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0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9-02-15 点击:6081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1-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政办发〔2017〕1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

  2017年1月

  根据《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

  第一章 准确认识和把握农牧业新常态

  第一节 农牧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

  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升,保供给保稳定作用持续增强。“十二五”时期,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促进了农村牧区生产力发展,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主要农畜产品产量平稳增长。粮食生产实现了“十二连丰”,连续跨上2250万吨、2500万吨和2750万吨大关,2015年粮食产量达到2827万吨,比2010年增加668.8万吨,增幅31%,年均增长5.5%。粮食产量由2010年全国第11位上升到第10位,人均粮食占有量居全国第三位,我区已成为我国13个粮食主产区和6个粮食净调出省区之一。畜牧业实现了“十一连增”,2015年牧业年度全区牲畜存栏达到1.36亿头只,比2010年增加2787万头只,增长25.8%,年均增长4.7%。主要畜产品产量保持稳定,牛奶、羊肉、细羊毛、山羊绒等主要农畜产品产量均居全国第1位。渔业持续稳定发展,水产品产量达到15.4万吨,比2010年增长34%,年均增长6%。农垦经济稳步发展,2015年生产总值达到82.8亿元,比2010年增长65%。全区已具备年产2750万吨粮食、100万吨油料、250万吨肉类、700万吨牛奶、50万吨禽蛋、12万吨绒毛、15万吨水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

  农牧业产业化取得积极进展,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全面落实“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思路,形成了以“农牧业产业化为抓手,促进一二三产联动发展”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农牧业产业化得到了长足发展。2015年全区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087.9亿元,比2010年增长69%。农畜产品加工率达到58.9%,比2010年增长6.6个百分点。现有国家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38家、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556家、上市公司10家,分别比2010年增加 9家、298家、3家;农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达到66件,比2010年增加33件。产业多元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围绕乳、肉、绒、粮油、薯菜、饲草料、林下经济及特色产业等七大主导产业多元发展,具备年加工转化粮油1600万吨、牛奶1000万吨、肉类300万吨、羊绒2.2万吨、马铃薯360万吨的能力,年均调出商品粮1250万吨以上、奶类产品500万吨、肉类产品150万吨左右,已成为国家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

  农牧业结构与发展方式不断优化,发展路径趋于合理。农牧并举的农牧业结构逐步形成,畜牧业发展稳定增长,连续五年畜牧业产值占第一产业比重稳定在42%以上。区域布局更趋合理,初步形成了奶牛、肉牛、肉羊、绒山羊、禽类、优质专用玉米、优质马铃薯、高油大豆等特色优势农畜产品产业带。优势基地牛奶、牛肉、羊肉已经占到全区总产量的89%、72%和83%;2015年末,全区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规模养殖水平达到67.9%,比2010年提高27.5个百分点;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规模养殖水平达到80.5%,比2010年提高63个百分点。优势区域玉米、小麦、大豆、马铃薯占到全区总产量的76%、79%、 85%和82%。

  农牧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十二五”期间,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高标准农田累计达到2218万亩,完成井灌区节水改造配套建设300余万亩,新发展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24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47提高到0.52。农牧业实用技术得到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盐碱地改造、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广泛应用,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得到提高。畜牧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加强了棚圈、贮草棚、防疫和粪污治理设施、人畜饮水井等设备建设,牧区过冬畜每个羊单位暖棚面积达到1.1平方米,全区仔畜成活率达到98%以上,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

  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成效显著,构建北方生态屏障能力逐步提高。“十二五”期间,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成效显著,重点落实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大力实施退牧还草工程、风沙源治理工程、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等项目工程,持续推行草畜平衡,认真开展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加强基本草牧场保护,草原建设总规模每年保持在5000万亩以上,草原生态明显恢复,生产能力提高。2015年,全区草原植被盖度达到43.8%,比2010年提高约6.8个百分点。

  农牧业科技贡献率不断提高,科技支撑作用更加突出。“十二五”期间,农牧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2015年全区农牧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1.8%,比2010年提高4.8个百分点;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家畜改良率,分别达到95%、96%,比2010年分别提高5个和1.4个百分点。技术创新支撑能力加强,种植业开展了“高产创建活动”,对高效绿色栽培技术组装配套和引领示范作用明显,全区累计建设高产示范片1906片,落实创建面积3854.8万亩次,总增产粮食92.5亿斤,带动五大作物五项核心技术推广2.7亿亩次。畜牧业实施了“双百千万高产创建工程”,地方品种育成羊活重提高2-3公斤,规模养殖场奶牛产奶年平均单产提高800公斤。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日趋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四级农技推广机构2200个,推广人员2万余人,承担全区农牧业科技的推广和服务工作,通过开展“万名科技人员下基层”活动,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农牧业科技入户率、到位率、转化率不断提高。农牧业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2015年全区农牧业机械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1.4%,比 2010年提高12.7个百分点。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成效显著,保安全保健康能力不断提升。全区农畜产品监管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全区12个盟市全部成立了监管科和安全中心,80%的旗县成立了监管机构,784个苏木乡镇建立了监管站,12个盟市级和91个旗县(场)级检测机构批准建设,10个机构通过了实验室考核和资质认定。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主要农畜产品抽检合格率持续保持在96%以上,“十二五”期间没有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农牧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发展活力动力持续增强。农牧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12个试点旗县已开展面积2600万亩,占任务面积的108%;10个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共开展面积2.85亿亩,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基本完成。积极稳妥推进土地草牧场规范流转,2015年全区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达到3100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1.4%,比2010年增长162%,年均增速21.2%;草牧场流转面积7200万亩。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2015年农牧业各类合作社突破7万家,比2010年增长534%,年均增速44.7%。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在29个旗县开展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农牧民收入持续增加,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十二五”时期,各项惠农惠牧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随着国家“四化同步”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牧区经济得到全面发展。农牧民收入稳步增长, 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先后跨越了6000元、7000元、8000、9000、10000元大关,2015年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776元。农牧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农村牧区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由2010年的37.5%下降到2015年的29.4%,表明随着农牧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农牧民购买各类服务和非食品类商品的能力不断增强。

  “十二五”期间,全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实现了稳定健康发展,不仅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政治稳定和全面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十三五”时期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积累了有益经验。“十二五”时期,农牧业之所以取得重大成绩,有三项本质的原因。一是始终坚持把党的惠农惠牧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二是始终注重保护和调动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三是始终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

  第二节 农牧业发展的新挑战

  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突出。当前,我区玉米种植面积和产量分别占全区粮食总播面积和产量的60%和80%,羊存栏占全区牲畜总头数的79%;玉米“一粮独大”、羊“一畜独大”的单一种养结构明显。受国内消费需求增长放缓以及进口冲击等因素影响,农畜产品供给数量、品种和质量未契合消费者需要,造成农畜产品供求结构性失衡。

  资源成本价格“三板”挤压。农牧业资源环境约束增强,面源污染日益严重,农牧业生产成本增加使得部分农畜产品国际国内价格倒挂,特别是在部分农畜产品行情持续低迷的背景下,导致“成本高地板、价格天花板和资源环境硬夹板”的“三板”影响加深,靠拼资源消耗、拼要素投入的粗放发展方式难以为继。

  质量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当前,农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质量检验、标识管理等各个环节,尚未建立起一套严格完整的标准、市场准入监管体系和严格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经营体制机制改革任务艰巨。农牧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复杂性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牧区草牧场确权承包各地进展不一、问题多样;农村承包土地(耕地)的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还处于试点阶段,与融资渠道拓宽相伴而来的是农牧民信贷风险的增加;农村牧区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制约了土地流转。

