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健康委“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制度办法的通知

来源: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3-07 点击:1474

发布单位: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11-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03号)精神,要求在我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其中涉及卫生健康系统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医师执业注册采取优化准入服务方式。

  为了全面做好卫生健康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及时制订了《甘肃省“证照分离”改革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甘肃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甘肃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甘肃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甘肃省医师执业注册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5项制度措施(详见附件1-5,请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对规范做好各项改革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其中《甘肃省“证照分离”改革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还作出将公共场所按照低风险、一般风险、高风险三类实行分类规范审批,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申请人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两个月内对该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等规定。现将上述5项制度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是今年国务院部署的“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各地各单位要增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结合当前推行的“四办”改革,认真做好卫生健康系统“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工作,为增强全省社会发展活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医疗卫生领域投资潜力做出应有的贡献。

  专此通知。

  附件:

  1.《甘肃省“证照分离”改革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2.《甘肃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3.《甘肃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4.《甘肃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5.《甘肃省医师执业注册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1月21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