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进口冷链食品加强管理的通告(2021年第3号)

来源: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1-11 点击:1005

发布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1-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21年第3号
实施日期: 2021-01-0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决防范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新冠病毒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进入我省范围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严格执行总仓管理制度,在贮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各市集中监管总仓进行核酸抽样检测和外包装消毒等处理,取得相关出库证明后方可销售和使用。对未取得相关出库证明销售和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全省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经营者均应严格遵守进口冷链食品总仓管理规定,坚决杜绝购进和使用未取得相关总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三、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仔细查看经营者所售该批食品是否持有总仓出库二维码等相关证明,不购买无上述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建议采用网购方式购买进口冷链食品

    特此通告。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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