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机构改革期间行政审批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号〕

来源: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1-13 点击:1475

发布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11-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8年第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新组建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知识产权局牌子,整合承担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以及省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省商务厅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等职责。新组建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管职责。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机构改革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为做好机构改革过渡期间行政审批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机构改革到位之前,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等涉改单位承担的审评审批、登记注册、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稽查执法、复议诉讼、投诉举报、信息公开等事项暂仍按原职责、由原承办机构按原有规定和程序办理;各类批件、证照、文书等暂沿用原有格式,所使用的业务受理等专用印章暂使用原印章代章。

  二、自公告之日起,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保健食品部分)、知识产权局等单位职责有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申请信息公开等对外行政决定,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

  三、自公告之日起,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申请信息公开等对外行政决定,由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

  四、机构改革到位后,有关事项办理要求和办理程序另行公告。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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