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将人参列入药食两用原料名单问题的复函(卫监督函[2007]255号)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2049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日期: 2007-09-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卫监督函[2007]255号
实施日期: 2007-09-2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人参列入药食产品名录的请示》(吉政文[2007 J1l2号)由国务院办公厅转交我部办理。经会同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和中医药局组织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人参在我国长期作为药物原料使用,作为普通食品食用的安全性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建议你省组织相关机构开展人参食用安全性研究,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食品危险性评估并申报批准。对人参列入药食两用原料名单的问题,在修改药食两用原料名单过程中,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

  专此函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0 O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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