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草案)》的公示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3-13 点击:62

发布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3-10
失效/废止日期: 2023-04-10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了《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征求意见稿)》。

现将《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8:30—17:30)等方式反映意见建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建议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建议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协调处 黄群;

联系电话:0571-89761501;

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1501室(邮编:310005)。

附件:   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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