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自愿性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函〔2020〕434号)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6-03 点击:1054

发布单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6-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市监函〔2020〕434号
实施日期: 2020-06-0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自愿性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36号)要求,根据《2020年全省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现就2020年自愿性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原则

  统一抽取被检查对象,统一检查尺度,统筹协调安排,分级组织实施,避免重复检查,减轻检查对象负担。

  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积极运用“大数据”质量分析、风险监测等手段,及时发现和分析认证活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问题,加强监管,加大检查结果的处理力度。

  二、检查范围和方式

  重点检查认证体量较大、社会较为关注的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认证活动。按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前期确定的检查任务数量,市场监管总局通过“认证行政监管系统”,统一抽取被检查的获证组织名单,并通过“认证行政监管系统”进行任务分配。

  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在“认证行政监管系统”中认领任务,统一组织辖区内的检查工作。检查时要按照获证组织现场查验提纲及评分准则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逐条做好检查记录,确保检查不缺项、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简明扼要、表述准确、事实清晰的逐项填写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实确认表中,同时要收集相关问题的证实性材料,留存备查。

  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省局认证监督管理处将组织市、县(区)级参与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人员

  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从辖区内的监管人员中抽取检查人员进行分组,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可吸纳行业专家参与。

  四、完成时间

  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的自愿性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同时将检查结果及时在“认证行政监管系统”的“行政执法”栏目中填报“2020年自愿性认证活动监督检查记录”。此项工作务必于10月15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愿性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内具体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有序推进,按时完成。要强化督导检查,指导帮助基层开展工作,及时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依法依规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认证监管职责,严格规范检查行为,按照检查的项目和依据,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2020年自愿性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统计表和检查工作总结的上报,10月30日前加盖公章报省局认证监管处。省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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