  农牧民持续增收空间不足。农牧业受自然资源和农畜产品价格的制约,农牧民收入结构单一,收入增长较慢;依靠提价增收及转移就业增收的空间收窄,2015年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646元;还有80.3万贫困人员生活在老少边穷的农村牧区。

  另外,近年来极端天气事件增多,自然灾害频发,农作物病虫害突发和暴发的频率增加,动物疫病防控压力大、风险高,进一步加大了农牧业生产的自然风险。

  第三节 农牧业发展的新机遇

  国家支持“三农三牧”力度增强。中央始终高度重视“三农三牧”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强农惠牧政策措施,不断推出了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改进农业补贴方式、发展融资担保金融支农等一系列新举措。在国家强农惠牧政策的推动下,将有利地促进我区农牧业生产稳步发展,为自治区农村牧区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绿色农牧业发展市场空间增大。当前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内需市场不断扩展,绿色特色优势农畜产品市场日益扩大,需求呈现多元化特点,为我区农牧业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市场前景,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绿色农畜产品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并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农牧业发展国际领域拓宽。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发挥农畜产品的比较优势和扩大农牧业生产、改善农牧业生产结构将起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区作为国家向北开放的桥头堡,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交流日益加深。特别是随着中俄蒙政府支持地方间经贸合作领域的不断扩大,有利于我区农牧业产业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并为我区农牧业创造了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

  综合经济实力持续增长。全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进程明显加快,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更加强劲,具备了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物质基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将成为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型的革命性力量。

  第二章 科学谋划新常态下农牧业现代化发展思路

  新常态下,我区农牧业发展方式正由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农牧业结构由增产增量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新常态的农牧业发展大势,加快解决农牧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应对农牧业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走出一条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新常态发展之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三农三牧”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形成引领农牧业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牧业发展道路,稳定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将我区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和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农牧民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农牧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经营自主权,引导农牧户转型升级,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让农牧民成为现代农牧业的自觉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坚持改革创新发展。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改革创新促发展。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农牧业经济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用改革的精神、思路和办法破解发展难题,以改革创新促进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

  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农牧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构建良好有序的农牧业市场环境,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对农牧业的政策支持,提升市场引导和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坚持生态绿色发展。树立发展与保护的观念,把农牧业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保育型农牧业,促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发展理念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农村牧区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巩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好形势的关键期、农牧业发展方式的转型期、提升农牧业竞争力的爬坡期、全面深化农村牧区改革的攻坚期、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深化期。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从我区农牧业实际出发,顺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把握农牧业发展新常态下的新情况新特点,尊重规律、与时俱进,切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新理念。

  创新发展 把创新作为引领农牧业发展的第一动力,把创新摆在农牧业全局的核心位置实施农牧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推进农牧业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等各方面创新,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提高全要素生产效率,推动农牧业发展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提高农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协调发展 把协调作为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牢牢把握全区农牧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结构关系。加强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优化调整种养结构、种植业结构、畜群畜种结构,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形成多元支撑的农牧业发展格局。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力发展休闲农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绿色发展 把绿色作为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现代农牧业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牧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农牧业建设新格局,用绿色理念打造我区永恒品牌和亮丽名片。

  开放发展 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深入贯彻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以深化同俄罗斯蒙古国合作为重点扩大对外开放,以中蒙博览会和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为平台,加强与蒙古国、俄罗斯、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在农牧业上对接合作。立足全国市场,加大农畜产品输出工程建设,深化与沿海省市、与周边比邻省市区的合作,积极探索农畜产品“双向输出”。

  共享发展 共享是农牧业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全面建成农村牧区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坚持发展为了农牧民、发展依靠农牧民、发展成果由农牧民共享,坚持共同富裕,注重农牧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注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注重提升农村牧区公共服务水平,注重农牧业现代化发展包容性,使农牧民充分参与农牧业发展过程。

  第四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农牧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综合生产能力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发展方式不断优化,农牧业结构趋于合理,物质装备水平明显提高,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更趋完善,农牧业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建成国家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


  专栏1:“十三五”农牧业现代化发展主要指标
  类  别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供给
  粮食播种面积(万亩)
  粮食总产量(万吨)
  牲畜存栏(万头只)
  牛奶产量(万吨)
  肉类总产量(万吨)
  羊绒总产量(吨)
  水产品 (万吨)
  8590
  2827
  13600
  803.2
  245.7
  8380
  15.4
  8000
   2750
  13000
  800
  280
  8300
  18
  创新
  科技进步贡献率(%)
  农牧业综合机械化水平(%)
  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万人)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个)
  51
  81
  1.2
  64
  56
  85
  5
  80
  协调
  畜牧业产值占农牧业产值的比(%)
  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
  42.19
  58.9
  50
  65
  绿色
  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面积(万亩)
  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总量(万吨)
  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养殖头数(万头只)
  无公害农产品(畜产品)产量(万吨)
  加工绿色农畜产品企业(家)
  完成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家)
  草原植被盖度(%)
  秸秆综合利用率(%)
  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888
  893
  1811
  18
  200
   
  43.8
  78
  75
  3000
  2500
  7000
  200
  600
  150
  45
  85
  85
  开放
  农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亿元)
  4087.9
  5500
  共享
  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紧密利益联结比例(%)
  10776
  38
  16580
  70

  第三章 推进农牧业现代化 保障农畜产品供给能力

  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加强产能建设,优化农牧业结构,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确保重要农畜产品供给,筑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基。

  第一节 加强粮食产能建设

  大力实施“藏粮于地”战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数量红线和耕地质量底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把高标准农田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提高东北黑土地耕地质量;改良河套平原、土默川平原和西辽河平原三个盐碱地集中区,实现降盐、治碱和培肥土壤。稳定嫩江流域、西辽河流域、土默川平原、河套灌区粮食生产能力,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现90%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向优势地区集中;继续推进百亿斤粮食增产、节水增效、土地整治等工程,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盐碱地、中低产田改造,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鼓励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土地整治,到2020年建成500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自治区国土厅牵头,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气象局、银监局等部门参与)

  大力实施“藏粮于技”战略。强化现代种业、智慧农牧业、农机装备等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和利用。加快建立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农牧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农牧业防灾防御体系建设,提高农牧业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活动,集成运用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秸秆还田、统防统治、精准施肥施药等控水控肥控药新技术,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高产高效粮食生产技术体系。到2020年,全区完成主要农作物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普及推广畜禽优良品种;绿色增产增效技术覆盖率达到5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5%;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专栏2:  “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项目
  1.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在粮食核心产区旗县,开展粮食增产田间工程、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2500万亩。(自治区国土厅牵头,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2.粮食主产区机井通电工程,涉及46个旗县、2200余个村,受益农田约440余万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农牧业厅等部门参与)
  3.盐碱地改良工程,在河套平原、土默川平原和西辽河平原三个盐碱地集中区推广磷石膏、脱硫石膏、腐殖酸、有机肥和秸秆还田改良盐碱地技术,每年补贴改良盐碱地200万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农牧业厅、国土厅、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4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东部30个旗县区(包括农牧场)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建设,通过坡耕地改造、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提高黑土地的耕地质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农牧业厅、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5.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还田秸秆,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建设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建立耕地质量大数据。(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6.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深化信息化技术服务,强化配方肥推广应用。(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财政厅、科技厅等部门参与)

