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点清单(试行)的通知(新食药监食〔2017〕104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11-03 点击:1002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11-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新食药监食〔2017〕10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管理局),石河子、图木舒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规范白酒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管理,分析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潜在风险点,有效控制风险安全隐患,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点清单(试行)》,并经2017年9月28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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