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沪市监食协〔2020〕340号)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7-21 点击:1203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等三部门
发布日期: 2020-07-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市监食协〔2020〕340号
实施日期: 2020-07-1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市检察院各分院,各区检察院,上海铁检院,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相关部门、派出院,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处室,市药品监管局各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高检发字〔2019〕79号)和《上海市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沪检发办字〔2019〕235号)要求,2020年6月4日下午,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共同召开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专题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专题会议纪要

  2020年6月4日下午,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共同召开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专题会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建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许瑾、市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郭术廷出席会议,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食药环侦支队支队长喻檬受邀出席。以上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阶段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检察院、市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分别就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作了补充汇报。随后,会议围绕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和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检验评估认定等制度建设、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移送程序等机制建设、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管理法》修订后"处罚到人"的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

  会议指出,多部门联合开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大举措。前阶段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畅通协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显著成效。

  会议要求,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既要开展个案协作,也要致力于长效机制的建设,充分利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形成本市严打高压工作合力,同时注重深化长三角区域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协作。下一步着重推进落实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开展联合督办,由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共同聚焦一批食品药品领域重大案件,开展联合督办。二是开展联合培训,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通过互相选派授课老师和干部等方式,开展业务培训。三是开展联合宣传,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围绕一批典型案例,联合策划共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四是修订《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上海市关于规范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检验评估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涉案食品药品的实质检测和危害性评估。五是探索进行食品药品领域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数据交换和动态通报。六是探索开展食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研究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检察机关之间的移送程序与机制。七是落实"处罚到人",研究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拘留具体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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