  第二节 发展现代养殖业

  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做优草原畜牧业,做强农区畜牧业,提升标准化饲养水平,着力培育新型畜禽规模养殖经营主体,扶持牧区生态家庭牧场和农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打造草食畜牧业及特色畜禽绿色生产基地,肉牛、肉羊、奶牛规模化标准化饲养比率分别达到60%、80%和100%。加快推进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以实施“稳羊增牛扩猪禽”发展思路为重点,改善和研发推广先进适用的经营管理模式,统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每年在牧区和农区各扶持500个生态家庭牧场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带动新建规模养殖场5000个,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到2020年,牛奶稳定在800万吨左右、肉类总产量达到280万吨。(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增强畜牧业抗灾能力。建立现代饲草饲料加工体系,加强饲草资源开发利用,培育优势饲草产业集聚区,增加配合和反刍饲料的产量和使用量,满足家畜的营养需求;建立饲草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确保生产优质高效安全的畜产品。到2020年,全区饲料总产量达400万吨。建立饲草料储备库和储备制度,改善牲畜棚圈和饲草储备等基础设施条件,增强牧区防灾抗灾能力,保证牲畜成活率,降低灾害年牲畜死亡数量。到2020年,全区仔畜成活率保持在98%以上,大小畜死亡率稳定控制在1.2%以下。(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加快草产业发展。 逐步建立起与自治区现代农牧业相适应的现代草产业发展体系。鼓励与扶持草业联户、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形成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引领作用的草产业主体,建成一批特色和优势鲜明的产业园区和集聚区。到2020年,优质草产品年生产能力达到800万吨,其中优质苜蓿草产品占50%;年青贮饲料贮量达到450亿公斤;年生产牧草种子2000万公斤;草业先进适用技术普及率达到80%;草业机械化水平达到85%;优质草产品生产加工能力居全国领先水平。(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稳步推进现代渔业发展。坚持“生态优先,以养为主”的发展方针,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力度,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加大宜渔盐碱荒地开发和老旧池塘改造力度,建设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和绿色水产品生产基地,拓宽农牧(渔)民增收渠道,提高水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到2020年,全区水产品总产量达到18万吨。(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专栏3现代养殖业项目
  1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主要扶持中东部传统肉牛养殖区和西部高端肉牛养殖新兴区。(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等部门参与)1
  2.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主要扶持草原牧区农牧交错区和农区等三大肉羊优势养殖区域(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3.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主要扶持土默川平原区河套平原农业区锡林郭勒盟和乌兰察布市农牧交错区科尔沁草原和西辽河平原区呼伦贝尔市大兴安岭岭西区等五大牛奶生产区域(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4.猪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主要扶持东部主产区,稳定西部发展区。(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5.畜牧业标准化建设工程,扶持建设2500个牧区家庭牧场、2500个半农半牧区农区饲养基础母畜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规模化养殖比例达到100%。在通辽、锡林郭勒等地区集中建设一批肉牛标准规模养殖场(小区),在锡林郭勒、巴彦淖尔、乌兰察布、呼伦贝尔、赤峰等地区集中建设一批肉羊标准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鄂尔多斯、阿拉善绒、巴彦淖尔山羊产业基地和赤峰生猪产业基地。(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6. 优质饲草工程,大力发展苜蓿、青贮玉米、羊草、燕麦等优势草产业,开展人工草地建设,在全区新建5万亩以上的高产优质人工草地示范片区60个。(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7. 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工程。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养殖场和屠宰场标准化改造,改善养殖和屠宰加工条件,完善粪污处理等设施,推进循环利用。建设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发展示范旗县,促进种养业绿色发展。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建设大型沼气工程、生物质燃气提纯利用及有机肥加工设施,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牧业。(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参与)

  第四章 坚持创新强农 提高农牧业质量效益

  顺应发展动力转换、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形势,始终把改革创新强农贯穿于农牧业现代化发展的全过程,实施改革创新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增强农牧业现代化发展的内生动力。

  第一节 大力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

  围绕科技、装备、信息化等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化体制改革,加强自主创新,健全推广体系,促进农牧业生产由资源消耗型向科技创新型转变。

  提升农牧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农牧科学院所研发能力建设,加快农牧业科技创新,重点开展主推品种选育、农机与农艺、防灾减灾、循环农牧业技术、检测监测以及转基因技术等技术研发,着力突破农牧业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修复、“互联网+”现代农牧业等共性关键技术,集成一批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农牧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创新效率。推进农牧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建设,完善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激励机制。(自治区科技厅、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农牧业科学研究院等部门参与)

  着力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创新体系,鼓励种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种业人才、资源、技术向企业流动。大力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子龙头企业,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生产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减免仓库、晒场、加工厂房等种子生产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强同国内外种业研发机构的合作,打造国际化种业研发中心,加快建设海南快速繁育和种子种植鉴定基地。推进现代种业信息化、新品种试验示范网络建设,推进农作物品种试验体系和品种审定制度改革,完善种子审定评价体系。大力发展牧草种业,构建现代草种产业体系,不断提高草业良种的生产能力和质量。发挥我区牛羊生产大区优势,推动牛羊种业创新发展,引导区内种畜场市场化改造,选育推广一批高产、优质、适应本土化生产的特色优势新品种。到2020年,建成全国重要的牛羊种子生产输出基地。(自治区农牧业厅、科技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农牧业科学研究院等部门参与)

  发挥现代农牧业示范区引领创新作用。充分发挥我区10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在我区现代农牧业发展的“排头兵”、农牧业改革的“试验田”和区域现代农牧业的“展示板”作用。着力创新发展理念,着力创新发展动力,着力创新发展支撑,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农牧业发展难题。示范区试点率先实现由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型升级,推进生产方式转型升级、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型升级、推进经营方式转型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强化目标引领,强化模式引领,强化共享引领,示范带动全区农牧业现代化加快发展。到2020年,现代农业示范区基本实现农牧业现代化。(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厅、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加快发展农牧业信息化。加强我区农牧业信息化基础建设,健全信息化工作体系,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实施“互联网+”现代农牧业行动,以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推进传统农牧业在线化和数字化改造,推动信息化与农牧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精准农牧业、智慧农牧业。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牧业服务平台,支持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入驻农牧业电商平台,实现农畜产品产销对接。强化农牧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扎实推进“12316”三农服务热线与各部门各领域的融合,完善农牧业信息发布制度。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信息服务,加快农村牧区信息化建设。(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经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第二节 创新农牧业经营方式

  着力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促进小规模、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主体多元转变,提升农牧业效益和竞争力。

  培育壮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加大对家庭农牧场、专业大户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分级建立家庭农牧场目录,开展家庭农牧场示范创建活动;促进农牧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完善组织机构和财政制度,深入开展创建示范社活动。完善财政、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加快形成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农牧业规模化经营主体增加生产性投入。优先保障农牧业规模化经营主体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建设,涉农补贴资金、综合授信、贷款优先、产品保险、设施用地、品牌创建等优惠政策给予重点倾斜。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改革试点。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按照政府扶持、农牧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互助服务的原则,围绕规范发展,规模带动,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户”等组织体系和运行模式,鼓励各方以土地、资金、技术参股,建立多方共赢、利益紧密联结的运作机制,保障农牧民利益。围绕打造绿色、特色产业基地,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积极扶持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龙头企业,到2020年全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达8万个以上,家庭农牧场2万个以上。(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等部门参与)

  推进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在尊重农牧民意愿、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牧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基础上,引导农牧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规范引导农村土地和牧区草牧场有序流转,制定有序推进全区农村土地和牧区草牧场流转具体办法,采取财政奖补等措施,发展多种形式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稳妥开展农牧户承包地、草牧场有偿退出试点,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牧户自愿退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健全旗县乡镇苏木农村牧区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支持家庭农场牧场、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合作组织标准化圈舍建设、改造和老旧池塘改造,着力引导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农牧场、养殖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提高种养殖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农牧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参与)

