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贯彻落实 <“十四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11-18 点击:98

发布单位: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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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十四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全面提升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实施方案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农村部编制了《“十四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为切实推进“十四五”期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和“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等重要指示精神,以推进现代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为抓手,以“守底线”“保安全”“提品质”“增效益”为工作路径,着力提标准、防风险、严监管、优机制、强保障,增加绿色优质畜产品安全供给,为“千万头肉牛”工程打牢坚实基础,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打牢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稳中向好,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绿色优质畜产品供给能力稳步提升,基本形成高水平监管、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1.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禁用药物使用得到有效遏制,常规兽药残留超标得到有效管控,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监测监管能力提升。风险监测指标参数对标农业农村部农药兽药残留风险监测参数,到“十四五”末期,畜产品监测数量达到全省每年0.7批次/千人。省、市、县、乡四级监测监管体系保持稳定,日常巡查检查常态化、制度化。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支撑有力,应急处置快捷有效。

3.标准化生产水平提升。畜禽良种化、饲料高效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的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形成,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畜禽标准化养殖、屠宰示范场创建主体数量明显提升。

4.绿色优质畜产品供给能力提升。逐步将肉牛、梅花鹿等优势畜产品纳入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相关原料和生产基地规模不断扩大,品质评价方法标准体系基本建立,畜产品“三品一标”认知度和影响力显着提升。

5.现代化监管手段创新提升。乡镇网格化管理框架基本形成,实现省、市、县、乡四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直连直通。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基本实现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全覆盖,探索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建立。

三、工作任务及落实措施

(一)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

1.推动构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

对标“最严谨的标准”,加快构建以安全、绿色、优质、营养为梯次的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聚焦生猪、肉牛、肉羊、梅花鹿等产业集群,系统梳理现行国、行、地、团、企标准,形成标准体系框架图。构建归口标准动态管理机制,加快对存量标准清理复审工作,持续优化存量结构。依托“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工程等重点工作,以优质畜禽品种、配套饲养技术、畜禽新资源保护以及疫病防控为重点,鼓励和支持我省畜牧兽医行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社会团体、规模畜牧企业等抢占标准话语权,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大力推进现代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

筛选、培育、储备一批产业模式先进、标准体系健全、标准实施高效、产品质量优良、综合效益显着的项目主体,依据全省示范基地控制数量,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择优推荐参与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项目、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项目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等国家级标准化项目创建活动,同步遴选、建设省级标准化项目,助推我省率先实现畜牧业现代化。

3.推动畜产品品质评价和品牌提升活动。

结合新“三品一标”行动,推动建立畜产品分等分级评价体系,在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重点领域开展畜产品特征品质评价,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品质评价成果应用,引导畜产品优质优价。开展国家级标准化项目前期评估及达标建设,对拟参加国家级标准化项目的企业开展创建前期评估、产品安全性评价、企业标准化建设量化测评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所在地区、企业进行达标建设,选育、孵化优势企业和项目。

4.稳步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畜牧)。

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绿办,着力推进畜牧业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畜牧)认证登记管理。深入开展生产操作规程标准“进企入户”行动,督促获证企业按标生产,建设一批畜牧业地理标志农产品,持续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畜牧)保护工程,强化特性保持和文化挖掘,命名地理标志农产品(畜牧)核心基地。打造公益性宣传推介平台,持续加强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畜牧)品牌和专业市场培育。继续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畜牧)。推动实施良好农业规范,扩大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范围。

5.持续推进屠宰企业规范化建设能力提升。

持续开展《吉林省畜禽屠宰企业规范化建设质量提升年活动》,对省内屠宰企业进行等级评定,分级管理。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建立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加强屠宰企业行政管理,发展提升标准化屠宰企业产能扩容,淘汰落后产能。对评定出的星级生猪屠宰企业实施动态管理,逐步形成可上可下、可进可出、优胜略汰的管理机制,促进企业良性发展,有序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进程。

