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办渔〔2020〕48号)

来源: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4-17 点击:1443

发布单位: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04-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云农办渔〔2020〕48号
实施日期: 2020-04-1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省渔业科学研究院: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20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20〕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示范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和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各单位要提高对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把开展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作为当前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水产品稳产保供的重要任务之一,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渔业渔政重点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稳步推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持续促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因地制宜试验推广水产新品种,示范推广一批符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发展要求的技术模式,建立各类示范推广主体,达到加快转变水产养殖方式、持续改善养殖生态环境、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全力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主要工作目标。

    二、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牵头组织推进全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各项工作,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组织实施相关行动。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要统筹抓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各项工作,落实好实施方案;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科研、教学等相关机构要积极配合,努力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作、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

    三、完善保障措施,督促行动落实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争取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要按照本通知和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做好技术模式提炼、集成和示范,研究形成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组织好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活动,做好示范推广和宣传工作,扩大辐射带动范围,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认真做好工作总结。请各州(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分别于7月5日、11月5日前,将经过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的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李一朝,电话0871-65737392;省水产技术推广站陈斐,电话0871-64145334。

    附件:1.云南省2020年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实施方案

    2.云南省2020年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实施方案

    3.云南省2020年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实施方案

    4.云南省2020年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附件1

    云南省2020年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通过开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建立“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10个以上,推广技术模式7个,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样板,辐射带动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广泛应用,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二、重点任务

    由云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牵头,依托国家大宗淡水鱼产业技术体系和云南省淡水渔业产业技术体系,主推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鱼菜共生生态种养、集装箱式循环水养殖等技术模式,其中:稻渔综合种养和鱼菜共生生态种养技术模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在玉溪市、曲靖市、大理州、西双版纳州等渔业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试验示范;集装箱式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在红河州元阳县开展试验示范。

    重点渔业州(市)根据各地情况,选择1~2项作为主推技术模式,并建立相应的试验示范基地。

    (一)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根据池塘养殖特点,在池塘内通过功能区构建、多营养级营造、智能机械配置等进行水质调控、底质调控和精准管控,实现高效集约养殖;在养殖区利用排水渠、闲置塘、水田等构建生态净化渠、沉淀池、生态塘、复合人工湿地和渔农综合种养系统等对养殖尾水进行生态净化处理。

    (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在室内建设养殖设施,通过对养殖水进行物理过滤、生物净化、杀菌消毒、脱气增氧等一系列处理后,使全部或部分养殖水得以循环利用的养殖模式。由于养殖过程全程受控,因而具有节水、节地、节约控温能耗、养殖生物生长速度快等显著优势。

    (三)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利用稻田为基础条件,通过渔艺、农艺的融合,对其进行适度整理,在确保水稻稳产的前提下,适度开展水产养殖,做到“一水两用、一田多收”,提升稻田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目前,已有稻鱼(鱼-鸭、土著鱼)、稻鳅、稻蟹、稻虾(罗氏沼虾)等多种技术模式。

    (四)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技术模式。根据大水面水体生态容纳量,以“人放天养”为主要方式开展的水产增养殖。积极推广水质保护型、资源养护型、生态修复型等增殖以及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等多种技术模式。

    (五)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技术模式。在同一养殖区域内合理搭配不同营养层级、养殖生态位互补的动植物,实现水质调控、营养物质循环利用、生态防病及质量安全控制,在提高养殖效益的同时减少养殖废物排放。主推以主养杂食性鱼类、混养肉食性及滤食性鱼类的池塘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模式。

    (六)鱼菜共生生态种养技术模式。在养殖池塘水面进行蔬菜无土栽培,利用鱼类与植物的营养生理、环境、理化等生态共生原理,使鱼类与蔬菜共生互补,实现池塘鱼菜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达到养鱼不换水、种菜不施肥、资源可循环利用的目标。

    (七)集装箱式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利用陆基集装箱与池塘相结合的养殖方式。集装箱为养殖载体,池塘为水质净化区,实现养殖尾水生态循环利用。