  大力发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切实加强基层农牧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农牧业标准化服务体系。完善基层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益性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机制,提升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创新农牧业气象服务机制,拓展基层气象服务内容。完善农牧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支持方式,改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手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农牧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服务。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加快培育农牧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农牧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重点支持为农牧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组织实施农牧业高技能领军人才研修专项活动,到2020年,全区打造5支过硬的队伍(即过硬的新型职业农牧民队伍、过硬的农牧业企业家队伍、过硬的农畜产品输出经纪人队伍、过硬的农牧业技术研发推广队伍、过硬的农牧业管理队伍),使全区农牧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基本得到培训。健全涉农涉牧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办学。健全农牧业广播电视教育体系,在师资培养、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定向培养职业农牧民,加强对农村牧区妇女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到2020年,妇女在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中的比例达到40%以上。(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妇联等部门参与)

  推动农垦农牧业现代化发展。鼓励农垦企业通过土地托管、代耕代种代收、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农牧户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规模经营效益。发挥农垦企业集团优势,建设大型优质安全食品生产供应基地,打造农牧业全产业链,率先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牧业持续增值增效。继续发挥农垦在良种化、机械化、信息化等科技创新和农牧业技术推广方面走在全区前列的优势,加强农垦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强化农牧业科技攻关,着力解决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设施装备难题,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科技厅等部门参与)

  第三节 创新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草牧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牧民财产权利。

  深化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草牧场确权承包工作,依法保障农村牧区妇女土地权益,到2020年全面完成土地等农村牧区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建立健全工商资本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维护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草牧场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牧民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稳妥推进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入市范围和途径,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制度,探索在县域范围内统筹使用农牧户退出闲置宅基地的制度安排。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6年开始,将符合登记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范围内的建筑物等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具备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力争2-3年完成登记和发证任务,列入全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同等入市改革,继续抓好和林格尔县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牧区产权市场化流转交易。加强旗县、苏木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党委农牧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与)

  推进农村牧区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发展农牧民股份合作,赋予农牧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和继承权,健全交易、监管、收益分配制度,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加快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和农牧民住房财产权评估、交易、处置办法,有效盘活农村牧区集体资源、资产、资金。(自治区党委农牧办、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与)

  稳步推进农垦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创新行业指导管理体制、企业市场化经营体制、农场经营管理体制,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坚持社企分开、管办分离,进一步推动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发挥农垦独特优势,推进资源资产整合、产业升级,积极培育规模化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农牧业的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全面增强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发挥其在现代农牧业建设中的骨干引领作用,把农垦建设成为重要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牧业示范基地。(自治区党委农牧办、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与)

专栏4:  农牧业科技创新工程
  1.智慧农业引领工程。对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等进行物联网改造,建立农牧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区、农牧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嘎查村级益农益牧信息社,到2020年基本覆盖所有行政嘎查村。建设农牧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改造升级农牧业数据中心。建设基于卫星遥感、航空无人机、田间观测一体化的农牧业遥感应用与研究中心。(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经信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2内蒙古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和农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建设盟市、旗县、苏木乡镇三级农牧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盟市、旗县、调查户四级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对农畜产品生产、需求、价格等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经信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3.国家及自治区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每年建设国家及自治区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300家。(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牵头,发展改革委、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参与)
  4.现代种业建设工程。完善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建设一批种质资源库(圃)。建设海南育种制种基地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改善育种科研、种子生产、种业监管等基础设施条件,建成一批品种测试站、种畜禽及水产良种场。加强种子质量检测、进境种苗和种用动物检疫能力建设。(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5.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工程。加强农牧业科技创新条件建设,改善农牧业重点实验室创新条件,提升农牧业科学观测站基础设施水平,建设现代化科学实验基地。提升农牧业机械化水平,创建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积极引导建设一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大力培育农牧业高新科技企业,力争实现国家农牧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现代农牧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零突破。(自治区农牧业厅、科技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6农作物植保工程。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病虫害测报水平、改善植物检疫并重防治的基础条件、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7.养殖业良种工程项目,启动实施新一轮的畜种工程,引进国外优质种公牛、种母牛及胚胎、精液等遗传物质,建立核心种子母牛群,培育优质种公牛,提高冻精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集中抓好蒙古羊三大地方品系为主的原种场、扩繁场建设。突出蒙古马、双峰驼等畜禽品种资源原产地保护,加大保护区、保护场和基因库建设,确保濒危资源和特有品种得到有效保护。(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科技厅、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8.畜牧业提质增效工程,深入推进“百万肉牛、百万奶牛和千万肉羊高产创建工程”,扶持肉牛种源基地建设,新建、改扩建种羊场600个;支持草原牧区建设100个大中型饲草料储备库,实施优良畜禽种保护工程,建设一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育种场。(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9、牧草良种工程,建设育繁推一体化的草种繁育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牧草种质资源保存短期库、超低温库、资源圃、更新繁殖基地、牧草育种区域分中心、国家草品种区域试验站、省级草种审定中心、草种质检中心、草种加工厂等基础建设;建设牧草原种繁育基地0.5万亩,原种扩繁基地10万亩,野生草种基地改良20万亩,逐步提升草业良种市场竞争能力。(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科技厅、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第五章 坚持协调惠农 推动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增强发展农牧业协调性,是加快补齐农牧业现代化短板、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农牧业结构优化调整、区域生产力与资源承载力匹配相适宜、一二三产融合互促、主体转型发展与培育升级并举,不断增强农牧业发展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第一节 调整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

