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0-05-07 点击:1149

发布单位: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0-04-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2019年,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全市38个区县开展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自查自纠工作。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18年6月以来,生猪生产受非洲猪瘟影响,产能下滑,稳产保供形势严峻。2019年,国务院先后召开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全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议,9月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为抓好落实,《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相关工作,推动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通知》中关于禁养区划定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通知》明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的依据,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地方性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

    三、《通知》中对禁养区管理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对因调整禁养区区域,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妥善处理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通知》对畜禽养殖业发展有哪些环保方面的扶持政策呢

    《通知》要求各区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有意愿重建的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落实用地等激励扶持政策措施,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等文件要求,加快环评审批。同时,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在选址、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粪污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帮扶,畅通畜禽粪污利用渠道,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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