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夏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统筹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和高中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20〕120号)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7-02 点击:895

发布单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 2020-07-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市监发〔2020〕120号
实施日期: 2020-07-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

    2020年高、中考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夏季学校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现就加强夏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做好高、中考期间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管理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加强夏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统筹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高、中考期间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加强部门之间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措施到位。各地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的若干措施》要求,注重统筹调度,加强联防联控,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严格防范夏季食品易腐败变质风险,妥善贮存食品和食品原料,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报告制度,分散就餐,严格采用蒸煮、热力消毒等方式消毒餐饮具,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严禁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认真开展食堂环境卫生大扫除,保持食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定期通风换气。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高、中考前,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学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校内超市、小卖部食品安全自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建立自查工作台帐,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在高考前全部整改到位。学校食堂主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检查巡查,确保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留样等过程符合操作规范要求。加强对校外供餐的监督管理。学校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校外供餐企业配送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掌握食品卫生和膳食营养的基本知识,在学生每次用餐前认真做好配送食品检查,确保配送的食品符合国家和本地对配送食品的要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按照规定留样,以备追溯和查验。学校应充分考虑夏季特点和高、中考前学生身心需要,与校外供餐单位就配餐食谱、主副食餐量等进行沟通和调整。

    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统筹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高、中考前,通过电话、视频、现场会等形式对涉考学校食堂主管校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警示教育、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或约谈,必要时签定食品安全承诺书。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排查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做到食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严格采用蒸煮、热力消毒柜消毒等多种方式消毒餐饮具。要及时收集整理考生及家长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大对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超市、小卖部、为学校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力度,严厉打击涉及考生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地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发布消费警示等措施,强化高、中考期间学校食品安全科学消费知识宣传,增强广大考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不食用生冷食品、不洁食品、过期食品,不在无证摊店、路边摊点用餐。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中高考期间网络、报纸等媒体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夏季校园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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