    三、工作措施

    (一)择优选定推广基地。依托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其他有条件的养殖单位,以“设施装备良好、模式技术先进、生态环境优良、规范标准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示范辐射突出”等标准,按不同类型技术模式,遴选确定相应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

    (二)集成创新技术模式。以技术推广体系为主体,联合科研单位及相关企业,组建强有力的推广队伍,以推荐的7个重点技术模式和推广基地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对推广基地技术模式进行改进,总结提炼一批适宜本地推广应用的技术模式。

    (三)组织开展示范推广。以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为主,探索示范推广新机制,以推广基地为样板,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和辐射带动,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示范推广。

    四、进度安排

    (一)工作准备(4月)。各州(市)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确定推广技术模式、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启动工作部署。

    (二)工作落实(5-10月)。各州(市)水产技术推广部门牵头,开展推广基地遴选,集成熟化技术模式,对推广基地技术模式进行改进完善。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技术模式示范推广。

    (三)工作总结(7月、11月)。各地于7月5日前上报半年工作总结,11月5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相关总结及图片资料通过邮件方式按时提交。

    联系人:杨其琴,联系电话:15687170260。

    电子邮件:ynsctgk@163.com。

    附件2

    云南省2020年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建立“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推广示范基地”2个以上,各地州市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推广技术模式,集成创新,总结提炼适合本地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1~2项,重点渔业州、市创建尾水治理技术示范基地1~2个,力争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辐射带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取得新进展,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二、重点任务

    由云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牵头,结合渔业新技术培训工作,2020年重点推广“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技术模式、工厂化循环水处理技术模式、池塘底排污尾水处理技术模式”,分别在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等地创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推广基地”2个以上。各州(市)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负责推广尾水技术模式1~2项,并创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基1~2个。

    三、推广技术模式

    (一)池塘底排污尾水处理技术模式。通过对传统养殖池塘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残饵粪污收集及尾水达标排放。在养殖池塘底部修建排污设施,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含残饵、粪便等有机颗粒废弃物的尾水排出池塘,经处理后进行资源化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二)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对养殖尾水进行多级处理后再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尾水设施总面积占养殖总面积较大的应建立“四池三坝”,处理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生态沟渠—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过滤坝—洁水池”;养殖投入较少的品种,可采用“四池两坝”的治理模式。

    (三)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技术模式。通过在人工湿地上建立人工水生态系统,利用内基质、植物、微生物等协同作用,经过物理、化学、生物三重处理,达到去除或消减尾水中污染物的目的。人工湿地分为表面流人工湿地、潜流湿地以及沟渠型人工湿地,可单独或组合应用,构建人工湿地—水产养殖复合系统。多级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技术的应用,可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四)“流水槽+”尾水处理模式。该模式是在池塘、稻田(非基本农田)田埂或环沟中集中或分散建设标准化养鱼流水槽,与池塘或稻田形成一个闭合的良性生态循环系统,实现“一水两用、生态循环”。

    (五)工厂化循环水处理技术模式。通过对养殖尾水进行物理过滤、生物净化、杀菌消毒、脱气增氧等一系列处理后,把养殖尾水中的有害固体物、悬浮物、可溶性物质和气体从水体中排出或转化为无害物质,并补充溶氧,使全部或部分养殖尾水得以循环利用的处理技术。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学选择推广基地。依托“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其他有条件的养殖单位,科学选择推广基地,以代表性强、技术力量雄厚、工作基础好、标准化生产、信息化管理、环境优美为标准,具备可展示、可观摩、可培训等功能,遴选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推广基地。

    (二)改进模式提练总结。以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联合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等,打造一批符合本地产业实际,有特色、效果好、可复制推广的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总结梳理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成果,对成熟的技术模式进行总结,提炼总结适宜本地的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推广模式。

    (三)积极开展示范推广。由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牵头,以推广基地为样板,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示范推广先进的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充分发挥推广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技术模式的普及率,促进养殖尾水技术模式广泛应用。

    五、进度安排

    (一)工作准备(4月)。各州市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重点任务清单,细化落实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工作落实(5-10月)。各州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牵头,开展推广基地遴选、集成熟化技术模式,对推广基地技术模式进行改进完善,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技术模式示范推广。