(二)强化风险监测评估

1.提高风险监测能力

一是开展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考核认证工作,加强对检测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监管,全面提升市、县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确证能力,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质检机构畜产品检测能力认证考核力度,“十四五”期间,力争每个市(州)至少有1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通过畜产品检测能力认证考核。加大质检机构能力验证、监督检查、跟踪评价力度,规范检测机构运行,保障监测工作质量和监测数据准确。

二是加大对监管人员培训力度。围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法律法规,针对“瘦肉精”“抗生素”等禁限用药物及化合物残留超标等监管难点、重点问题,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每年组织市、县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人员普遍开展一次专题轮训,确保培训到位。

2.提高监督抽查效能

紧紧聚焦“肉牛”“禽蛋”“肉鸡”等重点品种和“瘦肉精”、违法违规用药等突出问题隐患,推动日常监督抽检和“问题”突击抽检相结合,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相结合,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相结合,强化监督抽检和行政执法高效联动,提高监督抽检的靶向性、导向性、震慑性。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制度,促进抽检程序规范化、跟进查处精准化、案件移送及时化、案件查办合法化,逐步建立不合格样品定期公布机制。全面加强“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移送的必须移送,坚决杜绝有案不交,以罚代刑。

3.深入开展风险监测

统筹省、市、县三级监测资源,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风险监测结果应用,建立上下联动、各有侧重、协同高效的风险监测工作新格局,为监督抽检和执法打击提供技术支撑。聚焦兽药残留、生物毒素、违禁添加等危害因子,对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逐步扩品种、增参数、加数量,提高风险监测工作效率。

4.强化风险交流和科普宣传

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和用药指导服务。制作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警示教育视频发放全省;制作发放“瘦肉精”宣传挂图,广泛开展禁限用药物违法警示教育;公布监督执法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主体。全面加强科学安全用药指导,建立安全用药定期培训制度,推广重点品种技术性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向纵深开展。

(三)实施全链条监管

1.加强投入品监管

加强投入品监管,严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审批关,严把兽药生产许可关,全面实施新版兽药GMP,提高兽药生产管理水平。加大兽药检打联动力度,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假劣禁兽药违法行为,保障畜禽养殖业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围绕千万头肉牛工程,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针对网络销售假劣农资问题,会同公安、市场、工信等部门组织对涉及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和生产情况开展自查整改,打击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农资行为。

2.净化产地环境

积极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倡导绿色健康养殖,促进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加强宣传指导、开展兽药残留检测及动物源性细菌耐药性监测,科学指导用药,强化减抗效果。组织实施减抗效果评价,到“十四五”末期,累计通过省级评价的减抗达标场数量不少于60个。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与服务,宣传推广规范化粪污发酵工艺,减少农业投入品过量使用对产地环境的污染。

3.强化生产过程监管

落实好《吉林省街道(乡镇)职责清单》,建立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员、信息员队伍,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市、县、乡、村四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直连直通,为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序开展奠定良好基础。一要抓好市、县两级畜牧部门领导干部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充分发挥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处)牵头抓总作用,确保监管责任落地触底,确保监管职责落实到人。二要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进一步明确网格的职能与定位。建立支持保障机制,保证事有人抓、活有人干、责有人负。强化对乡镇网格员队伍的考核激励,提高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参与性。

4.推进承诺达标上市

进一步压实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将生猪、禽蛋和肉牛全面纳入合格证开具范围。依托电子“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推广,拓宽食用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开具范围和开具数量,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衔接,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畜牧部门出证,市场部门验证的协同机制,更好发挥承诺达标合格证作用,确保食用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提高食用畜产品合格证,尤其是电子合格证的采信度,力争同北方省份实现电子合格证及流通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5.深化突出问题治理