  充分发挥我区兼具农业和牧业的优势,从资源环境、产业基础、市场前景等方面综合分析,重点调整优化种养之间的结构,促进农牧融合发展。

  优化农牧业种养结构。积极改变我区农牧业玉米“一粮独大”、 羊 “一畜独大”的单一种养结构,大力实施“粮改饲”和“稳羊增牛扩猪禽”发展思路,挖掘饲草料生产潜力,开展千万头肉牛发展专项行动,在粮食主产区推动生猪和家禽规模养殖,不断优化调整种植业结构、畜群畜种结构、种养结构,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形成多元支撑的农牧业发展格局,构建农牧有机结合、种养循环、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种养结构。围绕“为养而种,以种促养,以养增收”的目标,结合“粮改饲”试点项目,在农区养殖聚集区,大力发展青贮玉米种植;在农牧交错带,扩大苜蓿等优质牧草种植面积,鼓励养殖大户、规模化养殖企业采取土地流转等方式进行规模化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种植,提高种植比较效益。统筹考虑种养规模和环境消纳能力,积极发展现代农牧业、渔业等种养结合循环农牧业试点示范。到2020年,力争畜牧业产值占农牧业产值的50%。(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依托我区资源优势,顺应自然、顺应环境、顺应资源禀赋,大力发展我区强筋小麦、优质稻米、高蛋白大豆、绿豆、荞麦、莜麦、谷子等绿色特色产业,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产品优势和竞争优势。优化玉米品种种植结构,重点围绕玉米深加工企业需求,推广种植加工专用品种;围绕农区畜牧业聚集区、农牧业交错区养畜需求,推广种植专用青贮或粮饲兼用活秆成熟品种。大力发展马铃薯主食化的同时,围绕脱毒种薯、加工专用薯和鲜食商品薯“三薯”协调发展,提高优质、早熟、专用品种和适合主食产品开发的品种种植比例,到2020年,全区马铃薯脱毒种薯、加工专用薯、鲜食薯种植面积达到2:3:5的比例。大豆在稳定高油大豆基础上,扩大高蛋白大豆、芽豆和豆浆豆、豆腐豆等品种种植面积。加大蔬菜产业发展力度,重点突出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促进设施蔬菜、露地冷凉蔬菜、加工蔬菜协调发展,建立丰富多样、优质安全、营养健康的放心蔬菜基地。(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优化调整畜牧业结构。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科尔沁肉牛和锡林郭勒、呼伦贝尔、巴彦淖尔肉羊等地域品牌优势,加快种养业协调发展。牧区稳定养殖规模,提高个体单产,提升草原品牌核心竞争力;农区增加牲畜数量,提高繁殖率,提高品质效益。调整优化基础母畜种群结构数量,继续实施以提升牲畜个体产出为目标的“双百千万高产创建工程”,加快品种改良步伐,通过提高牲畜个体产出,提升养殖效益。加强引进和自繁相结合,促进优质肉牛提质增量,实现北繁南育。(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专栏5调整农牧业结构项目
  1创建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牧场,每年扶持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牧场300(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2粮改饲建设项目减少玉米种植,扩大饲草料建设规模,为畜牧业发展提供保障。(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3.牧草产业建设工程,坚持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支持龙头企业做强做大,继续推进“振兴奶业畜牧发展行动”和自治区高产优质苜蓿草示范工程,围绕赤峰、锡林郭勒等优势地区,打造集中连片牧草产业基地,新增牧草种植面积800万亩。(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4、草田轮作工程,优先在农耕基础较好的农区和半农半牧区开展草田轮作,每年完成草田轮作面积100万亩,重点对中低产田进行土壤改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第二节 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把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与延伸产业链有机结合,推进规模种养、就地加工、产销衔接、生产生活交叉渗透,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升级。积极引导农牧业产业聚集和升级,带动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加工型农牧业龙头企业向一、三产业拓展,发展集生产、生态、旅游、休闲、科教为一体的农牧业产业经济,实现全产业链增值。大力培育农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支持、引导龙头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内蒙古著名商标、内蒙古名牌产品,申报国家级和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及中国质量奖、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支持乳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快全球战略布局和国际化发展步伐,逐步发展成为千亿元旗舰航母,成为引领世界乳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羊绒加工龙头企业改进产品工艺设计,巩固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地位,打造国际自主知名品牌。支持肉羊、肉牛、杂粮、马铃薯等行业龙头企业进一步扩张规模,壮大实力,实现由我区行业领军企业向全国行业领军企业的跨越,努力打造一批国内有影响力的驰名品牌。实施农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工程,支持龙头企业精深加工装备改造升级,大力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继续推进国家和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实施绿色农畜产品输出工程,在国内一二线城市建立我区绿色农畜产品精品馆,支持龙头企业推进商业模式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零售体验店、品牌直销店,实现线上线下营销交互融合。(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信委、商务厅等部门参与)

  拓展农牧业多种功能。充分开发和利用我区草原文化、民族特色和绿色农牧业等丰富资源,加快发展休闲农牧业。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产业升级,使休闲农牧业成为加快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的新型产业。强化规划引导,研究制定促进休闲农牧业发展的用地、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各级财政统筹现有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具备休闲游、农家乐、牧家游条件的重点嘎查村,开展道路硬化、停车场、村容村貌改造、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农牧民发展休闲农牧业合作社,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牧民参与度高、收益面广的休闲旅游项目。积极探索大旅游景区带动、“公司+农牧户”、集体推进等旅游发展组织模式,推动农村牧区旅游开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强化体验活动创意、农事景观设计、乡土文化等开发,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牧区旅游休闲产品,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开展休闲农牧业与乡村牧区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打造一批最美休闲乡村、农事田园景观、休闲农庄(牧场、渔场),推介一批特色嘎查村(苏木乡镇)、星级接待农牧户、特色家庭旅游线路,扶持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嘎查,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到2020年,建设200个左右农家乐、牧家游重点嘎查村。(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经信委、商务厅、旅游局等部门参与)

专栏6一二三产业融合工程
  1.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程。开展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打造一批农村牧区产业融合领军企业,培育一批产业融合先导区。改善农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设施条件,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及农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打造 “一村一品”示范村苏木镇。(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信委、商务厅、林业厅、旅游局等部门参与)
  2.农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在马铃薯、蔬菜瓜果主产区建设50万吨的储藏窖和恒温库(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商务厅等部门参与)
  3农牧业产业化肉牛生产加工示范项目建设成为集生产、加工、储备销售为一体的国家优质肉牛生产加工基地。(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等部门参与)
  4.屠宰企业产业标准化建设项目建设规模生猪屠宰企业100家,牛羊屠宰企业150家。(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5.羊绒产业振兴工程,完善羊绒收储制度,引导羊绒企业品牌建设、技术创新和国内外市场开拓。(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信委、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6.特色产业发展工程,依托资源优势,通过“企业+基地,基地联农牧户”以及成立专业合作社等发展模式,大力发展肉苁蓉、沙棘、山野菜、果品、食用菌等沙产业和林下特色产业,形成一批绿色生产基地和知名商品品牌。(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扶贫办等部门参与)
  7.休闲农牧业示范创建项目,创建100个自治区级以上休闲农牧业示范点,30个示范县;打造50个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和农家乐、牧家乐集聚村;培育20条休闲农牧业精品线路。(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旅游局等部门参与)

  第三节 优化农牧业生产力布局

  主动适应资源禀赋、市场条件、比较优势等方面变化,坚持以农牧业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农牧业现代化发展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推动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草则草、宜牧则牧、宜渔则渔,着力推进农牧业生产力布局优化升级,提高农牧业生产与资源环境匹配度。

