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19〕89号)

来源: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5-05 点击:1100

发布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4-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云市监办发〔2019〕8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服务为先、同频共振、依法行政”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作用,努力开创云南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促进云南经济社会高质

  量跨越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改革、严格监管、完善机制、促进发展的要求,加强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活动,营造检验检测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不断提高公信力,促进检验检测事业健康发展,着力构建“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

  二、工作职责

  按照改革要求,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负责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手段的监督检查制度;督促指导各州(市)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力验证或比对;组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及时将检查计划、结果、查处情况上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业务培训。

  (二)州(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负责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县(市、区)级监管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及时将辖区内检查结果、查处情况上报省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内查处所辖区域外注册的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检验检测机构注册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业务培训。

  (三)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负责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及时将辖区内检查结果、查处情况上报州(市)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内查处所辖区域外注册的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检验检测机构注册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三、工作重点

  依据《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监督检查。

  1.组织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重点针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机构密度高的机动车检验、环境监测、食品检测和建设工程检测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抽查。明确抽查比例,组织监督抽查,并及时公开年度抽查计划、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2019年,省局将定向在机动车检验、环境监测、食品检测、建设工程检测等领域抽取75家(约5%)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抽查,各州(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不定向抽取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抽查。抽查费用分别由负责组织抽查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承担。

  2.开展执法检查。针对被投诉举报多、暗访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和行业,实施重点监督,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信用监管。

  3.严格后处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监督抽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行刑衔接机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记录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并加强对其后续跟踪和检查。

  具体监督检查内容可参照《云南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范本)》(见附件1)执行。

  (二)强化能力验证。

  做好国家的能力验证相关工作。广泛征集能力验证项目,在民生关注热点、重点领域选取部分项目,认真制定省级能力验证计划并强化组织实施。对省级能力验证或比对结果被确定为有问题、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限期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同时视其情况暂停或撤销其相关能力资质。各州(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三)强化行业监测。

  落实国家检验检测统计制度,做好检验检测统计直报工

  作,加强检验检测行业基础数据收集、综合分析、年度报告、

  行业风险预警及应对处理等工作。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大数据等渠道,加强检验检测舆情收集、分析,健全行业监测体系,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强化行业监测管理。

  (四)强化主体责任。

  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检验检测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社会公开承诺,保证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公正、完整。公开承诺可参照《云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质量诚信承诺书(范本)》(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积极推进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总局部署,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做好资质认定改革相关工作。

  (二)创新监管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积极探索信用分类监管、“互联网+监督管理”等制度,着力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三)引导行业发展。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和我省主导产业,积极支持检验检测资源共享与整合,指导检验检测机构科学规划布局和开发区、产业园区检验检测机构建

  设,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动全省检验检测事业

  健康发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提升“三个能力”要求,要建立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名录库,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快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做到公平公正监管,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监管队伍。请各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收集并汇总辖区内行政监管人员信息,录入《云南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政监管人员信息表》(见附件3)。请各检验检测机构推荐本单位熟悉资质认定、具有高级职称并有意参与监督检查工作的技术专家,并将其相关信息录入《云南省检验检测行业技术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上述材料请于2019年5月30日前报省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处。

  (五)遵守工作纪律。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检验检测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等,不得参加检验检测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

  附件:1.云南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范本)

  2.云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质量诚信承诺书(范本)

  3.云南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政监管人员信息表

  4.云南省检验检测行业技术专家信息汇总表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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