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7-23 点击:595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7-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编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外办、市场监管厅、国资委,宁东管委会、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乡村振兴局、人防办、医疗保障局、国家安全厅,银川海关、税务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夏局、邮政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局、三北防护林建设局、烟草专卖局、煤矿安全监察局、通信管理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民航宁夏监管局,保密办、港澳台办、林草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药监局,五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发改办体改〔2021〕551号)要求,现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各市研提修改意见。重点对照我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权力清单等,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中“地方性许可事项”提出增加、修改意见。需新增列入清单的事项,应明确提出增列意见,并详细说明法律依据和理由。本通知附件电子版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平台(下载中心)(网址:http://www.ndrc.gov.cn/xwdt/ztzl/sczrfmqd/)下载。请于7月22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将盖章后的纸质版修改意见(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反馈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体改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齐聪电话:0951-603813217795101165

传真:0951-8301975 邮箱:nxfgwtzggc@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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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修订情况说明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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