  优化种植业区域布局。主要包括:河套——土默川平原农牧业主产区、西辽河流域农牧业主产区及大兴安岭沿麓、阴山北麓农牧业发展带等。加大玉米功能区建设,重点支持光热水资源丰富的西辽河流域、土默川平原和河套平原等优势区域发展籽粒玉米生产,提升优势区域集中度和规模化玉米种植水平,提高玉米单产水平和产品质量;鼓励农区养殖聚集区和农牧交错带发展粮饲兼用全株青贮玉米生产;压缩高海拔、高纬度、冷凉及严重干旱区域玉米生产。建设马铃薯产业带,重点建设我区中西部阴山沿麓和东部大兴安岭沿麓产业带,大力实施马铃薯主食化战略,优化马铃薯种薯、加工专用薯和鲜食薯区域布局和种植结构调整,提高基地生产水平和产业化经营程度,加大储藏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力度,在不断扩大现有加工企业生产规模的基础上,积极引进一批高标准、高技术含量的马铃薯加工企业,开发多元化产品,提高我区马铃薯的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建设优质大豆产业带,支持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等盟市东部主产区发展非转基因、绿色、有机大豆生产,鼓励中西部地区发展鲜食豆和功能豆生产。大力推广粮豆轮作种植模式,发挥东北地区种植大豆的传统优势,促进结构调整与用地养地相结合。到2020年,力争大豆种植面积恢复到1200万亩。建设设施蔬菜基地,突出区域特色和规模优势,优化整合各种资源,重点打造东部设施蔬菜外向型基地、中东部环京设施基地、中西部环城设施基地、西部出口设施基地等具有区域特色的四大设施生产基地。到2020年全区设施蔬菜面积达到350万亩。(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优化养殖业区域布局。主要包括:西辽河流域农牧业主产区、大兴安岭东麓农牧业发展带、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畜牧业发展带、河套——土默川平原农牧业主产区等。发展草食畜牧业,在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和阿拉善盟地区建立人工、半人工草场,调整放牧牲畜规模和畜群结构,采用分区轮牧、移场放牧和封育保护相结合的办法建设牧场。在兴安盟、通辽、赤峰、土默川平原、鄂尔多斯等玉米产区和饲草料充足的农牧区,加快发展畜牧业养殖、生产及加工,实行种植业+畜牧业的发展模式,增加畜产品产量,满足市场需求;延伸产业链条,增加农牧民收入。发展良种高产奶牛业,在乳品加工业较为发达的呼市、包头等城市郊区和呼伦贝尔市岭北地区,重点支持土默川平原区、河套平原农业区、锡林郭勒盟和乌兰察布市农牧交错区、科尔沁草原和西辽河平原区、呼伦贝尔市大兴安岭岭西区的“五大牛奶生产区”。推进乳品企业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和集团化发展,支持乳品企业在国内有奶源优势的地区加大产能布局。发展肉牛产业,落实“稳羊增牛”发展思路,大力实施千万头肉牛发展规划,围绕中东部传统肉牛养殖区和西部高端肉牛养殖新兴区,积极培育优质肉牛品种,优化畜群畜种结构,突出发展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肉牛基础母牛畜种群数量和个体产量。到2020年,优质肉牛存栏达到1000万头。发展肉羊产业,推进以呼伦贝尔羊、乌珠穆沁羊、昭乌达羊为主导品种的东北肉羊产业带,以乌珠穆沁羊、苏尼特肉羊为主导品种的锡林郭勒草原肉羊产业带,以巴美羊、引进羊与当地羊进行经济杂交改良为主导的沿黄肉羊产业带等三大肉羊养殖带建设。承接生猪家禽产业转移,充分发挥我区土地资源和玉米种植广以及病原少、减排容量大等优势条件,积极承接华中、华东、华南、长三角、珠三角等生猪家禽产业转移,按照“规模化、工厂化、生态化”的高起点标准,积极推动大型养殖企业入驻粮食主产区,带动养殖户发展生猪家禽养殖。到2020年,力争全区生猪存栏达到3000万头,禽存栏达到1亿羽以上。发展水产健康养殖,鼓励发展池塘健康养殖、湖泊水库生态养殖、稻田养殖、休闲渔业等。发展地方名优特色优势水产品养殖,推广水产良种良法、标准化生产、节水节地设施渔业、先进渔机渔具和节能减排技术,创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基地。(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优化草产业区域布局。以自然条件、气候因子、生产与生态发展需求为考量,将全区草产业发展划分为4个分布区域。一是中西部干旱荒漠草原保护区,以种植半灌木和饲用灌木为主。在有节水灌溉保证的块地可种植苜蓿,或苜蓿、沙打旺与多年生禾草冰草、老芒麦混播可获较高产草量。二是中西部黄河流域平原丘陵优势区,适于牧草制种和人工种草,可采取节水灌溉和旱作并重的方略,大力发展优质人工草地;在节水灌溉的条件下,通过对弃耕地和中低产田改造,推行粮草轮作。三是东部西辽河——嫩江流域平原丘陵优势区,在平原区可大力推行草田轮作,发展农田草地;在丘陵山区可大力发展牧草旱作种植,推广套种、混种等方式;在沙地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适度发展高产优质苜蓿草产业。四是中北东北部锡林郭勒及呼伦贝尔草原优势区,适宜种植蒙古冰草、老芒麦、披碱草、无芒雀麦、羊草、杂种冰草等,形成了内蒙古中北和东北部多年生禾本科牧草种植核心区,豆科牧草与多年生禾草混播建立混播人工草地是今后发展的重点。(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专栏7优化布局项目
  1绿色有机蔬菜基地建设项目,支持设施有机蔬菜基地建设,完善田头预冷及配套设施,打造东部设施蔬菜外向型基地、中东部环京设施基地、中西部环城设施基地、西部出口设施基地和绿色、有机水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国土厅等部门参与)
  2宜渔低洼盐碱荒地开发工程,以沿黄流域、西辽河流域为重点,开发农牧业业难以利用的宜渔低洼盐碱荒地,建设现代渔业园区。(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3.天然打草场培育工程,根据草地类型、退化程度、区域气候等因素,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选择适宜品种,科学采取浅耕翻、补播、施肥、病虫害防控、封育等不同的改良措施,提高单产水平和牧草质量。通过工程建设,恢复改良天然打草场500万亩,重点在呼伦贝尔市四个牧业旗县、锡林郭勒盟全境、赤峰市北部、乌兰察布北部、鄂尔多斯等地。(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第六章 坚持绿色兴农 大力推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保育型农牧业,促进农牧业资源利用方式由高强度利用向节约高效利用转变,以绿色带动节本增效、提质增效,实现农畜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农牧业资源永续利用,生态环境优美宜居,构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加强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坚持发展保护同步,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 充分利用耕地、草地等资源,发挥水源涵养、土壤保护、水质净化等功能,促进山水田林湖生态系统休养生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大力发展节水农牧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完善农田灌排设施,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依据水资源承载能力适度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积极推进农牧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调整农牧业水价,完善农业用水节约激励机制,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在农区,按照嫩江和海拉尔河流域、黄河流域、辽河流域和内陆河流域四个类型区,分区开展节水农业示范,改善田间节水设施设备,积极推广抗旱品广抗旱品种和喷滴灌、水肥一体化、深耕深松、循环水养殖等技术。在牧区,按照“适度发展东部,重点治理中部,保护修复西部”发展思路,综合考虑降水量、地下水开发利用条件、地形地貌、草原植被类型等自然地理条件和畜牧业生产力布局、生态治理需求等因素,划分为优先发展区、适度发展区、限制发展区、禁止发展区四个区域进行灌溉饲草地发展布局与措施安排,通过建设小绿洲,实现保护大生态,着力打造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自治区水利厅、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继续推行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制度。落实好草原补奖机制,积极探索禁牧草原恢复后科学合理适度利用机制,出台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实施意见。做好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已垦草原治理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以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工程、草牧业发展试点工程、草原补奖后续产业发展为抓手,大力发展人工草地建设。为全区农牧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环境保障。(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林业厅等部门参与)

  推进可持续农牧业发展。切实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行占优补优;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耕地轮作休耕财政补贴制度,确保在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农民收入不降低、综合生产能力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围绕生态严重退化地区、重金属污染区、地下水超采区耕地,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在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积极推进粮草轮作,种植紫花苜蓿等多年生牧草植物,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土壤环境。重金属污染区,以农艺技术为主,进行多年轮作休耕,种植特殊植物,吸收、降解有害物质,净化土壤。在地下水超采区,积极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以休耕补水为主,其它地区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大力推广低耗水农作物,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创建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探索高产高效和资源生态永续利用协调兼顾发展模式和政策体系,打造生产发展良好、资源永续利用、生态环境优美的可持续发展样板。(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水利厅、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保护野生动植物及水产种质安全。建立一批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保护生物多样性,开展濒危动植物物种专项救护,严格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开展渔业资源环境调查,建立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严格实施休渔制度,控制捕捞强度,加强增殖放流,修复水产养殖生态系统,推进生态健康养殖。(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林业厅、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专栏8: 草原保护与建设工程
  1.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天然草场围栏封育,补播改良,围栏建设2000万亩补播1000万亩人工饲草地350万亩棚圈建设10万户(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2.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治理草原6509万亩(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3.草原奖补政策,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等相关政策,奖补草原面积10.2亿亩(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第二节 打好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

