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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性前提方案/SSOP

更新时间: 2012-12-28 点击:3315

1 目的

    使生产管理人员、加工操作人员能有效的理解、执行和监督操作性前提方案的实施,保证产品质量,满足顾客的需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所有部门的卫生及其他食品危害控制。

3 引用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采用ISO 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给出的术语和定义。

4 内容和要求

4.1 操作性前提方案的内容是为了确保产品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要求生产管理人员和加工操作人员对其充分理解。
4.2 操作性前提方案在执行前及执行期间,需要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培训,特别是新员工必须进行培训,培训时要有记录。
4.3 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按照有关操作要求具体负责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并制定具体事实步骤。
4.4 由品控部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
4.5 对于操作性前提方案的不符合项参照《纠正及纠正措施控制程序》进行纠正,品控部负责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安全评估。
4.6 操作性前提方案是ISO 22000:2005的基础文件之一,由品控部主持制定和修改。
4.7 操作性前提方案的记录必须完整并保存3年。
4.8 对尚未有标准或有标准却无条件检查的项目需加大对操作的监控和记录。

5 程序内容

5.1 水的安全性

5.1.1 水源
5.1.1.1 本公司属干法生产,无生产用水。
5.1.1.2 生活用水及清洁用水水源来自于市自来水供应系统,水源水质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把关,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每年按国家饮用水标准全项对水质分析检测一次。

5.1.2 防止水污染
5.1.2.1 地面设置材料由无毒、无异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且平坦防滑,无裂缝及易于清洗消毒。
5.1.2.2 排水系统入口具带水封的地漏,以防止固体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5.1.2.3 室内排水的流向为由高清洁区流向一般清洁区,并采用回水弯防止废水逆流。
5.1.2.4 废水排至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采用方法为经设备部进行污水处理后,排放时符合国家《水污染防治法》的排放标准。
5.1.2.5 排水系统内及下方没有其他管路,排水与外界接口有金属网罩防鼠、防蚊蝇和昆虫。
5.1.2.6 供、排水管道由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维修。
5.1.2.7 厂区无工业污水,污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生产部清洗用水,分别安装了两套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地点在远离生产车间50米以外。

5.1.3 水的检测
5.1.3.1 每年由当地主管部门出具水的全项目的检测报告1次。
5.1.3.2 水质标准执行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指标。其中:菌落总数≤100cfu/mL,37℃培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致病菌不得检出。
5.1.3.3 质检部负责对清洁用水每周进行一次微生物检验,一年内各供水口取样频次不得少于2次。水取样方法执行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5.1.3.4 水质监控不符合生产要求时,立即停止生产,查找原因,直到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具体操作按照《纠正及纠正措施控制程序》进行纠偏,并形成记录。

5.2 食品接触表面清洁、卫生

5.2.1 食品接触面的分类
    食品接触表面分为直接接触面和间接接触面。直接接触面包括加工设备内表面、工器具、内包装物料、加工人员的手等与原料粉直接解除的部位;间接接触面包括工作服、操作案台、传送带、车间的门把手、操作设备的按钮、车间内的灯开关等。

