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公告(2019年第38号)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5-05 点击:978

发布单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4-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9年第3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有关要求,我省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河北省区域内,自愿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的企业,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局量函〔2001〕106号,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评价达到《规范》要求的,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hebei.gov.cn/c/)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承诺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5号)的有关规定,即可在声明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

  特此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30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