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551号)

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7-02 点击:899

发布单位: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07-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粤农农函〔2020〕55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0年农业农村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0〕1号)关于“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和《关于报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有关材料的通知》(农渔养函〔2020〕3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新创建省级水产健康示范场100家以上、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0家以上。通过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努力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示范县,进一步加强水产健康养殖宣传推广力度,并充分发挥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辐射带动作用,使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从点向整县推进,实现全县范围内的养殖单位全面达到健康养殖要求,进而推动全省渔业高质量发展,努力率先实现渔业现代化。

    二、创建重点

    (一)实施依法兴渔,着力强化养殖生产规范管理。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加强养殖证发放登记,依法规范养殖生产秩序,保护养殖渔民水域滩涂养殖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养殖生产单位内部生产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养殖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病害防控、养殖尾水处理等关键环节的自控和自检,鼓励实施标准化管理。

    (二)实施绿色兴渔,全力促进养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构建绿色养殖生态系统,加快网箱粪污残饵收集等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进养殖网箱网围布局景观化;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等措施,推进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示范县示范场全面普及环保设施设备,推广以渔净水,打造一批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典范。

    (三)实施质量兴渔,不断提高养殖产品质量和效益。推广免疫、生态防控方法,从源头上防控水生动物疫病,倡导水产养殖少用药、不用药理念。推进集约化、智能化、生态化发展,强化品牌效应,全面提高生态、绿色、优质、安全水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水产养殖质量和效益。

    三、创建内容

    (一)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各地按照《广东省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要求,组织具有一定基础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渔场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申报参加创建活动,开展对创建单位的指导培训,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争取地方政府政策扶持,支持其通过创建达到养殖管理水平、健康养殖保障能力、水产品质量和效益都得到有效提升的效果。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申报验收等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验收结果报我厅。

    各地按照《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要求,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参加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并组织第二、十批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附件2)申报复查。原则上优先从往年及今年的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中择优推荐。

    (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

    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为全年连续性工作。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粤农农函〔2019〕1479号)及《广东省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评分表》(附件6)要求,组织具备条件的水产养殖重点县(市、区)申报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我厅将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推荐备案。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3〕32号)有关要求和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标准(附件3)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改善本地生产条件,提高物质装备水平;创新经营机制,增强产业发展活力;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健全行业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四、工作和进度安排

    2020年6月,启动申报工作。各地要按照创建标准,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申报,填写示范场基本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和示范县申请表(加盖公章),拟定创建工作方案,按评分标准组织编印申报材料(含创建计划)。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省级示范场申报材料报地级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级示范场申报材料于7月10日前报省渔业技术推广总站。相关电子文档可到我厅网站上下载(网址:dara.gd.gov.cn)。

    2020年6-9月,开展创建活动。各申报单位依照创建标准及评分表开展创建活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各级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2020年10-11月,开展考核验收。其中,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工作由各市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验收结果于10月9日前正式行文(不需要报申报和验收材料)报送省渔业技术推广总站。省厅委托省渔业技术推广总站对各地上报的省级示范场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国家级示范场进行验收和复查。

      附件:
   1.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

    2.第二、十批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场复查名单

    3.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标准及评分表(2020年版)

    4.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3〕32号)

    5.广东省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

    6.广东省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标准及评分表

    7.广东省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申请表

    8.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信息汇总表

    9.广东省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本信息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9日

    (联系人:省厅渔业发展处,020-37289157;省渔业技术推广总站,020-84909613,电子邮箱:5119491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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