5.2.2 食品接触的表面材料卫生要求
5.2.2.1 设备材料:用于制造产品接触表面的结构材料要求符合GB 12073《乳品机械设备安全卫生》标准。
5.2.2.1.1 不锈钢:与食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及管路的表面应确保光洁平整易清洗、易消毒并耐腐蚀、无毒性、无吸收性及确保接缝牢固平滑无焊渣残留。加工工艺所用的不锈钢与配件符合GB 12073有关规定。
5.2.2.1.2 橡胶:在工作环境中具有耐热、耐酸碱、耐油的稳定性,可接受正常清洗和消毒,不溶解、无毒性、无吸收性,不影响产品的气味,用于制造弹性接头、密封材料等。
5.2.2.1.3 设备结构、产品输送管道和连接设计符合GB 12073《乳品机械设备安全卫生》标准要求。
5.2.2.1.4 在产品接触表面上的橡胶垫等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不脱落,不滴漏。操作工每日定时巡检,如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5.2.2.1.5 投粉、干混震动筛上的过滤网要保持完整。
5.2.2.1.6 各种阀的构造符合GB 12073《乳品机械设备安全卫生》标准要求,需要手工清洗时便于拆卸。
5.2.2.2 工器具:投粉工具、包装用具等均为不锈钢材料制作。
5.2.2.3 工作服:白色防静电材料,不易破损、脱落和掉毛。
5.2.2.4 包装材料:包装材料由供方提供当地权威部门或经授权的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包材符合GB 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5.2.3 食品接触的表面的清洗消毒
5.2.3.1 设备的清洗消毒
    具体操作方法见《设备清洁消毒操作规程》。
5.2.3.2 工作服的清洗消毒
    具体操作方法见《工作服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5.2.3.3 工器具的清洗消毒
5.2.3.3.1 频次:每班1次、维修后。
5.2.3.3.2 方法:清洁后擦拭消毒。
5.2.3.3.3 消毒剂:75%酒精。
5.2.3.4 包装材料的杀菌
5.2.3.4.1 频次:使用前。
5.2.3.4.2 方法:辐照杀菌,30min。
5.2.3.4.3 消毒剂:紫外灯。
5.2.3.5 手的清洗消毒
5.2.3.5.1 频率:上岗前、清洁作业区内人员生产过程中每半小时。
5.2.3.5.2 方法:自来水冲洗→皂液清洗→自来水冲洗→烘干→酒精喷淋消毒。
5.2.3.5.3 消毒剂:75%酒精。
5.2.3.6 地面、墙面的清洗消毒
5.2.3.6.1 频率:交接班、卫生大清理时。
5.2.3.6.2 方法:清洁后擦拭消毒。
5.2.3.6.3 消毒剂:1:200的威岛消毒粉、1:21的V80消毒液。
5.2.3.7 洗手设施、下水管道、地漏的清洗消毒
5.2.3.7.1 频率:每班1次、维修后。
5.2.3.7.2 方法:清洁后洗手设施擦拭消毒;下水管道、地漏冲洗消毒。
5.2.3.7.3 消毒剂:1:200的威岛消毒粉。
5.2.3.8 清洁作业区空气消毒
5.2.3.8.1 频率:每周1次。
5.2.3.8.2 消毒剂:臭氧。
5.2.3.8.3 杀菌时间:开启各区域臭氧发生器,放臭氧2.5小时后密闭1.5小时,使臭氧浓度达到20mg/m3
5.2.3.9 准清洁作业区空气消毒
5.2.3.9.1 频率:每个区域每天消毒1次,1次消毒时间为1小时。
5.2.3.9.2 方法:喷雾消毒。
5.2.3.9.3 消毒剂:浓度为1:21的V80消毒剂。

5.2.4 非食品接触表面的清洗消毒
5.2.4.1 厕所设施的清洗消毒
5.2.4.1.1 频率:每班1次。
5.2.4.1.2 方法:清洁后擦拭消毒。
5.2.4.1.3 消毒剂:1:200的威岛消毒粉。
5.2.4.2 供水管路的清洗消毒
5.2.4.2.1 频率:每月1次。
5.2.4.2.2 方法:循环清洗消毒,达到1000ppm的消毒浓度,水罐水位达到1.6m时需投放3.2kg消毒粉。
5.2.4.2.3 消毒剂:威岛消毒粉。

5.2.5 监控方法
5.2.5.1 视觉检查
    品控部和生产部每天对设备、工器具表面清洁度状况及保养良好程度、人员服饰卫生状况、包装材料和空气的杀菌消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2.5.2 化学检查
    由质检部每周对消毒剂的浓度及杀菌消毒效果进行验证。
5.2.5.3 验证检查
    质检部每周对设备进行涂抹验证。

5.2.6 纠正
    监控结果发生偏离时执行《纠正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5.3 防止交叉污染