    (三)工作总结(7月、11月)。各地于7月5日前上报半年工作总结,11月5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

    联系人:万虎,联系电话:13629655032。

    电子邮件:13629655032@163.com。

    附件3

    云南省2020年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由云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牵头,依托国家大宗淡水鱼产业技术体系和云南省淡水渔业产业技术体系,2020年建立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模式推广点5个,分别在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红河州、保山市开展实施。通过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10%以上,抗生素类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20%以上。形成一批用药减量化技术模式,养殖者规范用药水平明显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重点渔业州(市)根据自身条件,设立1~2个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模式推广点,推进落实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

    二、重点任务

    根据水产养殖病害发生危害的特点和预防控制的实际,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五方面技术措施减少用药。

    (一)发展生态养殖减少用药。以生态环保、产品安全、节能减排等为导向,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一批符合生态健康养殖要求,操作简便、适宜推广的生态养殖模式。积极示范推广池塘尾水处理、工厂化循环用水等先进设施装备。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多营养层次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全面提高生态防病的综合水平。

    (二)使用优质苗种减少用药。指导使用合法生产的优质水产苗种,苗种生产单位要依法规范进行苗种生产,确保苗种质量和不携带疫病,鼓励创建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对于采购外来苗种,养殖者要选择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苗种生产单位的正规苗种,杜绝使用不明来源苗种。鼓励优先选用国家审定水产新品种,并经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的水产良种。对于自繁自育的苗种,养殖者做好亲本选育和病害防控等技术措施,保障苗种质量和不染疫病,提高水产养殖动物成活率。根据《云南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办法(试行)》,积极做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

    (三)加强疫病防控减少用药。强化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止疫病扩散和盲目用药。加强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掌握疾病分布和流行趋势,科学研判防控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不断提高基层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广应用疫苗防病,从源头降低病害发生,减少用药风险。重点防控草鱼出血病、细菌性败血症、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等。

    (四)指导规范用药减少用药。继续开展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加大《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相关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从业者规范用药意识。禁止养殖者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品及化合物和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停用药品,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和原料药、人用药,以及其他国家未批准药品。指导养殖者按照兽药说明书注明的用法、用量、休药期等使用兽药,指导科学用药。

    (五)加强生产管理减少用药。指导养殖者加强养殖生产管理,落实《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制度,执行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建立从养殖用水、生产管理、苗种质量、生产记录、饲料兽药、药残监测等全过程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制度。配合做好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相关工作,为查处违法用药行为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三、工作措施

    (一)择优选定推广点。依托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选定的“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以及符合条件的水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聚焦重点养殖品种和不同养殖模式,遴选确定生产管理规范、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养殖单位作为推广点。指导推广点严格按标准规范生产,健全完善水产养殖生产以及水产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记录制度。

    (二)建立协作机制。强化技术推广部门履行关键农业技术试验示范等公益性职责的能力,加强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协同协作,构建减量用药技术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把各项关键技术措施落实落地。

    (三)加强宣传培训。将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作为重点工作,积极动员相关专家与科技人员,加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和规范用药知识的科普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多途径、多类型的宣传培训,通过发放资料、推送微信和播放视频等现代化手段,将规范用药知识和实用技术送到池边塘头、进村入户,提高养殖者规范用药意识。

    四、进度安排

    (一)工作准备(4月)。各州(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选择确定推广点,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工作落实(5-10月)。各地组织对推广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指导推广点建立水产养殖减量用药技术模式;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养殖生产和投入品使用记录,指导规范用药、精准用药。

    (三)工作总结(7月、11月)。各地于7月5日前上报半年工作总结,11月5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并认真组织填报《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表3-1)。相关总结及图片、表格资料通过邮件方式按时提交。

    联系人:石永伦,联系电话:13108529016。

    电子邮件:shiyonglun2010@126.com。

   附表:

3-1 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情况统计表

 

 

企业名称

 

 

 

是否为健康养殖示范场

 

 

