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集《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12-02 点击:345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1-30
失效/废止日期: 2021-12-14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规范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申请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努力推动绿色、健康、安全消费,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12月14日前反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站,通过首页“征集调查”提出意见。(官网网址:http://amr.nmg.gov.cn/)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nmgscjg20210315@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反馈意见”字样。

三、书面意见可邮寄至: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4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请在信封注明“《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反馈意见”字样。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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