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的总结报告

来源: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7-25 点击:1323

发布单位: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6-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监二〔2018〕17号)精神,我局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形式多样,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全省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截止6月底,全省共出动执法车辆4228台次,出动执法人员18564人次,检查全省涉及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270家、食品经营企业(含小经营店、小摊点)9414家,发现问题2143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625份,下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492.98公斤,退回已销售不合格食品5公斤,销毁不合格食品79公斤,立案查处19件,涉案金额1.06万元,罚没金额4.835万元。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特点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为确保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通知精神后,立即召集相关处室人员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下发了通知,对全省整治工作做了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提出了工作目标、整治对象及查处重点、整治内容、工作步骤和要求。各市局和县局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召开整治工作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方案,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太原市局专门召开了由市教育局、市城管委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局食品科长参加的整治工作会议,建立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专项整治期间,省、市局采取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县(市、区)“五毛食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纠正,确保了全省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是从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入手,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根据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小食品特点和工艺要求,重点检查食品生产者是否按许可条件生产加工,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严格生产加工过程控制,是否可能存在高油高糖高盐或甜味剂、防腐剂超标的问题,是否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严格出厂检验,食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持证经营,是否按照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情况,相关手续是否齐备,进销台帐内容是否完整、清晰,标签标识是否规范,对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销售“五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标签)、“两超一非”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假冒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食品以及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各市局出动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者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下架停止销售、退回或监督销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各市局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晋中市局坚持“四个结合”,即:坚持与贯彻落实《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相结合、坚持与技术检测和市场监督检查相结合、坚持与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相结合、坚持与当前开展的风险大排查活动相结合,有效推动了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临汾市局结合检查情况,实行挂号消账制度,一校一账,盯紧督促,定期消号,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三)突出重点,确保整治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各市局在整治工作中,突出重点,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突出重点区域。各市局以城乡结合部、乡镇、边缘村社等食品安全易发地作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强对区域内的校园及周边的食品经营店、小摊贩等开展重点 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掌控“五毛食品”销售商分布情况,登记经营品牌信息,建立“五毛食品”专项监管台账。吕梁市局针对食品安全状况,确定食品安全问题易发的房山、石楼、岚县、临县等四个县,作为重点排查、监督检测的区域。二是突出重点场所。各市局以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所涉及的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作为重点场所,实行追根溯源,确保“五毛食品”来源安全可查。对存在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超标、超保质期、腐败变质等问题的不合格食品,一律责令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下架停售或者停业整顿。晋城市局城区局在检查中发现,校园及周边经营“五毛食品”商家的进货单位集中在观巷,城区局立即对观巷内的三家批发商所经营的“五毛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共抽样9批次,检验结果均合格,保证了“五毛食品”进货渠道的清晰可溯。三是突出重点监管手段。各市局坚持以开展快速筛查和监督抽检作为重要手段,强化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经营环节的,督促销售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并监督做好不合格食品的退回或销毁工作;涉及生产环节的,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核查,督促其采取召回、封存和销毁不合格食品等措施。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属于辖区外的,及时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其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属于我省范围的,其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通报,立即核查处置,并依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晋中市局重视做好现场快检和以检代训工作,选取学校食堂和小卖部进行食品快检,现场对县局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了执法人员的快速筛查能力。太原、朔州、阳泉等市局积极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对监督抽检实行专人负责制,按标准及时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专项整治工作中,全省完成快检筛查788批次,监督抽检447批次,不合格1批次。

  (四)注重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一是创新宣传方式。省市县局组织主流媒体集中采访报道有关话题,在传统媒体上突出宣传政府监管部门整治措施、案件查处情况等,依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黄河电视台对我省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作了连续报道,社会反响很大。二是开展科普宣传。强化宣传的普及性、针对性、互动性,组织监管人员、行业协会、食品相关专家,开展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市场等活动,以课堂宣讲、现身说法、案例展示、知识竞答、视频播放、微信互动等方式,宣讲“五毛食品”的种类、可能存在的超标问题和长期食用的危害等,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公众食品安全和法治意识。三是宣传引导,全力营造氛围。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发放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等宣传材料,督促其合法经营。同时,省、市局派出食品监管人员深入学校、社区,对师生和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太原、长治、朔州、运城等市局与当地教育、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对学生食品安全和健康饮食教育,鼓励家长及社会公众对“三无”产品及其销售者进行投诉举报,共同打造安全健康的校园及周边环境。6月中旬以来,以“守护食品安全,促进健康成长”为主题,由我局和中国少年儿童发展服务中心共同主办的“山西青少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在太原、运城两市同步开展。食品监管人员和食品专家分别深入太原市、运城市的10所学校、10个社区,通过专家讲座、宣传展览、游戏互动、现场快检等多种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安全理念,吸引青少年和家长以及广大社区居民的关注参与。省局局长、党组书记冯征带领省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太原市八一小学“健康进校园”活动,听取了活动介绍,并对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存在问题

  1.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律意识。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销台账不完整、不清晰等问题。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存在对临期食品处置方法不当,甚至不能及时处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等问题,缺乏食品安全常识。

  2. 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由于中小学生缺乏食品安全鉴别能力,缺少自我保护意识,购买食品时基本不会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给一些不法食品经营者可乘之机;而一些食品经营者往往不会主动提供发票和小票,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

  3. 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少,检验技术力量薄弱。基层缺少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食品质量检测手段比较落后,监管执法还停留在眼观、鼻嗅、手摸阶段,加之基层监管站所人员少,一些监管站所 2至3 名监管人员要监管成百上千家生产经营企业,有些力不从心。

  4. 社会共治格局有待进一步构建。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主要靠政府监管“一条腿走路”,行业自律作用尚未有效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社会监督力量尚未充分激活,食品安全由单纯依靠监管部门向多方主体主动参与、多要素发挥作用转变的社会共治格局有待构成。

  三、下一步打算

  1. 继续加强对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的日常监管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经常抓、抓反复”的长效机制。

  2. 积极探索和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与教育、城管等相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街道办事处联合对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齐抓共管,有效形成“监管、震慑、宣传、教育”的社会共治格局。

  3. 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专家讲课、宣传展览、游戏互动、现场快检等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广大师生科学健康饮食,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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