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情况的函(陕政函〔2021〕107号)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1-08-30 点击:570

发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8-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政函〔2021〕107号
实施日期: 2021-08-2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国务院办公厅:

陕西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5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面摸排评价情况,认真开展清理规范,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现将有关情况函报如下。

一、持续增强优化营商环境及评价规范工作的思想行动自觉

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将规范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作为提升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抓手,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进一步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理念,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引导全省形成维护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对全面摸排、清理规范、完善机制等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级有关部门及时召开会议传达《通知》精神,查漏补缺、精准施策,以实实在在的举措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二、扎实开展规范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一)迅速开展摸排清理。印发《关于规范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对营商环境评价进行摸排清理,西安等3市开展过营商环境评价,目前均已终止;咸阳拟组织开展,目前已叫停;其他市(区)未组织开展评价。对部门主管业务领域开展的专项评估,加强审核把关,优化评估方式,防止增加基层负担。

(二)科学构建长效机制。研究制定《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陕西省营商环境评价办法》,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合理确定评价范围,优化评价实施方式。聚焦市场主体实际感受,对标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规范“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互联网+不动产交易办税”等评价指标,进一步完善省级指标体系。省级每年对市(区)开展一次营商环境评价,市级以下(含市级)不再组织。

(三)严格经费使用管理。继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严控评价费用,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委托专业性强、公信力高的机构开展评价,依法依规公布委托和费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财政出资类评价项目的资金监管,杜绝层层陪同接待,不搞突击迎评。

(四)合理用好评价结果。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情况,及时印发《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及改革举措清单》,聚焦评价发现问题,梳理形成18个方面政策要求和改革举措。用好省级评价结果,聚焦短板、加强整改、完善政策,同时开设专栏宣传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切实以评促建、以评促优。

(五)严明评价工作纪律。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落实回避制度,切实加强评价数据、评价机构等管理,利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立常态化受理、督办、反馈、通报工作机制。在全省开展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工作,从社会各界选聘200名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共同推进营商环境优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树牢正确政绩观,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新任务,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进一步规范营商环境评价,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是持续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深入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订印发《陕西省营商环境评价办法》,依法合规、科学规范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方式方法、政策制度及纪律要求,确保评价科学合理、方法标准规范、结果客观公正。

三是强化评价工作监管。加强对存在委托或隶属关系评价机构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相关机制,及时发现和整改评价工作中的问题。对评价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视情况进行通报。

四是着力深化改革创新。切实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聚焦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出台具有导向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的创新举措。及时总结推广基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大力宣传营商环境建设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以良好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追赶超越。

专此函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联系人:张超  电话:0296391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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