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夏粮收购相关工作的通知(皖粮调网函〔2018〕76号)

来源: 安徽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8-06 点击:1156

发布单位:安徽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7-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粮调网函〔2018〕7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粮食局: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夏粮收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8〕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各地要准确把握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对于农民交售符合质量标准的小麦,做到敞开收购,不得限收、拒收,不得打白条,不损害农民利益。二要积极引导市场化粮食收购。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千方百计解决好不达标小麦的销售出路问题。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行业、信息、人才和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要引导农民适时适价销售手中小麦。三要提供收购优质服务。要精准对接对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预约预检收购。要发挥精准扶贫示范收储库点的引领作用,落实各项举措,助力脱贫攻坚。要借力“智慧皖粮”农民售粮APP(售粮通),方便农户售粮。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夏粮收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粮食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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