  打好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农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是实现粮食安全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实需要,是促进我区农牧业资源永续利用、改善农牧业生态环境、实现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坚持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加大对化肥和农药过量使用造成危害的宣传力度,依托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主推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机械适期适量施肥等技术,突出抓好典型示范,带动大面积控肥增效措施落实。探索实施有机肥和化肥合理配比方式,鼓励农牧民增施有机肥,支持发展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提高有机肥施用比例和肥料利用效率。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管理,强化源头治理,规范农民使用农药的行为,加快建成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系统;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开展生物农药使用试点,加大现代高效植保器械补贴,示范推广全程绿色防控技术集成模式,推动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强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支持秸秆机械还田、青黄贮饲料化、微生物腐化和固化炭化及多元化利用方式等新技术示范,加快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快可降解农膜研发和应用,开展区域性残膜回收与综合利用,扶持建设一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网点,积极推行企业回收废旧农膜换市场行动。认真执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畜禽规模化养殖发展区划,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启动实施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推广畜禽规模化养殖、沼气生产、干湿分离、农家肥积造一体化发展模式,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区)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配套建设畜禽粪污治理设施,探索规模化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的产品补贴机制;推进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生产试点;引导和鼓励农牧民利用畜禽粪便、秸秆积造农家肥。到2020年,农牧业面源污染和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实现重点突破,初步形成生产、生活、生态协调的现代农牧业发展格局。(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经信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专栏9:  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程
  1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支持大中型沼气工程鼓励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入网(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2农膜及农药包装物回收项目建立残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奖补机制支持农膜废弃物再加工建设(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3.循环农牧业示范基地项目实现农作物秸秆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4.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推行干清粪、雨污分流等技术措施,实现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5.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程在呼伦湖乌梁素海等重要生态水域通过增殖放流等途径修复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第三节 强化农畜产品 “舌尖上的安全”

  严格落实责任和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追究机制,构建“从农田牧场到餐桌”的全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信息通报、问题曝光和问题约谈制度。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推行质量安全责任制和承诺制,加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绿色农畜产品强区建设。加快实现我区由农牧业大区向农牧业强区转变,加强对“三品一标”工作的政策支持,健全农畜产品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机制,加大农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力度,推进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行严格的农牧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行减量化生产和清洁生产技术,规范生产行为,控制农兽药残留,净化产地环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农畜产品品牌培育认定和品牌激励制度,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加快推进农畜产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农畜加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立运行长效机制。规范畜禽屠宰管理,支持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和兼并重组。创建国家和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开展农村牧区食品安全治理行动。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将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到2020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升。(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信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参与)

  强化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能力。强化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防控和边境、口岸及主要物流通道检验检疫能力建设,严防外来疫病和有害物种入侵。全面落实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责任制,强化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部门协作、经费投入、联防联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大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不断提升应急能力。加强布病、结核病、包虫病等优先防治重点人畜共患病工作,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策略和小反刍兽疫消灭行动。着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实行跨省区调运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制度,实现可追溯管理。强化外来动物疫病防控,降低非洲猪瘟、疯牛病等疫病传入风险。结合我区地缘优势,禀赋资源和防疫基础,积极推进大东北无疫区建设。(自治区农牧业厅、质监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计委、食品药监局等部门参与)

  增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落实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惩各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完善基层监管、检测和综合执法体系,加强乡镇监管服务专业化建设和嘎查村级协管员配备,确保各级“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有制度”,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模式,加强农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强化产地安全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进网格化移动监管,深化追溯体系建设,依法加强对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打击各类非法添加行为,全面推进优势农畜产品“明标上市、过程可查、质量可溯”。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推进牛羊肉、乳产品等优势畜产品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实施食品安全创新工程,加强基层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培育职业化检查员,扩大抽检覆盖面。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农牧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改善农牧业综合执法条件,稳定增加经费支持。到2020年,我区全面实现主要农畜产品可追溯,率先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现代农业示范区、国有农牧场实现质量可控、问题可追、责任可究。(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等部门参与)

  第七章 坚持开放助农 提升农牧业对外合作水平

  树立合作共赢开放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走出去国家战略,深化优势产能和技术合作,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全面提升我区农牧业国内国际竞争力。用好用足国际国内农畜产品贸易规则,建立健全有利于保护农牧民利益的贸易管理机制。实施积极主动的对外合作开放战略,完善对外合作开放战略布局,构建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的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

  第一节 深入融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

  “一带一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合作共赢之路,是增进理解信任、加强全方位交流的和平友谊之路。

  深化与沿线国家农牧业经贸合作。发挥我区在“一带一路”国际经济合作走廊的优势地位,积极探索发展外向型农牧业增收方式,大力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畜产品市场,注重展会作用,积极组织区内农牧业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以中蒙博览会和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为平台,加强与蒙古国、俄罗斯、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在农牧业上对接合作,努力使内蒙古更多绿色农畜产品走向世界。(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牵头,财政厅、经信委、商务厅等部门参与)

  加强与沿线国家农牧业科技交流。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机遇,加强同沿线国家在农牧业重点领域科技交流。积极参与农牧业多双边对外项目、合作论坛等平台,学习借鉴沿线国家特色优势、有利生态环境的农牧业科学技术和农牧业企业经营管理经验,采取合资、共同研究开发等方式,引进先进农牧业科技服务我区现代农业,积极引导沿线国家农牧业企业投资我区农牧业现代化发展。(自治区农牧业厅、科技厅牵头,外事办、农牧业科学研究院等部门)

  第二节 加强国内农牧业区域合作

  大力推进农牧业区域合作,拓展国内农牧业区域合作方式和合作领域,全面提升对内农牧业开放水平,不断开创和互利共赢的农牧业区域合作新格局。立足全国市场,科学布局农畜产品输出工程,深化与沿海省市、周边比邻省市区的合作,积极探索农畜产品“双向输出”。

  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与京津冀地区农牧业交流合作,积极开展我区设施农业与京津冀地区对接,重点推进赤峰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等地区设施农业产品销售京津冀地区。推进重点地区生态综合治理合作,依托京津风沙源治理项目,探索建立农牧业生态保护区与受益区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机制,强化区域农牧业生态环境治理。深化京蒙农牧业对口帮扶和区域合作,积极引进北京市农牧业企业在我区设立生产基地、研发中心等机构。创新与京津冀农牧业产业合作模式,支持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方式,创新农牧业跨区域转移利益共享机制,推动有条件旗县与京津冀开展共建合作。(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经信委、商务厅等部门参与)

  强化区域农牧业合作。进一步深化与周边省市农牧业沟通协商推进制度,协调解决跨省区农牧业产业布局和农牧业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事项。探索我区与周边省市建立农牧业合作发展平台,有序推进农畜产品供给调配机制、农牧业技术交流机制、农牧业病虫害协同防控机制,促进农牧业市场深度融合。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合作,主动推动发达地区农牧业科技、农牧业产业和人才优势与我区农牧业资源、政策优势有效对接,建设承接农牧业产业转移示范区。充分利用“农交会”等全国性大型农畜产品交易会,积极宣传我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提高我区农畜产品竞争力,实现我区农畜产品输出到发达地区。(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经信委、商务厅等部门参与)

  第八章 坚持共享富农 发展成果惠及农牧民

  共享是农牧业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农牧民意愿和经营自主权,维护农牧民权益,突出农牧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合理安排农牧业生产和品种结构,使农牧民充分参与农牧业发展过程,分享农牧业发展成果。

  第一节 健全政策资金支持机制

  加大农牧业和农村牧区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将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领域,自治区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倾斜,确保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投入只增不减。

