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批复(卫监督函[2011]428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1489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日期: 2011-12-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卫监督函[2011]428号
实施日期: 2011-12-2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四川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调整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请示》(川卫函〔2011〕440号)收悉。经组织研究, 我部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Ligustrum robustum(Roxb.)Blum.]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此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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