5.3.1 器具、设备、设施防止交叉污染的规定
5.3.1.1 生产部地面确保无积水、污垢,清洁作业区与非清洁作业区有明显界限。
5.3.1.2 下水应该从生产区直接流向外部的主下水管线并安装有效的盖子,同时定期地进行检查和维护。应采取措施防止下水管线出现积水和污水倒流。
5.3.1.3 清洁作业区设有空调设备,用以控制清洁作业区的室内温度,使其不高于25℃并保持正压。
5.3.1.4 洁净区用的工器具杀菌后放在无菌区,不得与未杀菌的工器具混放。
5.3.1.5 生产部所用的各种工器具,一律不准直接接触地面。与地面、废水或其他不洁物品有接触的工器具、设备及人员,与产品接触前必须清洗消毒。
5.3.1.6 清洁作业区与非清洁作业区使用的工器具、容器、工作服等必须分开存放、使用,分开清洗消毒,并予以标识。

5.3.2 人员防止交叉污染的规定
5.3.2.1 清洁作业区与非清洁作业区的员工严禁串岗,以减少交叉污染。如果需要沟通时,请用内部电话联系。
5.3.2.2 清洁作业区的工作服不允许穿到非清洁作业区,以免污染,反之亦然。
5.3.2.3 从非清洁作业区进入清洁作业区应严格消毒处理,人流物流只允许从高清洁作业区向非清洁作业区流动,严禁逆行,以免污染产品。
5.3.2.4 进入车间的参观人员必须在工作人员指导下,遵守生产部的有关规定,按参观人员行动路线行走。
5.3.2.5 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从这一车间进入另一车间时,在相应的更衣室内按正确的方法更换工作服, 按正确的程序进入车间。
5.3.2.6 员工将工作服叠好放入更衣柜中,应遵循工作服、私人物品分开放置的原则。

5.3.3 原辅材料、半成品及成品防止交叉污染的规定
5.3.3.1 不合格的成品、半成品应单独放入库中明确标识,不得与合格的成品、半成品混放,以免污染产品。
5.3.3.2 不同形式包装的产品应分开包装、存放,以免造成产品污染。
5.3.3.3 生产过程原料、辅料、清洗剂、消毒剂应分开处理,严防交叉污染。
5.3.3.4 公司的内包装材料在使用前,抽样检查,确保无污染后方可投入使用。
5.3.3.5 原料、辅料进厂后在原辅料库存放。产品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确保原料先进先出。库房卫生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
5.3.3.6 包装物料经检验符合标准后,放于干燥通风的包材库房内,并做好标识。内外包装分区存放,内包装每班巡检,发现破包及时进行消毒杀菌更换其外包装。

5.3.4 加工过程防止污染的规定
5.3.4.1 加工车间的设备和工器具在每班工作开始前由专人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转且符合卫生要求方可使用。
5.3.4.2 洁净区设备维修后,必须经彻底清洁消毒后使用,以免污染产品。
5.3.4.3 加工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时,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维修工对设备进行检修,故障排除后应对设备进行重新消毒,方可继续使用;对于因设备故障出现的不合格品依照严重程度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
5.3.4.4 每班工作结束后,对加工场所的地面、墙壁、机器、操作台等部位进行彻底清洗、擦拭,必要时要进行消毒。
5.3.4.5 生产结束后车间的卫生清扫由各工序操作工负责,清洗打扫时应遵循从上到下,从清洁作业区到非清洁作业区的顺序。
5.3.4.6 生产中执行5S现场管理,车间内保持适当的操作距离,不要过于拥挤,避免人员接触的污染,生产产生的废弃物要及时清理,避免产生交叉污染。
5.3.4.7 投料工序:在投料的过程应注意原料的质量,严禁霉变、结块原料投入生产,投料人员在倒料过程中应检查脱包后原料的质量,倒料时要防止异物的带入;在生产过程中粉仓口不允许随意打开,以防引入杂物。
5.3.4.8 干混工序:操作工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控制,不得私自随意更改工艺,品控员每天对生产情况进行抽检。营养素的添加要按工艺要求的添加量和添加时间进行添加,添加过程应执行复核制度,两人同时复核确认。
5.3.4.9 原辅料的外包装、垃圾、杂物等废弃物及时清出车间。

