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同意将小麦苗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监督函[2013]17号)

更新时间:2018-03-23 点击:2853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日期: 2013-01-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卫监督函[2013]1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你局《关于商请将小麦苗与大麦苗同列为普通食品的请示》(沪食药监食安[2012]910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将小麦苗作为普通食品管理。

  此复。

  卫生部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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