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染疫猪肉等动物产品市场排查工作的通知(桂食药监办食流〔2018〕13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1-13 点击:1272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11-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桂食药监办食流〔2018〕1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染疫猪肉等动物产品市场排查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18〕6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务必认真做好非洲猪瘟染疫猪肉等动物产品市场排查工作。强化市场监督检查,加大对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肉品冷冻库存、肉制品生产企业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染疫产品和病死动物产品进入市场、流入餐桌。如发现相关情况,请依法查处并立即报告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当地农业部门(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请各市局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辖区内加强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报自治区局食品流通监管处,报告内容应包含自治区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加强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食药监办食流〔2018〕10)的落实情况。

  自治区局联系人:梁学文,联系电话:0771—5776426。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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