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农法函〔2020〕394号)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4-26 点击:1077

发布单位: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04-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农法函〔2020〕39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商改联办函〔2020〕2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农业农村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厅承担法定监督检查职责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等情况,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见附件1),健全完善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2),明确抽查项目、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和检查依据等,确保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准确清晰。厅法规处在厅属相关单位报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我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同步录入监管平台。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省级统一抽查事项,统筹建立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法规处、科教处、种植业局、畜牧处、兽医处、渔业局、种业处、植保总站、土肥总站、特色农业站、动监所;完成时限:2020年5月15日前)

    二、健全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厅承担法定监督检查职责的单位,要持续推进农业农村领域“两库”精细化建设,实行动态维护。一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完善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见附件3),确保精准监管。二是结合机构调整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全部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见附件4),确保专业执法。厅属相关单位要将完善后的“两库”统一报厅法规处,汇总形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检查对象名录库》《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同步录入监管平台。各市要督促所辖县(市、区)及时完善“两库”,汇总形成市、县两级《农业农村系统检查对象名录库》《农业农村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同步录入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法规处、科教处、种植业局、畜牧处、兽医处、渔业局、种业处、植保总站、土肥总站、特色农业站、动监所;完成时限:2020年5月15日前)

    三、健全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和监管细则。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厅承担法定监督检查职责的单位,要健全完善农业农村领域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和监管细则,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提供依据。一是根据农业农村领域监管实际,健全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见附件5),明确各类抽查事项抽查的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二是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随机抽查监管细则”(见附件6),明确各类抽查事项抽查的依据、适用范围、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年度抽查频次以及抽查方式、结果处理、公示等,不断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厅属相关单位要将完善后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和“随机抽查监管细则”统一报厅法规处,汇总形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随机抽查监管细则》。各市要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督促所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健全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和“随机抽查监管细则”。(责任单位: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法规处、科教处、种植业局、畜牧处、兽医处、渔业局、种业处、植保总站、土肥总站、特色农业站、动监所;完成时限:2020年5月15日前)

    四、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厅承担法定监督检查职责的单位,要根据国家层面的工作部署和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制定本单位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见附件7)。除有特殊规定外,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中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情况应当及时公开公告。厅法规处在厅属相关单位报送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同步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抽查要求,及时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实施部门,防止多层重复检查。各市、县(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及时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法规处、科教处、种植业局、畜牧处、兽医处、渔业局、种业处、植保总站、土肥总站、特色农业站、动监所;完成时限:2020年5月15日前)

    五、规范有效实施双随机抽查。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厅承担法定监督检查职责的单位,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需要因地制宜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除部门建有专业双随机抽查平台外,原则上双随机抽取过程应通过监管平台操作,确保全程留痕。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涉农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责任单位: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法规处、科教处、种植业局、畜牧处、兽医处、渔业局、种业处、植保总站、土肥总站、特色农业站、动监所;完成时限:长期)

    六、建立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积极推进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梳理制定部门随机联查事项清单,有效整合归并多个部门对同一主体的检查事项。在制定年度随机联查工作计划中,要科学确定随机联查的事项、发起方式、抽查比例和参与部门,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厅法规处在厅属相关单位报送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报送省商办。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要求,积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报送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法规处、科教处、种植业局、畜牧处、兽医处、渔业局、种业处、植保总站、土肥总站、特色农业站、动监所;完成时限:2020年5月15日前)

    七、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厅属相关单位要根据《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信用分类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根据监管平台提供的企业信用状况,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科学设置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守信企业,合理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适当提高抽查的比例,实行严管和惩戒。厅属相关单位制定完善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措施,统一报厅质监处汇总形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信用分类监管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厅质监处、科教处、乡村产业处、合作处、种植业局、畜牧处、兽医处、渔业局、种业处、植保总站、土肥总站、特色农业站、动监所;完成时限:2020年5月15日前)

    八、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加快与各业务职能的整合融合,强化双随机抽查与审批许可、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的衔接,切实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基层履职能力和水平。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厅属相关单位要确定1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系人,并将需要报送的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时报送至省厅法规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cxj6925@126.com)。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厅属相关单位要于7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按照附件8表格格式,分别报送本市和本单位阶段性和全年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材料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依据。

    联系人:陈晓军;联系电话:0551-62624267。

       附件:

    1.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一版)

    2.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检查对象名录库

    4.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5.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6.随机抽查监管细则

    7.2020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表

    8.2020年度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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