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宁政办函〔2021〕56号)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2-01-06 点击:327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1-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宁政办函〔2021〕56号
实施日期: 2022-01-0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你厅《关于提请建立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宁自然资发〔2021〕180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原则同意建立由自治区林草局牵头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野生动植物违规交易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贯彻国家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通报案件办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风险点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二、工作规则

(一)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掌握的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具体情况,及时协调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二)各成员单位开展野生动植物执法检查、案件查办时,需要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的,应当及时通报情况,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协助,工作中有困难的,可提请相关上级机关予以协调。特殊时期要多次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三)对于涉及地域广、金额大、人员多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各成员单位可开展联合调查,需要联合办案的,应当协商确定牵头部门,制定查办方案,联合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由牵头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四)各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受理相关举报,对确实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移交主管机关,并告知举报人。接收举报移交线索的部门,应当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和移交线索部门。

(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自媒体等媒介手段,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改变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断绝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消费市场,曝光典型案例,震慑不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导向。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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