5.3.5 监控及纠正
5.3.5.1 品控部负责每天对器具、设备、设施防止交叉污染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5.3.5.2 生产部负责每天对人员和加工过程防止交叉污染做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5.3.5.3 储运部、仓储部负责每天对原辅材料、半成品及成品防止交叉污染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5.3.5.4 行政部负责每天对厂区垃圾处理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4 手的清洗消毒和厕所设施的维护与卫生保持

5.4.1 洗手设施的维护和卫生保持
5.4.1.1 洗手设施的位置在车间入口处、厕所出入口。设施包括:脚踏式或感应式的水龙头、不锈钢材料的接水池、壁式杀菌皂盒、感应式干手器、感应式手消毒器、酒精喷壶等。
5.4.1.2 设备部维修人员每天巡检洗手设施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洗手消毒设施能正常使用。
5.4.1.3 卫生员每天对洗手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具体操作方法见《生产辅助设施清洁消毒操作规程》。

5.4.2 厕所设施的维护和卫生保持
5.4.2.1 厕所设施包括蹲便器、冲水装置、手纸和纸篓等。厕所内设有安装防护罩的照明装置,墙壁式换气扇,保持空气通风良好,地面干燥,整体清洁,并有灭蝇设施。厕所的手纸和纸篓保持清洁卫生。
5.4.2.2 卫生员每天对厕所设施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工修理,保证厕所设施正常使用。
5.4.2.3 卫生员每天对厕所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具体操作方法见《生产辅助设施清洁消毒操作规程》。

5.4.3 手的清洗消毒
5.4.3.1 清洗消毒方法:具体操作见《更衣和洗手消毒操作规范》。
5.4.3.2 清洗消毒时机:进入车间工作前、手接触了污染原料、入厕之后或生产过程中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要洗手消毒。

5.4.4 监控及纠正
5.4.3.1 每天由品控员对洗手设施及厕所设施的维护及卫生保持情况进行监控抽查,并填写《品控现场检查记录》。
5.4.3.2 每日由品控员对生产人员的手进行表面取样,检测大肠菌群结果反馈到相关个人。
5.4.3.3 监控结果发生偏离时执行《纠正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5.5 虫害的管理

5.5.1 昆虫、鸟鼠等生物带有一定种类的病源菌,因此虫害的防治对食品加公公司是至关重要。本公司制定灭蝇、灭鼠分布图,实施灭蝇、灭鼠计划。
5.5.2 虫害重点防止区域为车间入口、库房、食堂、垃圾箱周围、厕所等。
5.5.3 公司在必要时对虫害滋生地进行彻底治理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灭虫害,防止蔓延和对食品的污染。
5.5.4 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的污染和中毒的预防措施,用药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彻底清洗,消除污染。
5.5.5 车间出入口处安装大功率风幕以防止蚊蝇飞入车间。
5.5.6 厂房内在所有活窗扇均安装防虫筛网。
5.5.7 厂区内所有管道的进气口和出气口装有易清洗的耐腐蚀铁网,防止鸟类和尘土的进入。
5.5.8 供、排水口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回水弯。
5.5.9 洗手设施的排水口有不锈钢的水封,可有效的防止虫害侵入。
5.5.10 仓库门窗严密,进、排气口装有易清洗耐腐蚀的网罩有效防止了虫害,库房内设有捕鼠板,库门口灭蝇灯和大功率风幕等装置,以防止蚊蝇进入。
5.5.11 各相关部门应对本部门区域内所有的防护设施每天进行检查和维护。
5.5.12 监控和纠正:每天由虫害防治公司派人对防虫害设施及虫害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6 防止食品被污染物污染

5.6.1 污染物来源
5.6.1.1 空气中的灰尘、颗粒。
5.6.1.2 外来物质及地面污物。
5.6.1.3 润滑剂、清洁剂。
5.6.1.4 化学药品残留。
5.6.1.5 不卫生的包装材料、原辅料。
5.6.1.6 棚顶、墙皮的脱落及相邻设备外表面的脏物。
5.6.1.7 使用的手套、清洁用具等所脱落的异物。

