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生猪产业项目的通知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4-24 点击:1135

发布单位:贵州省生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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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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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推进产业振兴系列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安排省级财政资金组织实施2020年生猪产业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通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一步投入生猪产业,确保今年我省生猪生产恢复至常年水平,推动生猪全产业链集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企业增效,为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项目类别

    (一)“9+3”贫困县生猪养殖扶贫项目

    主要支持实施“大场带小场”行动,“大场”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收购、入股、租赁、托管等方式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发展生猪养殖,推动中小养殖场户补栏增养,带动贫困户增收。在9个未脱贫摘帽深度贫困县和3个贫困人口超过1万人的贫困县实施。建设内容包括:圈舍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良种引

    进、能繁母猪增养、仔猪补栏等。拟安排资金4800万元,原则上每新增出栏生猪1万头、带动贫困人口不少于1000人,补贴100万元。9个未脱贫摘帽深度贫困县,每县申报金额400万元至600万元;3个贫困人口超过1万人的县,每县申报金额100万元至300万元。

    (二)“三个100万”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主要支持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加快三个100万生猪养殖基地建设”(分别为上海光明集团在黔东南州实施100万头、广州越秀集团在毕节市实施100万头和黔南州实施100万头)。建设内容包括:圈舍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良种引进、能繁母猪增养、仔猪补栏等。拟安排资金2400万元,每个“100万”基地建设年出栏3万头以上的养殖场不低于2个,补助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三)“双千”建设项目

    主要支持在全省实施千企(场)引进、千企(场)改造“双千”项目(一期),推动全省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提高、产能增加和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内容包括:圈舍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良种引进、能繁母猪增养、仔猪补栏等。拟安排资金600万元,在全省筛选60个养殖场实施,每个养殖场补助10万元。每个市(州)申报实施的养殖场数量5个至10个。

    (四)科技支撑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开展全省生猪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产品开发、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拟安排资金200万元。

    支持组建生猪产业省级专家团队,面向全省开展技术服务和培训,拟安排资金100万元。

    支持建设全省生猪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和生猪产业大数据交易平台。拟安排资金200万元,每个平台补助资金100万元。

    (五)产业经济研究及宣传推介项目

    主要支持开展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布局、产业政策、产业竞争力等问题研究,以及产业发展信息采集、市场调研、品牌打造、宣传推介等。拟安排资金200万元。

    三、项目实施时限

    “9+3”贫困县生猪养殖扶贫项目和“三个100万”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其他项目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

    四、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在我省从事生猪产业相关活动的生产经营主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社会团体。“9+3”贫困县生猪养殖扶贫项目和“双千”建设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为申报主体。

    (二)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开竞争申报。各申报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立项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各申报主体提交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初审,并现场核实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出具推荐申报意见;市(州)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汇总各县级人民政府推荐申报项目,审查后报省生猪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省生猪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组织专家评审后,向社会发布立项公告;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

    省属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直接向省生猪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申报,评审通过后立项。

    (三)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申报意见表。项目申报书应详细说明项目概况、背景及可行性分析、建设目标与内容、投资估算、建设进度、保障措施、效益指标等(详见附件1)。项目申报意见表详见附件2。

    五、资金补助方式

    (一)财政资金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补助。

    (二)项目立项后,省生猪产业发展工作专班会同省财政厅拟定资金拨付方案,报经省生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省财政厅会同省生猪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将专项资金下达到县,并抄送市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向项目建设单位支付专项资金。根据产业发展实际,经省生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可向项目建设单位预拨不超过50%的补助资金(“9+3”贫困县可向项目建设单位预拨不超过60%的补助资金)。

    (三)项目建成,经县级初验,市级组织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省生猪产业发展工作专班抽验。

    六、有关要求

    (一)请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于2020年4月28日前统一将辖区内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省生猪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于项目立项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单位为省直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项目实施方案由省生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复。

    联系人:杨红文  0851-85284977

    黄智宇  18722013229

    邮  箱:18722013229@163.com

    附件:1. 2020年贵州省生猪产业项目申报书(样本)

    2.项目申报意见表

    贵州省生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代章)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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