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清洗消毒月活动的通知(黑农厅函〔2019〕401号)

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5-17 点击:1265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05-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黑农厅函〔2019〕40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为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切实落实生猪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增强从业人员防疫消毒意识,彻底消灭病原,有效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根据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农牧发〔2019〕5号)、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生猪生产、屠宰、运输环节生物安全手册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清洗消毒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动员

  当前非洲猪瘟病毒已经形成了一定污染面,尤其在养殖、屠宰、生猪调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污染范围较广,如清洗消毒措施落实不严,极易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各地要切实提高集中清洗消毒必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做好清洗消毒月活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迅速组织宣传动员,做到有计划、有指导、有评价、有总结,切实组织做好畜禽养殖、经营、屠宰、加工、贮藏、运输等全产业链条的全方位、全覆盖清洗消毒,努力形成全省一盘棋、统一行动、同步进行的有力局面,确保清洗消毒月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周密组织,强化督导

  各地要成立清洗消毒月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按照《黑龙江省清洗消毒月活动方案》(见附件1)规定,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与技术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清洗消毒范围与考核评价指标,备足消毒物资。要及时开展宣讲培训,指导清洗消毒责任人选用适宜、有效消毒药品(见附件2),规范操作,有效消毒。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纠正,切实做到不出空档、不留死角,确保清洗消毒效果质量。

  三、认真总结,巩固效果

  清洗消毒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宣传引导相关场所、运输车辆等继续保持清洗消毒的良好习惯,创造和维持安全的生物环境,维护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稳定的良好局面。请各地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有关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措施、使用资金、消毒药数量、消毒总面积、组织宣传等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王宁宁  电话:0451-82651673

  附件:1.黑龙江省清洗消毒月活动方案

  2.部分消毒药品简介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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