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 18455—2001《包装回收标志》。
本标准与GB 18455—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性质改为推荐性;
——修改了第3章的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第4章的“可重复使用”、“含再生材料”和“绿点”标志,增加了“纸”、“铝”和“铁”的标志;
——塑料缩略语“HDPE”改为“PE-HD”、“LDPE”改为“PE-LD”。
本标准规定了可回收利用的包装容器和包装组分的材料识别标志及其标示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可回收利用的纸、塑料、铝和铁等包装容器或包装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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