□国家级   □省级   □否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养殖

 

 

品种

 

 

                             

 

 

养殖模式

 

 

□池塘养殖 □工程化循环水

 

 

□网箱养殖 □工厂化循环水

 

 

养殖

 

 

面积

 

 

             亩、           m2

 

 

或           m3

 

 

放养量

 

 

      kg/亩、      kg/m2

 

 

或       kg/m3

 

 

渔 药 使 用 情 况

 

 

2019年水产用兽药使用情况

 

 

病害名称

 

 

用药名称

 

 

是否为

 

 

抗生素

 

 

施用面积

 

 

(亩、m2、m3)

 

 

施用量

 

 

(kg)

 

 

用药成本

 

 

(元)

 

 

           
           
           
           

2020年水产用兽药使用情况

 

 

病害名称

 

 

用药名称

 

 

是否为

 

 

抗生素

 

 

施用面积

 

 

(亩、m2、m3)

 

 

施用量

 

 

(kg)

 

 

用药成本

 

 

(元)

 

 

           
           
           
           

填表人

 

 

 

单位

 

 

 

时间

 

 

 

注:1.养殖模式请自行选择,划√;

    2.渔药使用请参考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及《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19年1、2号》。

    附件4

    云南省2020年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通过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积极推进云南水产苗种规范化生产。引进经国家审定适宜在云南养殖的水产新品种2个以上,指导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开展新品种扩繁,使云南省水产养殖良种化率提高5%以上。积极推广云南省土著鱼类驯养繁殖和商品化养殖。

    二、重点任务

    由云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牵头,依托国家大宗淡水鱼产业技术体系、云南省淡水渔业产业技术体系,以福瑞鲤2号、松浦镜鲤等大宗新品种为主,在昆明市、曲靖市、保山市、红河州、大理州等州(市)建立试验推广基地5个。

    重点渔业州(市)根据各地情况,依托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云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等,选择适合养殖的新品种,遴选1~2个基础条件好、技术力量强苗种生产单位作为试验推广基地。

    各地充分利用云南省丰富的土著鱼类资源优势,昆明市以滇池高背鲫、滇池金线鲃为主,曲靖市以金线鲃为主,大理州以裂腹鱼为主,玉溪市以大头鲤、抗浪白鱼为主,西双版纳州以丝尾鱯为主,积极开展优势土著鱼类驯养繁殖和养殖推广。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引进新品种。云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加强对水产新品种养殖单位的指导,各州(市)要准确把握水产新品种特点,结合市场需求,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生产条件和当前养殖生产中品种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品种初选、引种和试验推广。引种时要严把苗种质量关,选择经产地检疫合格的水产苗种;试验推广时要制定方案,设计好试验过程和试验区域,明确有代表性的对照品种,养殖管理和收获测产等环节都要科学、精准和严谨;试验结束时要全面总结试验工作,明确参试品种和对照品种的差异,编写试验报告。

    (二)精心培育推广基地。依托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充分发挥其技术、规模、设施、经营管理、市场等方面优势,按照“自主创新、突出特色、规范生产、示范带动”原则,培育打造一批科技含量高、体制机制活、展示效果优、带动能力强的试验推广基地。

    (三)建立示范协作机制。依靠全国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平台,云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利用国家大宗淡水鱼产业技术体系、云南省淡水渔业产业技术体系资源,组建强有力的“省+州(市)+县(市、区)“水产技术服务队伍,推动建立云南省水产现代种业”繁+育+推一体化“机制,充分发挥各地优势,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四、进度安排

    (一)工作准备(4月)。各州市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品种、确定试验推广基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启动工作部署。

    (二)工作落实(5-10月)。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强苗种生产技术服务,指导试验推广基地做好引进苗种的防疫检疫,制定苗种试验方案、加强养殖管理、做好养殖日志、病害防控、试验数据采集等工作。

    (三)工作总结(7月、11月)。各地于7月5日前上报半年工作总结,11月5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相关总结及图片资料通过邮件方式按时提交。

    联系人:杨其琴,联系电话:15687170260。

    电子邮件:ynsct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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