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内食药安办〔2018〕26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7-24 点击:1741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7-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食药安办〔2018〕2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盟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8〕8号)精神,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2018年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2018年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工作方案

  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8〕8号)精神,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决定于2018年7月17日-29日与国家同步举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切实开展好宣传周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活动指挥部

  总指挥:格日勒图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 员: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位局领导

  二、成立相关工作组

  指挥部下设三个工作组,分工负责,共同完成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一)活动策划及宣传报道组。

  组 长:张永强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杜怀忠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处长

  付俊峰 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晓莉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

  特 孟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

  冯尔民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处长

  赵力和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监管处处长

  范曼昕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局局长

  李成林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处处长

  宁云飞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刘文茹 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院长

  杜雄鹰 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总队总队长

  郑玉山 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同志

  活动策划及宣传报道组职责:

  1.承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周各项宣传活动的策划、方案起草与具体实施工作。

  2.根据各项活动安排,统筹制定费用预算。

  3.负责安排各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地点、场次、内容和对象,负责审核新闻稿件,协调和督促媒体即时播发新闻稿件。

  4.负责宣传周主会场宣传资料的采制。

  5.负责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题日各项宣传活动的安排、组织与实施。

  (二)联络协调组。

  组 长:彭万臻 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办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

  成 员:李 雳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处长

  孙建慧 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为明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调研员

  乔 栋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干部

  王晓霞 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科科长

  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同志

  联络协调组职责:

  1.承担宣传周活动的日常指挥、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间信息沟通传递和主题日活动的督导。

  2.负责统筹制定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活动方案,撰写宣传周启动仪式上领导讲话。

  3.按照活动策划安排,协调实施宣传周主会场活动相关事宜。

  4.总结上报宣传周活动的有关情况,编发各地活动简报。

  (三)主会场活动安全保障组。

  组 长:付俊峰 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 程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张 敬 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于志伟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副处长

  赫海斌 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同志

  主会场活动安全保障组职责:

  1.负责安排落实宣传周活动主会场的选址。

  2.承担主会场内部布置、服务和外部展区、咨询台的布置。

  3.负责主会场内外的安全保卫工作,车辆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开展主题宣传日活动

  (一)主会场活动内容。

  1.邀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办领导到会作重要讲话并宣布活动正式启动。

  2.食品行业协(学)会代表发出活动倡议。

  3.现场开展参观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百姓疑问、辨别假冒食品等活动。

  4.实地观摩当地创建工作成果和亮点。

  (二)各部门、各单位活动内容。

  1.自治区农牧业厅(7月18日)

  于国务院农业农村部开展部委主题日活动当日,同步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主要内容是在内蒙古日报、农牧业厅信息网等媒体上发布我区上半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及相关信息。

  2.呼和浩特海关(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7月19日)

  (1)举办"进口食品安全社区行"活动,宣传进口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进出口部分)。通过现场专家咨询向公众讲解食品进口流程、所需材料及标签规定、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等。向消费者详细解读食品相关产品,了解食品相关产品与保障食品安全之间的关系,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畅通信息公开与民意表达渠道,拓展外部联动和社会监督途径。

  (2)举办"食品安全口岸行"活动,在全区各口岸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40号令)、《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海关总署238号令)、《国境口岸食品卫生许可证式样》(海关总署2018第37号公告)等法规中有关有关对国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新要求,以及海关在卫生许可、食品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做法新要求。

  3.自治区科学技术厅(7月20日)

  (1)组织厅系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科技厅将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在机关宣传栏、电子屏张贴播放宣传标语和宣传画;在官微"创新内蒙古"和官网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题,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科普知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等。

  (2)积极参加"7·17"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配合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委会相关的系列活动,结合工作实际,鼓励区内科研院校、企业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申报自治区科技储备项目和科技计划。

  4.自治区教育厅(7月21日)

  (1)总结交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经验。集中组织观看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通辽市、乌海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和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教育局就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多媒体经验交流录像。

  (2)现场参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组织食品管理规范化建设培训。现场参观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北京四中呼市分校食堂管理情况;邀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进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培训。

  5.自治区公安厅(7月22日)

  (1)组织全区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环侦部门在7月22日公安主题宣传日同步举行宣传活动。盟市公安局主要在各盟市政府所在地集中组织开展公安主题宣传日活动,并结合全区社区民警"五进"送平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守护食品药品安全、民警在您身边"主题活动,宣传公安机关打击战果,提升人民群众识假防骗能力。

  (2)自治区公安厅食品药品环侦总队联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于7月22日上午在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博物院宝鼎广场举办"2018食品安全宣传周公安主题宣传日"活动。活动以摆放宣传展板,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咨询等方式,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食品真伪辨别小常识介绍等。重点集中报道2018年食品打假"利剑行动"成效,公布一批典型案件,有力震慑违法犯罪。

