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1-07 点击:1362

发布单位: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9-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2018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食安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8年9月5日

  2018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8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开展农业生产环境治理

  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联动监管机制,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900个建制村开展环境整治。(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配合)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研究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分区域实施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采取禁限用措施。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农药生产源头可追溯。(省农业厅)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杜绝使用“三无”投入品,以龙头养殖企业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建立药物(含清塘、消毒、水质底质改良用品)和饲料的入、出库台帐,大力推进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工作。(省水利厅、省农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完善基础数据信息,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省农业厅)

  二、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任务,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溯源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配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抓好风险监测发现问题的跟踪研判。(省农业厅)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政策性成品粮油监测和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发布质量信息。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加大农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力度。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做到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两公开”,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交流制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等部门配合)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和评估力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品快检产品评价,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推动食品快检信息平台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和通告。(西安海关)建立铁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省农业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省农业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配合)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茶叶、白酒、水产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加强农村食品市场主体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省食品安全办牵头,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四、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效能。加大对互联网食品经营犯罪打击力度,有效提升打击能力。(省公安厅牵头,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配合)加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落实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规则,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力度,及时通报典型案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农业厅配合)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全省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配合)加大对重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西安海关)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省工商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以全省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重点,加快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省农业厅)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省粮食局)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完成“三年全覆盖”目标。推动食品加工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做到生产过程数据完整、真实、可追溯。落实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质量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鼓励“明厨亮灶”,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省教育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省食品安全办牵头,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监管创新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体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托现有资源加快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和体系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省粮食局)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加快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省农业厅)扩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肉类、蔬菜、白酒、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持续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推动有条件的食品监管技术支撑机构与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合作建立研究中心,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和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利用科技馆等公共科普阵地、科普网站宣传食品科学常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省科协)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省农业厅)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省教育厅)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提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力争创建1 0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省水利厅)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省财政厅、省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中心城市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管理体系,鼓励获得认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质监局配合)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指导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创建。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提升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鼓励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订单农业等规模。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竞争力提升工程。(西安海关)

  九、夯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细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对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随机督查,督促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省食品安全办牵头,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41号),抓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鼓励各地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本区域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省食品安全办、省农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省、市、县三级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事权划分。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省监委)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