  完善农牧业补贴机制。继续保持农牧业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提高农牧业补贴效能。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大对农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强化农牧业补贴对调动农民积极性、稳定农牧业生产的导向作用,完善补贴办法和发展方式,实行“三补合一”、玉米生产者补贴,落实农畜产品价格补贴,增强补贴实效,确保所有涉农涉牧补贴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完善强制免疫疫苗、病畜扑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防疫员工作补助等补贴制度。健全农牧业生产关键技术应用与服务支持政策,完善农牧业防灾减产稳产增产补助方式,继续支持关键技术良法推广。落实渔业用水、用电、用地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宜渔低洼盐碱荒地开发和大型水域生态综合治理专项政策,大力发展现代设施渔业。(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银监局、保监局、扶贫办等部门参与)

  健全农牧业生产奖补制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继续支持对我区产粮、产油以及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扩大肉羊、肉牛生产大县奖励范围。探索设立自治区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制定自治区制种保险和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等政策。全面实施和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扩大草原生态保护、面源污染防控生态奖补范围和规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合作社,逐步提高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和金额。合理运用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农牧业产业,加快农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积极探索建立旗县级整合涉农涉牧资金机制,做大做强,避免重复建设,使资金形成合力,发挥投资的最大效益。(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银监局、保监局等部门参与)

  加大农牧业政策支持力度。用好国家和自治区支持发展农牧业、龙头企业、小微企业、服务业等现有政策,争取更多对农牧业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对从事种养业、畜禽屠宰、农畜水产品初加工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继续推进马铃薯、杂粮、牛羊肉等我区优势资源成为期货品种上市交易。支持马铃薯、玉米、杂粮、牛羊肉、羊绒等我区优势产业建立要素市场,开展现货交易。积极争取国际间政府贷款,加大对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放宽对农牧业产业外商投资者进入某些相关行业或领域的限制,改善投资环境。(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银监局、保监局等部门参与)

  第二节 完善金融服务机制

  加快建立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牧现代农村牧区金融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全区的政策性农牧业信贷担保体系。扩大政策性农牧业保险覆盖范围,开发特色农牧业保险品种,完善农牧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健全金融支农支牧机制。把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等激励措施;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牧区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加快组建以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农牧业信贷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担保机构,构建覆盖全区的农牧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加大对现代农牧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多档次、高保障保险产品。研究探索建立牛羊肉、鲜牛奶、马铃薯等特色农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等价格保护机制,化解市场价格风险,完善财政支持下的农牧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银监局、保监局等部门参与)

  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发展村镇银行等农村牧区中小金融机构,积极引导县域内法人银行金融机构将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扩大各类银行涉农涉牧业务范围。加大政策性金融部门对农牧业产业开发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积极争取金融部门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农畜产品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增加政策性农牧业保险的品种与覆盖范围,积极推进草原牧区牲畜天气指数保险和马铃薯价格指数保险的试点工作。(自治区银监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保监局等部门参与)

  创新投融资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综合运用担保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解决农牧业贷款难、利息高的问题,同时为工商资本、金融资本进入农牧业产业和农村牧区提供平台,放大政府资金的规模效益。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规范经营,争取更多的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建立为农牧民合作组织、中小企业提供信用登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和信用公布为主要内容的信用评级制度,保证信用制度的落实。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品牌信息开发利用、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农牧业厅、银监局、保监局等部门参与)

  第三节 实施农牧业精准扶贫脱贫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扎实抓好建档立卡工作,按照“五个一批”“六个精准”措施,逐户逐人分类扶持。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到村三到户”、农牧业产业扶贫等重点工程,坚持扶贫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扶贫开发和生态保护并重,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优势特色产业脱贫。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一户一技”农牧业产业扶贫,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推出1-2个特色农畜产品,每个贫困农牧户掌握至少1项农牧业实用技术,每个贫困县形成1-2个连片成带的优势主导产业。到2020年,全区特色支柱农牧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自治区农牧业厅、扶贫办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发展庭院经济脱贫。大力发展创新特色型、协调休闲型、绿色生态型、开放带动型、共享综合型等庭院经济主要模式,提高贫困地区庭院种植、养殖、加工、休闲旅游等发展水平,完善庭院经济扶贫机制,鼓励“互联网+”进入百姓家庭,延长农牧业产业链,促进了农村牧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型升级,因地因户施策,精准发力,促进贫困农牧民的生活过得更加宽裕。根据地理环境、生产生态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培育发展一批庭院经济示范户、示范嘎查村,每年每个苏木乡镇建成庭院经济示范户30户以上,示范嘎查村2个以上。到2020年,全区庭院经济示范户比例达到5%以上,庭院经济示范嘎查村比例达到20%以上,庭院经济经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林业厅、水利厅、扶贫办等部门参与)

  精准帮扶贫困农牧户。大力推广“政府+合作社(龙头企业)+贫困户”的造血式扶贫模式,政府投入向带动贫困嘎查村、贫困户建设农牧业产业基地的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倾斜,向发展农牧业产业会经营的贫困嘎查村、贫困户倾斜。实施多元化、立体式扶贫,帮助缺资金、缺生产资料、因学、因婚致贫的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对于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贫困户,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对于发展能力不足的贫困户,继续完善和落实四种带动模式(即园区带动、龙头企业带动、两转一带、农机合作社带动等四种模式)。(自治区农牧业厅、扶贫办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精准设置支持政策。积极推进生态脱贫,在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和美丽乡村等生态建设,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加大生态补偿和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补偿标准,扩大覆盖面,使贫困人口就地转成生态管护人员,确保贫困群众从生态建设和修复中脱贫 。建立完善扶贫脱贫政策,允许支持合作社和农牧业龙头企业的财政资金折股量化给贫困农牧户;探索建立财政支持项目清单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嘎查村贫困户适当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以旗县为主体整合涉农涉牧产业发展资金,建立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资金。(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林业厅、扶贫办等部门参与)

  第九章 严格落实责任制 保障农牧业规划实施

  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战略决策部署,强化法治保障,严格落实责任制,推动我区农牧业现代化发展。

  第一节 加强农牧业法治保障

  围绕保护农牧业的基础地位,保障农牧业生产和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加大农牧业法治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农牧业法律法规,完善农牧业执法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农牧业行政执法体制,为推动农牧业现代化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加大农牧业法治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农牧业普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与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关联的农牧业法律法规,增强农牧民对农牧业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切实保护好农牧民合法权益,为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完善农牧业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与国家农牧业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性立法,主动适应农牧业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现地方法规与改革决策紧密衔接,完善修订农牧业地方性法律法规,保障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强化农牧业行政执法。加强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以提高农牧业执法效能为重点,实现农牧业执法机构法定化、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管理规范化、执法手段现代化。建立完善执法责任、评级考核、过错追究等一系列制度,用制度来保障农牧业执法公正、文明、规范。加强对农牧业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提高综合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第二节 严格落实分工责任制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农牧业战略决策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大兴敢于担当之风和清正廉洁之风,敢于负责、乐于负责、善于负责,是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的保障。

  明确规划实施分工责任。依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确定规划实施主体及责任,建立分类实施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各地要依据当地资源优势、区域特点、农牧业产业发展现状,结合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农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推动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主动参与农牧业现代化建设,形成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发展合力。(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强化考核监督制度。实施严格的责任考核制度,把规划明确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过程中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关注农牧业发展、参与农牧业发展和监督农牧业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党委政府考核办、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水利厅、环保厅、商务厅、经信委等部门参与)

  实现“十三五”全区农牧业现代化目标,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区各族农牧业干部群众和农牧民要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统一思想、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全面实现农牧业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胜利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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