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厅政策解读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肉类应急储备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更新时间:2023-02-08 点击:87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23-02-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肉类市场异常波动和供应紧缺,规范政府肉类应急储备管理,有效保障市场供应,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有关部委工作要求,经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结合自治区区情实际,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肉类应急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工作思路

(一)明确自治区肉类应急储备管理职责分工。参照《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五部委印发《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明确了参与自治区肉类应急储备工作的各部门职责分工。

(二)规范自治区肉类应急储备的管理流程。结合当前实际,《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储备肉的入储、在储管理、轮换、投放出库、质量管理、补贴管理、监督检查等全链条管理流程。

(三)明确自治区肉类应急储备的财政补贴事项。遵循全面性、必要性和市场公允原则,考虑承储企业因承担政府储备任务而产生的费用支出,《管理办法》明确了自治区肉类储备的补贴范围,包括入库费用、储存费用、出库价差、采购储备肉贷款利息四个部分。

三、重点内容解读

(一)承储企业的选定。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行政管理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证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承储企业和储备肉入库结算价格。

(二)储备肉的出库和投放。自治区肉类应急储备动用权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如辖区内出现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肉类市场异常波动或其他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储备肉出库投放,通过增加市场供应,保障应急需求,引导市场预期。

(三)储备肉的质量管理。按照行政部门监管、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的原则,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专业质检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储备肉数量和质量组织公证检验,并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储备肉质量安全、数量真实。

(四)对承储企业的财政补贴标准。自治区财政对承储企业承担自治区肉类应急储备任务产生的入库费用、储存费用、出库价差、采购储备肉贷款利息进行补贴,保障储备肉“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政府储备作用。入库费用包括因收储产生的运杂费和公证检验费,运杂费按每吨500元补贴,公证检验费按每吨50元补贴;储存费用是指储备肉储存期间产生的冷藏费和商品损耗费,冷藏费按每吨每天3元的标准补贴,商品损耗参照财政部有关库耗、途耗规定,按照入库成本的8‰进行定额补贴;出库价差是指鲜肉加工为冻肉后产生的品质差价,补贴标准原则上为冻牛羊肉每吨4000元,冻猪肉每吨2000元;贷款利息是指企业采购储备肉所需资金的使用成本,按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实际储备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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