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局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通知(豫牧畜〔2019〕1号)

来源: 河南省畜牧局 更新时间:2019-02-13 点击:2292

发布单位:河南省畜牧局
发布日期: 2019-01-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豫牧畜〔2019〕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畜牧(农牧、农业)局:

  生猪产业是我省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稳定发展生猪生产对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我省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同时也出现了生猪及产品销售不畅、价格低迷、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经营困难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当前生猪生产出现的新情况,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将保护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以下简称“两场”)作为稳定生猪生产的重点措施,将清理和规范“两场”周边小散户作为防控疫情的重要抓手,坚持疫情防控和产业发展两手抓,切实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和猪肉市场有效供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生猪及其产品有序规范调运

  我省是生猪生产大省,也是生猪及其产品调出大省,做好生猪及产品调运销售直接关系到我省生猪生产发展的稳定。各地要准确把握和认真执行《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其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精神,一方面要积极组织一批生产规模大、防疫基础条件好、生物安全水平高的生猪企业对接浙江、上海、江苏等消费大省,开展跨省“点对点”调运,缓解我省生猪销售流通压力。另一方面各地要创造条件,引导屠宰加工企业增加收储量,扩大生产规模,推动生猪及其产品在省内规范有序调运及供港活猪的调运,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生猪及其产品、种猪和仔猪调运流通,切实提高生猪生产和猪肉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二、切实落实好生猪产业发展政策

  各地要针对当前生猪生产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为政府当好参谋,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特别是要加大对“两场”和压栏严重的生猪养殖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千方百计帮助养猪企业解决资金紧张问题,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避免母猪存栏过度下降,稳定生猪生产能力。要用好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统筹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要使用好中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推进清洁化生产、绿色化发展,不断夯实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保险政策,加大地方财政对保费补贴力度,协调保险公司及时进行理赔,降低养殖风险。各地要结合非洲猪瘟防控要求,研究制订“两场”周边清退和规范的政策措施,对退出养殖或改造升级的小、散养户给予适当奖补。同时,各地还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加大对养殖场户的扶持力度,千方百计稳定生猪生产发展。

  三、 加强监测预警和服务指导

  各地要强化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及生产形势的变化,加强研判和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发布市场预警信息,提振养殖和消费信心,科学引导广大养殖场户有序补栏。在当前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省局研究决定,对生猪、仔猪和母猪价格监测实行日报制,同时,每个省辖市选取3-5家、省直管县(市)选取1-2家万头以上规模养猪场,对猪群结构实行监测周报制。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发展方面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推介出去供各地学习借鉴。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和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非洲猪瘟,提高全行业的防控意识,努力形成群防群控、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四、 积极推进生猪产业融合

  各地要及时召开生猪产销对接会,破解当前生猪销售难题。大力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冷鲜上市”, 加速猪肉供应链由“调猪”向“调肉”转变,由热鲜肉向冷鲜肉转变,由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引导屠宰加工龙头企业按照“强链、延链、补链”的原则,通过自建、联建、订单、协议等方式,建立稳定的生产、加工、销售利益联接机制,推进产供销一体化建设。推动生猪主销地屠宰加工企业与我省养殖企业强强联合,通过参股、重组等方式组建产加销一体化公司,推进以需定产、以销定产、产销平衡。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肉类和速冻食品冷链体系发展。要培育一批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支持新建和改造智能化冷链仓储、区域配送中心、销售终端设施等。要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和完善自有冷链仓储配送体系,不断提升全省冷链物流配送能力和质量水平。

  五、持续落实好非洲猪瘟各项防控措施

  各地要切实将搞好非洲猪瘟防控作为当前畜牧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严格落实非洲猪瘟防控疫情监测、封锁、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提高疫病防控能力。要指导监督“两场”建立健全非洲猪瘟疫情防疫制度,严格落实消毒措施,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规范疫情排查、报告行为。在提升“两场”自身防控能力基础上,对周边小散养殖场户采取“劝退清理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合作发展一批”的办法,构建科学高效、联防联控的区域性生物安全屏障。排查清理实行周报制,进展情况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省畜牧局。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大型规模养猪场建立“洗消中心”,使用PCR检测试剂盒或免疫学检测试纸条,主动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检测。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明确指出,从2019年2月1日起,在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流通等环节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各地要抓紧做好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的准备工作,增加检测人员,配备检测设备。

  各地要及时总结当地生猪生产稳发展保供给所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取得的经验成效,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局畜牧处。

  联系人:庞同现 联系电话:0371-65778862

  邮 箱:hnsxmjxmc@163.com

  2019年1月14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