5.6.2 防止与控制
5.6.2.1 盛原料的容器有密封盖、可防止污物污染原料。
5.6.2.2 车间的温度由空调系统控制温度不超过25℃,湿度不得超过65%。
5.6.2.3 对车间使用的清洁剂、消毒液由车间专人保管,使用时应在主任的监督下进行,不允许生产工作现场保存剩余的润滑剂、机油,其应及时返回生产车间。
5.6.2.4 对生产车间使用的润滑剂、机油等由生产车间专人保管,使用时应在主任的监督下进行,不允许生产工作现场保存剩余的润滑剂、机油,其应及时返回生产车间;被润滑油、机油污染的抹布应由机修人员负责及时运送至危险固体废物暂存区,以免在车间发生非预期使用污染食品。
5.6.2.5 产品、产品接触表面和产品包装材料不得受润滑剂、清洁剂、金属或其它化学或物理污染物污染。
5.6.2.6 在可能接触到产品、食品接触表面的位置,使用食用润滑剂,不会接触的位置使用一般润滑剂,其操作由维修人员完成。
5.6.2.7 包装材料进厂时由供方所在地权威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单,用前通过紫外线杀菌。
5.6.2.8 包装过程使用的氮气在进入产品前需经过滤装置除去灰尘等异物,并由质检部对气体进行微生物指标的监测,监测项目为细菌总数≤10cfu/cm2、霉菌不得检出,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
5.6.2.9 包装间的温湿度按要求控制,地面、墙面的粉尘要及时清理,并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执行。
5.6.2.10 对于设备应该按期维护和保养,及时检查是否有泄漏的现象(防止机油的渗漏)。
5.6.2.11 使用的手套、清洁用具等其材料应该是无毛、无脱落的现象。
5.6.2.12 生产现场的设备需要进行焊接等加工时,其施工前必须得到领导的批准方可实施,并在得到验收批准后方可使用。

5.6.3 监控
    在生产开始及工作期间由班长对任何可能污染食品或食品接触面的掺杂物、润滑油、机油、消毒剂、不卫生的水和不卫生的表面所形成的污物随时检查记录、处理。

5.6.4 纠正
5.6.4.1 工作期间随时清除地面污物;工作结束时对设备、工器具及环境彻底清洗。
5.6.4.2 质检部检测被污染的食品或与食品接触的表面。
5.6.4.3 品控部评估被污染的食品或与食品接触的表面的危害,确定处理方法。
5.6.4.4 由生产部对员工进行培训,如何正确使用化学品。

5.7 有毒化学物质的标识、贮存和使用

5.7.1 有毒化学物质的标识
5.7.1.1 公司设置有专用的危险品库房、橱柜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并贴有醒目的有毒标记。公司制定了各种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则。使用危险品须经专门管理部门核准,并在指定人员的严格监督下使用。
5.7.1.2 所有现存有毒物品按其危害程度进行分管,并加以具体标识,强烈毒性的试剂应有警示标志。
5.7.1.3 每瓶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与内容物相符的标签。严禁将用完的原装试剂空瓶不更换标签而装入别种试剂。
5.7.1.4 每日必须对库存的有毒物品进行检查,若发现有标签不全,应重新将该物品的正确标签贴好或禁用,如不能正确识别作为废弃处理。
5.7.1.5 在每种盛装有毒物品容器表面有该物品的主要成份、毒性、使用剂量和注意事项的识别标签。

5.7.2 有毒化学物品的贮存
5.7.2.1 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管理制度。
5.7.2.2 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应设置用于消防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
5.7.2.3 有毒化学品出入库应进行核查登记、入库时进行物品数量、品种、物品标签的清点,入库后定期对有毒物质进行检查,并填写《化学危险品入库、领取、使用记录》。
5.7.2.4 有毒化学品贮存在专用区域 、专用场地或者专用贮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贮存方式、方法与贮存数量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每月对有毒化学品进行数量清点、记录。
5.7.2.5 有毒化验物品的存放场所必须有警示标志,且在每次出入库之后,库房保持上锁状态。

