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 省农监办关于公布2018年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的通知(皖价服〔2018〕81号)

来源: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8-06 点击:1299

发布单位: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农监办
发布日期: 2018-07-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价服〔2018〕8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农监办:

  为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现重新公布安徽省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包括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农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公布的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中,明确由市、县制定具体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将制定的相关具体价格和收费标准,连同批准机关、文号一并公示。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服务必须严格按公示的定价项目和价格水平执行,不在目录之中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停止执行,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价格和收费标准。

  四、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内容。各级价格、农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的动态管理,年度内相关价格、收费标准和有关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对目录进行更新和完善,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涉农价格违法行为和乱收费行为。

  五、本目录公布之日起,省物价局、省农监办印发的2017年安徽省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停止执行。

  附件:

  1.安徽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

  2.安徽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农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省 物 价 局

省 农 监 办

  2018年7月16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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