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棘叶、天贝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3号)

来源: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更新时间:2014-03-24 点击:1957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3-05-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3年第3号
实施日期: 2013-05-1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公布沙棘叶、天贝(以大豆为原料经米根霉发酵制成)作为普通食品管理。

  以可食用的动物或植物蛋白质为原料,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酶制剂酶解制成的物质作为普通食品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委不再受理上述物质新资源食品的申请。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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