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2018年福建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函(闽工商函〔2018〕43号)

来源: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4-02 点击:2681

发布单位: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3-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闽工商函〔2018〕4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和中央驻闽相关单位:

  现将《2018年福建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精神,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

  2018年福建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查无”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营商环境“优”无止境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完善机制为抓手,以督查疏导为手段,以深入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为重点,大力推进无证无照经营协同监管、联动监管、智慧监管和审慎监管,为促进新经济新动能健康成长营造更优环境,为谱写新时代福建发展新篇章作出新贡献。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任务

  (一)充分认识“查无”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无证无照经营是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近年来,我省通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和“查无”各成员单位的协同监管,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形势总体良好,但从去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各地无证无照经营信访件情况,以及个别地市发生因无证经营造成的较大安全事故情况看,我省无证无照违法经营问题仍然一定程度存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更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及公共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各成员单位应充分认识“查无”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认真分析和研判本地区、本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态势,紧抓不懈抓好“查无”工作。

  (二)加强政府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去年10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查无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应按照《查无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本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的统一领导和统筹部署,切实把“查无”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查无”工作,制定细化《查无办法》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查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强化“查无”工作督办、通报等督查制度,确保“查无”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切实维护市场健康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

  (三)厘清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根据《查无办法》第五、七条规定,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无证经营”、“无证且无照经营”由负责行政许可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查处。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查无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厘清无证无照经营监管责任,建立权责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无证无照查处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完善行业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形成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责的无证无照协同监管工作格局。

  (四)明确“查无”工作任务。2018年度“查无”工作应做到:一是确保“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无证无照经营人员暴力抗法事件,或虽发生暴力抗法事件,但当场得到有效处置。二是同一辖区内的亮证照率达到或超过95%。三是同一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比例同比低于2017年度。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效能

  (五)强化牵头作用。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立足当地实际,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查无”工作情况,主动配合提出工作方案,主动配合提出工作建议,主动协助当地政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主动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无证无照综合治理考评和绩效考评,主动协助当地政府推进“查无”工作开展,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六)强化联动机制。针对2017年度个别地市和部分县(市)、区“查无”工作有所松懈、联动监管机制不尽完善、无证无照信息抄告制度落实不尽到位等情况,各级政府要对本地“查无”联动监管工作机制进行再梳理、再明确、再完善,切实建立健全“查无”工作联席会议、信息抄告、投诉举报、案件移送、挂牌督办、定期统计分析、定期情况报告等制度,理顺无证无照信息采集、抄告、反馈、督办等工作衔接,着力解决无证无照信息未及时抄告、处理、反馈等问题,减少监管漏洞,加强沟通协调,推进“查无”工作各成员单位有效开展“查无”工作,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查无”工作协同监管、联动监管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

  (七)强化专项整治。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强化整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分析辖区内或行业内无证无照经营分布情况和特点,突出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问题所涉及的重点行业,和违章建筑、征迁区域、新农村集聚小区、商务楼宇等特殊区域,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频发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时间节点,有针对性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集中力量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相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重拳出击、重点监管,通过引导与整治相结合、规范与取缔相结合,消除无证无照经营安全生产隐患。

  (八)强化督查考评。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查无”工作的督查考评力度,建立健全“查无”工作随机抽查、定期督查、定期通报、责任追究、绩效考评和奖励表彰等制度,适时对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查无”成员单位建立完善和落实“查无”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开展“查无”专项整治情况以及分区域、分行业亮证照率、无证无照经营比例等开展督查、通报和考评,从而推进“查无”监管职责落实到位和监管效能提升。

  三、积极探索改革,创新监管方式

  (九)大力实施便利性、谋生性经营豁免登记。各级政府要根据《查无办法》的规定,按照包容监管的原则,坚持“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支持群众便民性、谋生性经营,制定出台在指定的场所和时间从事指定的便民性、谋生性经营豁免登记操作细则,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和谋生,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十)大力推行“社会治理网格化+无证无照查处”监管模式。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积极运用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推进“查无”工作,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网格员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线索,及时向“查无”工作各成员单位报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网络员的教育和培训,有条件的可建立线索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网格员在“查无”工作中发挥作用。

  (十一)大力推行无证无照经营分类处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疏堵结合和审慎监管的原则,探索实施差异化的无证无照经营分类处置、分类监管方式。一是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民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予以坚决查处。特别是情节恶劣或造成重大损失、影响经济发展、民生稳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治;二是不涉及重点行业,因征地、拆迁、开发区建设等因素造成无证无照经营的,要加强监控、慎重处理;三是对符合基本条件的,要加强行政指导,优化服务,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使其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纳入规范管理。

  (十二)大力推行无证无照经营信用监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查无办法》的规定,立足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和社会共治理念,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积极探索和推进建立无证无照经营信用记录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将无证无照经营信息记录公示纳入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将经营者无证无照经营违法信息记入经营者个人信用记录,并通过部门信息互联共享和联合惩戒,探索对无证无照经营者在投融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形成“查无”工作监管合力,增强“查无”工作威慑力,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落到实处。

  四、加强研判总结,提升监管水平

  (十三)加强研判分析。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适应科技创新、产业融合、跨界发展的大趋势,建立“查无”定期分析研究制度,加强网络经济、分享经济、众创空间、线上线下互动等新型业态、新兴行业、新兴领域无证无照监管特点的研究,既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创新经济繁荣发展,也要避免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出现“查无”工作监管盲区;强化成本意识,增强效能观念,把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要求,把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方向,改变传统的无限监管理念,改革传统的人盯人、普遍撒网的烦苛监管方式,研究探索“查无”监管新机制。

  (十四)加强宣传总结。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借助各种媒体,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报道“查无”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剖析无证无照经营的社会危害;要加强“查无”工作的动态跟踪和总结,着力在抓“查无”工作示范、培育创新型样板上下功夫,及时以工作简报、信息专报和经验材料等形式,总结、报送“查无”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和重大案件、事件以及其他有关信息,推进改革创新典型案例的推广,提升我省“查无”工作水平,扩大我省“查无”工作的社会影响。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