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市监发〔2019〕61号)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5-05 点击:983

发布单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4-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京市监发〔2019〕6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市药监局,原市发改委价监局,各区局、分局,市机关各处室,各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现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30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的要求,在市场监管职能整合的大背景下,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首都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良好优质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制度统一、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全面梳理整合日常监管事项,规范抽查检查工作流程,有效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高监管公平性,减轻基层负担,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积极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深化市场监管风险洞察平台运用,加大对市场主体、客体和行为的监管力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现市、区相关部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常态化,全面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两库一单一规范”,建设随机抽查平台

  1.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市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监管职责职权,统一编制《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市局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市局结合监管需求统一建立全市检查对象名录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分级使用。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产品、项目和行为等。

  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采取统一搭建、分级维护的方式建立。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要应入尽入,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抽查,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本局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人员岗位变动等情况进行动态更新管理并报市局备案。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专家人员信息,由市、区市场监管特定业务领域部门单独建立并维护。

  4.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总局要求以及我市市场监管实际情况,制定全市双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明确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内容,确保抽查工作标准统一、规范公正。

  5.建设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积极推进我局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设,提升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专业化,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全流程整合。在平台建成使用前,各部门仍依托原有双随机抽查系统开展工作,确保本年度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流程

  1.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年度抽查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每年1月底前汇总全市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报总局并对外公布。抽查工作计划应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对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应当合并安排。随机抽查的发起必须根据年度计划,如有变化应及时调整上报并对外公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各区市场监管局可按照市局抽查计划或指导意见制定本级年度抽查计划,也可直接按市局抽查计划实施,不单独另行制定抽查计划。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为确保公平公正监管,检查对象要在随机抽查平台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产生,对任何检查对象都不能“免抽查”、“免检”。

  检查人员必须通过随机抽查平台进行随机匹配。可以根据每次抽查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因素,对随机抽查的检查人员组合进行合理调整,也可以根据抽查需求,随机抽取专家人员库人员开展特定领域抽查。

  3.合理确定检查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需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现场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应与被委托专业机构人员共同实施现场检查。

  抽查检查中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也可以依法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抽查检查效率。坚持运用大数据手段,依托市场监管风险洞察平台辅助监管量化决策,围绕“三重四危”等监管重点合理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科学筹划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4.强化抽查结果公示和后续处置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主体名下归结果”的要求,将抽查结果统一归集至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专业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行政处罚、黑名单等相关信息,实施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提升双随机抽查的震慑力。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应予当场纠正的要依法纠正,涉嫌违法、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办案部门,属于其他执法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转,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做好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工作

  做好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牵头工作,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机制、搭建平台,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共同营造首都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跨部门抽查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同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本条线监管工作的梳理整合,科学部署任务、及时开展指导,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把双随机抽查落到实处。要做好制度梳理、平台搭建、机制完善,确保工作开展有序、规范、平稳。各区市场监管局参照市局模式建立工作机制,向市局牵头部门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姓名和联络方式。

  (二)严格依法行政,突出监管实效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依托市场监管风险洞察平台对重点监管对象开展的监测,提升抽查检查的靶向性、精准性。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问题要及时处置。

  (三)严格责任落实,强化考核督查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厘清责任边界,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要统一追责免责标准,细化追责免责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畅通问题反馈、指导交流、信息共享渠道、信息归集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做好督导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暂行)

  2.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抽查事项清单

  3.各处室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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