深入开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持续出重拳、用实招,加大攻坚整治力度,确保突出问题整治到位。加大执法打击力度。扎实开展监督抽查、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强化检打联动和问题整改,以鸡蛋、牛肉、鸡肉为重点,全面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对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隐患,各级畜牧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跟进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严格追溯、严肃惩处。县级畜牧部门查办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案件数量年均不少于2件。严格管控常规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安全用药宣传培训。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全力抓好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6.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注重舆情,系统梳理近年来全国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热点,制印热点舆情手册下发全省,指导工作;修订《吉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全省“瘦肉精”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桌面推演;定期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省级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加强监测预警,与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卫生健康委加强协作,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

(四)创新监管制度机制

1.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对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持续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严格对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定量抽检数量,强化已命名和正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监督抽检批次、频次,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畜产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把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品牌创建方向。有效探索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监管模式,强化品牌宣传和优势畜产品推介,提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

2.推进信用监管

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开展公共信息归集和失信惩戒措施实施,根据农业部相关联合惩戒有关指导意见,加快落实本省联合惩戒管理办法。

3.推进追溯管理

持续加大生猪“拱e拱”及牛羊“鼎e鼎”追溯系统的推广应用力度,在全省屠宰企业推广追溯监管系统,普及应用电子合格证,提升全程电子化可追溯能力。开展屠宰企业电子化开证试点工作,全省备案屠宰企业逐步实现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化开证和管理。全面推进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电子化申报工作,自2022年起,生猪屠宰企业力争全部实现通过“动监e通”平台进行惠农补贴申报。

4.构建畜产品“三品一标”新机制

按照新阶段农产品“三品一标”的新内涵新要求,持续推进畜牧领域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畜牧),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出台具体措施鼓励认证登记,引导第三方认证机构积极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强化对获证主体的“他律”。在主要畜种、在养殖、屠宰、加工等环节不断扩大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覆盖面,提高社会认可度,引导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强化“自律”。打造一批畜产品“三品一标”引领质量提升的发展典型,推动形成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两个“三品一标”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5.推动社会共治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种业提升、健康生产、加工流通、品牌培育、信息交流以及行业自律、维护从业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产业振兴、畜牧业国际贸易、种畜禽引进培育普查等领域,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线索。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对各类谣言或恶意炒作,要主动发声、加强科普,尽可能降低负面影响。强化节日值守,对发生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发酵和放大。

(五)强化支撑保障

1.健全法律制度

围绕新修订和即将出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行政处罚法》《生猪屠宰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省法规宣贯专题培训,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对市、县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人员普遍开展专题轮训。进一步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行刑衔接”,最大程度遏制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2.强化体系队伍

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发挥市、县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桥头堡”作用,协同建立执法监管新机制;充分发挥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前沿指挥所”作用,形成县乡监管“一盘棋”;强化乡镇一线监管人员“吹哨人”作用,确保责任落地,职责落实。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能力建设,稳定质检机构、专业队伍和技术人员,健全以省级检测机构为骨干,市县检测机构为基础的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促进执法办案力度,打造一支敢办案、会办案的执法队伍。

3.强化投入保障

省级部门积极争取建设投资、财政补助、运行投入等经费,加强省市县三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建立稳定的乡镇畜牧兽医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各级畜牧部门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加大对行政监管、监督执法、风险评估、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投入品检测、标准制修订、畜产品追溯、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标准化生产等工作的支持投入力度,确保机构队伍有效运行,确保工作经费保障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畜牧部门要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部署推进,要结合辖区、属地实际,细化目标、明确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确保“十四五”期间工作圆满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党政同责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主体责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逐级压实责任,坚决惩治监管不作为,落实“最严肃的问责”。加强县乡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队伍建设,保证事有人抓、活有人干、责有人负。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要凝聚工作合力,善于统筹各方力量,用好系统内部资源,有效借助外部门力量,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协同的工作格局,积极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跟踪指导

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对投入保障、能力建设、标准化生产、监测监管、执法办案、宣传培训等重点要求和任务落实情况给予重点评估,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省局将定期组织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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