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9〕4号)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1-24 点击:1365

发布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01-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农委〔2019〕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农委,光明食品集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切实保障节日期间肉品市场供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识再提升,坚持实现防控目标不动摇

  从全国形势来看,我国当前非洲猪瘟疫情主要呈多点散发的态势,但是,从点状发生到局部流行的发展趋势不容忽视,出现大型规模猪场发病占比正在加大。同时,冬季又是疫病的易感期、高发期,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区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在前期采取行之有效措施的基础上,继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责任,扎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切忌产生麻痹大意思想和消极厌战情绪,坚决实现“上海不能再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这一目标。

  二、措施再严密,严防规模猪场发生疫情

  各区要继续督促生猪规模场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建设,认真执行各项动物防疫制度,强化生物安全管理,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各规模猪场要进一步强化自我封锁和隔离措施,在养殖场1公里外设立中转站,实施外来生猪运输车、饲料运输车的装卸和消毒工作,养殖场内应配置相应车辆,实施生猪和饲料短驳接运,做到接驳车辆“双向四消毒”。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养殖场。各规模猪场要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形势,严把饲料采购使用关,禁止从非洲猪瘟疫区采购饲料,切实降低疫情发生风险。

  三、监管再细化,切实强化风险隐患排查

  各区要督促屠宰企业进一步加强防疫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屠宰车间、场地道路及进出车辆清洗消毒、肉品检疫检验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要紧盯待宰生猪入场查验,重点排查是否屠宰加工来自疫区生猪等违法行为。要突出消毒制度落实,重点排查生猪进场通道、卸猪台、待宰圈、生猪运输车辆等是否清洗消毒等潜在风险点,及时堵塞非洲猪瘟防控漏洞。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线索要集中力量进行核查,确保排查不留盲区,违法线索件件有核实。

  四、准备再充分,切实做好应急防控工作

  各区要继续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切实做好电击枪、消毒药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应急防控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节日期间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一旦出现突发疫情,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按照“疫情报告要早、疫情响应要快、疫情处置要严、疫情损失要小”的原则,果断采取疫情处置措施,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坚决防止扩散蔓延。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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