  (3)7月22日下午自治区公安厅食品药品环侦总队会同有关食品企业、协会组织等举办食品打假研讨会,突出假酒等品类重点,建立完善警企协作打假机制,凝聚社会共识,推动法治完善,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6.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7月23日)

  (1)根据工信部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加快兼并重组工作的安排,摸底调查我区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经营情况,指导落实我区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的兼并重组工作,促进我区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健康发展。

  (2)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召开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座谈会)。

  (3)举办食品生产企业"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媒体记者和社会监督员走进食品生产企业,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7.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7月24日)

  (1)配合中国保监会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精神,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投保意识和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维权意识。

  (2)突出宣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办意义、产品定位、保障内容、条款费率、特色优势、典型案例、承保理赔服务流程等。

  8.自治区卫生计生委(7月25日)

  (1)召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介绍会,组织食品生产企业有关人员,邀请新闻媒体记者,解读我区现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介绍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情况。

  (2)落实《国民营养计划》,举办食品营养健康科普知识进社区活动,展示营养健康工作成效,并通过网站广泛开展宣传。

  9.呼和浩特铁路局(7月26日)

  (1)7月26日,与总公司同步开展"铁路健康食堂建设展示"主题日活动,在呼和浩特火车站候车室以悬挂横幅、摆放展板、设立现场咨询台、发放宣传折页等多种形式介绍集团公司创建"健康食堂""标准化伙食团"工作,宣传推广示范创建经验,确保铁路食品安全。

  (2)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举办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规范铁路食品经营活动,各单位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铁路食品安全管理基本规范》,修订完善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通过公示栏、网络平台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公德建设和遵法守信,弘扬尚德守信的行业风气;通过呼铁手机报、局有线电视台开展系列专题报道,围绕宣传周主题,展示各单位"健康食堂"创建成果,展示食品安全新技术和监管特点,全面推进铁路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

  (3)宣传周期间,包头客运段、卫生监督所在Z316、Z318等"三进"旅客列车上,通过列车广播和发放宣传折页等形式,调动旅客互动参与,传播食品安全常识。卫生监督员同步对餐车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贯,并现场指导。卫生监督所组织卫生监督员深入现场,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规范食品标识,查处假冒伪劣、掺假制假、涂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行为。推广食品现场快检技术,指导现场单位规范操作,提升铁路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0.自治区商务厅(7月27日)

  通过网络宣传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成效。宣传追溯特色产品,通过追溯确保食品安全建设成效,增强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11.自治区粮食局(7月28日)

  (1)与自治区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呼和浩特市粮食局联合举办"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活动,在活动日期间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展板并讲解常用粮食质量安全辨别小知识。

  (2)组织开展"自治区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开放日"活动,向公众介绍展示粮油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技术,邀请公众进行实际操作和互动交流。

  (3)开展"中国好粮油"宣传活动,采取进社区、进农村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建立绿色消费理念。

  12.自治区工商局(7月29日前)

  (1)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通知》,部署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尚德守法 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宣传主题,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战略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断强化监督管理执法。

  (2)会同消费者协会召开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座谈会,组织消费体验教育活动。

  13.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7月29日前)

  (1)按要求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的宣传,组织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向消费者解读食品相关产品知识,了解食品相关产品与保障食品安全之间的关系。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开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2)组织两期全区食品相关产品审查员和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班,集中对食品相关产品审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座谈交流,现场答疑解惑。

  (3)组织开展对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证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14.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月16日-29日)

  (1)举行全区103个旗县(市、区)食品安全快检车配置交接仪式

  (2)组织全区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业务培训班和全区食品药品稽查执法骨干培训班。

  (3)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今年以来食品安全方面集中整治行动阶段性工作成果。

  (4)举办食品检验机构"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媒体记者、社会公众参观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亲身感受自治区着力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的工作成果。

  (5)组织开展"送法服务进企业"活动,集中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业主进行"一法一条例"宣贯工作,走进企业进行现场指导,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座谈交流,答疑解惑。

  (6)组织全区有影响力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同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派出基层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深入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宣传《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辩假常识,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体系建设。

  (7)举办自治区餐饮服务业质量提升工作交流座谈会,邀请餐饮服务行业专家学者、企业代表交流经验做法,研讨餐饮业长期发展战略,倡导行业自律,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为有效保障自治区食品安全建言献策。

  (8)联合食品行业协(学)会举办食品安全进万家活动,通过搭建科普展板、发放科普资料、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政策法规,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常识的认知水平,搭建消费者与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的交流平台,探讨消费者深度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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