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 4404.1-2008 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
本标准代替 GB 4404.3-2010 粮食作物种子 第3部分:荞麦。
本标准代替GB 4404.4-2010 粮食作物种子 第4部分:燕麦。
本文件规定了稻(Oryza sativa)、玉米(Zea mays)、小麦(Triticum aestivum)、大麦(Hordeum vulgare)、苦荞麦(Fagopyrum tataricum)、甜荞麦(Fagopyrum esculentum)、燕麦(Avena sativa)、高粱(Sorghum bicolor)、粟(Setaris italica)和黍(Panicum miliaceum)种子的质量要求和检验规则,描述了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生产销售的上述禾谷类作物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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