 点击:1191

发布单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9-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闽食药监科函〔2018〕46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16号)的部署和要求,实现相关地市追溯系统、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自建追溯系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追溯系统与省“一品一码”平台对接,满足追溯数据上传及数据共享查询需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制定了《福建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数据交换共享接口技术规范》、《福建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数据交换共享接口技术规范》和《福建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地市追溯系统数据交换共享接口技术规范》,现予以发布。具体内容请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首页-政务公开-工作文件-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发布《福建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数据交换共享接口技术规范》等3项技术规范的通知)。

  请各设区市级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局)通知辖区内自建追溯系统的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相关接口技术规范进行系统改造,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数据交换共享接口申请表(详见技术规范),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实现与“一品一码”平台对接,上传食品生产信息、食品流通信息、原材料信息和企业台账信息等。

  若各设区市已有自建追溯系统,应尽快按照接口技术规范完成系统改造,当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追溯系统原则上应先与该系统对接,再统一与省“一品一码”平台对接。跨地市连锁经营企业的追溯系统建议直接与省平台对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

  (联系人:廖佳铭联系电话:0591-87556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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