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销售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19〕149号)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5-25 点击:490

发布单位: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2-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渝市监办发〔2019〕149号
实施日期: 2020-12-2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县局: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市局在全市销售环节食品销售相关主体中全面开展了以落实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为重点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通过几年的努力,全市销售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已基本建立,初步实现了问题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全程可追溯。但市局在暗访督查中发现,部分区县的少数食品销售相关主体进货查验义务履行不到位,进(销)货记录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使用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致使部分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来源不清、去向不明,质量得不到保障,问题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追溯难。为指导并督促销售环节食品销售相关主体全面落实“两项制度”,严防不合法渠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进入销售环节,市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销售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监督食品销售相关主体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督促食品销售相关主体全面落实“两项制度”,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既有利于食品销售相关主体把好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质量准入关,又能确保问题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全程可追溯。市局已把落实“两项制度”,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纳入《2019 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予以强力推进。各局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以市内的总经销商、总代理商、批发市场开办者、批发销售者、食品连锁超市等市场主体为重点对象,多措并举,强力推进。

二、广泛宣传,狠抓培训

一是狠抓监管干部的业务培训,要让监管干部明白食品销售相关主体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的具体内容以及如何督促销售者开展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从而有针对性地指导并督促食品销售相关主体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两项制度”,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二是狠抓食品销售相关主体的宣传培训,分类、分片组织开展辖区批发市场开办者、批发销售者、食品连锁配送超市、其他零售者和各类食品行业协会如何落实“两项制度”的集中培训,详细讲解落实“两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有针对性地介绍如何开展进货查验、如何建立进(销)货记录、如何建立供货者档案并保存相关查验记录凭证、如何健全完善电子追溯系统以及不落实“两项制度”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确保食品销售相关主体对如何落实“两项制度”、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做到应知尽知。

三、强化监管,督促落实

要充分利用日常监督检查、食品安全专项治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监督抽检后处置等机会,把食品销售相关主体落实“两项制度”、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两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常态督导,建立长效

为确保“两项制度”落到实处,市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食品销售相关主体“两项制度”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现场督导。各局要不断总结完善督促食品销售相关主体落实“两项制度”的有效举措,不断健全落实“两项制度”的长效机制,确保“两项制度”落实长态化。

五、深入调研,鼓励电子追溯

要进一步加大对总经销商、总代理商、批发市场开办者、食品连锁超市、食品行业协会等食品相关主体的调研力度,积极支持鼓励其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健全完善自身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实现产、供、销主体食品安全电子管理系统与市场监管部门智慧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的智能化。
各局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食品经营监管处。

联系人:吕皓,联系电话:63710405

附件: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销售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19)〕149号).pdf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 年9 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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