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市监发〔2023〕85号)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3-01 点击:75

发布单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3-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市监发〔2023〕8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行政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有力推动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扎实有效开展,更好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全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部署安排,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注重以“政府有为”推动“市场有效”,注重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纠正重监管、轻服务倾向,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激发主体活力、提高监管效能、提振市场信心,切实推动全省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一)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激发。企业开办时间压减到1个工作日以内,开办企业便利度显着提升,最大限度优化市场准入准营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效率。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实有市场主体实现持续增长。

(二)市场监管效能明显提高。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进一步加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运行更加高效,审管联动更加顺畅。

(三)服务全省大局更加有力。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助力培育一批品牌形象突出、质量水平一流、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推动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动市场准入环境更加宽松

1.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大“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力度,实现“减证便民”。(登记指导处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优化企业开办流程。推进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网上办。推进单位参保登记和员工参保登记“一网通办”。积极对接有意愿的商业银行,将银行预约开户纳入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登记指导处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3.加大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中登记注册业务的电子签名手段,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及营业,方便企业网上办事。(登记指导处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4.试行连锁经营企业直营门店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对“食品经营许可(连锁经营企业直营门店新开办)”事项及其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探索实行告知承诺。(食品经营处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5.试点推行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在食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领域,推行市场监管部门各类许可业务“一套材料、并联审批、一次发证”。(审批局牵头,省局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6.优化企业注销流程。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试点探索对多年吊销未注销市场主体实行强制注销。(登记指导处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7.推进企业强制清算与破产登记事项便利化。提升企业强制清算与破产登记事项办理效率,建立容缺办理破产及强制清算企业变更、注销登记事项专门窗口,限时办结相关业务,提升信用修复办理效率。(登记指导处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二)着力推动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公平

8.完善涉企法规政策。根据省人大立法工作安排,配合修订《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推动《陕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尽快出台。(法规处牵头,价监竞争局、食品经营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9.构建全链条企业信用监管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信息公示、失信惩戒、“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探索建立守信激励、标签化管理、“一业一查”等工作机制。(信用监管处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0.强化信用监管。加快在市场监管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与税务、海关等部门沟通,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监管处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1.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收费监管工作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价监竞争局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2.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其实施细则。清理和修订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相关规定。(反垄断局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3.加强反垄断执法。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服务,建立常态化举报调查、问题主动发现机制。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聚焦公用事业、医药、建材、汽车、日用消费品等重点领域,查处典型垄断案件明确竞争规则。(反垄断局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4.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不触碰安全底线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原则,为各类市场主体留足发展空间,探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免罚、“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模式。(法规处、信用监管处牵头,省局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5.优化企业信用修复。细化完善信用修复措施,升级改造系统功能,优化信用修复流程,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修复方式,着力打造宽松有度的信用监管机制,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信用监管处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6.加强互联网平台常态化监管。制定网络经营者信用风险分类机制,创新网络交易监管方式,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网监处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晰监管执法边界,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集中整治“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对涉企案件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活动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全系统开展文明执法活动,制定推行“文明执法十条”规范。(法规处、稽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8.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开展督查督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商标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注册商标行为。(稽查局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9.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协作。围绕教育、医疗、文化等民生领域重点行业,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推送市场主体数据,配合做好相关行业“有照无证”清理整顿工作。(登记指导处、信用监管处、科技信息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三)着力推动市场发展环境更加稳定

20.深入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协调组织专家团队,深入生产许可证获证、小微、产业链、集聚区、新业态等五类企业,普及质量技术知识,帮助企业健全质量管控制度,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开展质量共性难题攻关,解决制约企业生存发展质量短板,推动产品质量技术帮扶与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无缝衔接,持续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产品质量监督处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1.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在秦创原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全省重点园区“一站式”服务全覆盖。(质量发展局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2.主动帮扶食品企业。结合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主动对接食品企业在产业发展、产品销售方面的迫切需求和困难,制定帮扶措施。(食品协调处牵头,食品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3.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合作,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登记指导处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4.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稳定个体工商户发展预期。(登记指导处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5.推进省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制定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指导示范区在规范网络交易、服务市场主体等方面进行探索与创新。(网监处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6.推动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国家、地方广告产业园交流合作,探索省级广告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申报国家产业园区。(广告监管处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7.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组织系统内有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或办案经验的干部走进企业宣讲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帮扶企业纾困解难。结合生动案例以案释法,增强企业守法经营、用法维权的意识。(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四)着力推动市场政务环境更加便捷

28.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快推动企业开办、企业简易注销、食品经营企业准营等“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登记指导处、食品经营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9.全面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在全省推开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登记指导处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30.试点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针对信用良好、合法合规的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时,试行“先证后核”,采用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现场踏勘,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审批局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31.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认证监管处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五)着力推动政商环境更加亲清

32.扎实开展“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活动。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问题调查研究,各单位领导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活动,全流程参与行政审批、跟进监管执法、体验办事流程,进一步研究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规范行政执法的有效措施,切实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办公室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33.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紧盯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普遍存在的、治而未绝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治理力度,切实解决企业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综合规划处牵头,省局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34.积极落实行风建设问题排查整治年安排。组织对各业务条线行风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制定解决措施,督促问题有效整治。(综合规划处牵头,省局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局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专班,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综合规划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相关任务承担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综合规划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成员单位要夯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加强力量配置,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确保达到预期目标。明确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联络员,每月19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综合规划处牵头,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营商环境突破年各项重点任务纳入处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更好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专班办公室要会同省局督查处、机关党委(纪委)定期进行督查督办,适时发布工作提醒,定期对账盘点、及时汇总情况。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重点跟踪督办,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人事处、综合规划处、督查处、机关纪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三)营造良好氛围。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省局年度宣传重点,在省局各类媒体开设专栏,突出抓好政策解读、案例效果、典型事迹等方面的宣传。鼓励支持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打造各具特色的亮点工作,及时复制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评选活动,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综合规划处、新闻宣传处等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