5.7.3 有毒化学物品的使用
5.7.3.1 使用时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使用方法进行,防止污染和人身中毒。
5.7.3.2 除卫生和工艺需要,均不得在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任何种类的药剂。
5.7.3.3 质检部使用化学药品的管理具体参见《危险化学品控制程序》的规定。
5.7.3.4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以防盛装化学药品的试剂容器损坏而造成对人员、环境的污染。
5.7.3.5 质检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记录。
5.7.3.6 有毒化学药品品使用前应先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并按照该物品所标明的注意事项执行。
5.7.3.7 有挥发性的有毒物品在配制使用前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并穿戴防毒面具。
5.7.3.8 有腐蚀性的有毒物品在使用前应配戴相应防护用具。
5.7.3.9 在进行各种药液配制时,要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配制,以避免意外发生。并填写《药品配置记录》。
5.7.3.10 从贮存库中所领回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本部门应在单独的区域贮存专人管理,标识清楚,标明有效期,并填写《有毒化学物品领用记录》。
5.7.3.11 用于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不得随意丢弃。以避免容器内残留的化学物品扩散造成对产品及环境的污染。

5.7.4 剧毒化学品的管理
5.7.4.1 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实施“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5.7.4.2 剧毒品配置过程应详细记录数量、浓度、配置人、复核人、配置日期、有效期等;使用过程应详细记录消耗量、处理方式、处理去向、使用人(处理人)、复核人;使用过程中的保存应符合“五双”制度的要求。
5.7.4.3 剧毒化学品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5.7.5 纠正措施
5.7.5.1 转移存放错误的有毒化学物品。
5.7.5.2 没有标注及说明的化合物要作废弃物处理。
5.7.5.3 对标识不清的有毒化学物品拒收或退回。
5.7.5.4 对不能正确使用化学物品的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保证使用人员对有毒化学物品的毒性、有效成份及操作方法的掌握。
5.7.5.5 对所使用的用于盛装化学物品的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以避免污染食品。
5.7.5.6 发生误、错用的有毒化学物质时,应对产品影响程序进行评价(必要时进行产品检测),确保产品安全。

5.7.6 使用人员培训要求
5.7.6.1 定期对保管、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7.6.2 对常用的有毒化学物品的成份、毒性、使用方法进行培训。

5.8 人员健康与卫生管理

5.8.1 人员健康管理
5.8.1.1 行政部负责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从事食品加工及检验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乳品加工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8.1.2 凡患有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从事乳制品及豆粉加工及检验工作。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5.8.2 人员卫生管理
5.8.2.1 行政部负责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进行个人卫生及乳制品加工卫生等方面的培训。
5.8.2.2 生产部负责人员的卫生管理。
5.8.2.3 与生产相关的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应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
5.8.2.4 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进入洁净区必须戴口罩。
5.8.2.5 离开生产加工场所必须更换工作服、鞋。
5.8.2.6 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上岗前应洗手消毒,操作期间要勤洗手、消毒。
5.8.2.7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消毒:上厕所以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料、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5.8.2.8 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人员,不得涂指甲油,不得配戴手表及饰物。
5.8.2.9 有皮肤切口或伤口的工人,不得继续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经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5.8.2.10 生产人员上岗前不得饮酒,不得食用刺激性气味强烈的食物,工作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5.8.2.11 个人衣物应储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的更衣柜内,个人使用其它物品不得带入车间。
5.8.2.12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场所。参观、来访者,进入车间的其他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5.8.2.13 加工及检验人员如调换工作岗位可能导致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受污染时,必须更换工作服、洗手、消毒。

5.8.3 监控及纠正
    每天由行政部在车间入口处负责对所有进入生产区域的员工进行健康情况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有感冒症状、皮肤外伤等异常情况或伤病假结束后的身体康复情况。凡有上述情况者,不允许参加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直至痊愈。

6 附录

6.1 如果各部门在文件使用管理上与此文件相抵触,以此文件为准。
6.2 本文件由公司品控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6.3 本文件由品控部负责修改和增减,其它部门无权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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