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内食药监法函〔2017〕418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11-03 点击:1079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10-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食药监法函〔2017〕41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有关处室局、直属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我局行政备案事项将实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改变的是备案方式、内容,我局对被整合涉企证照事项监管的职能职责不发生变化,仍然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主管部门监管职责。

  各相关处室局要不断建立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内部相关制度,及时修改与“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不一致的办事流程、办事材料,加强自身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本部门业务系统与共享平台对接,深化共享应用。

  附件:内政办发145号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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